籤協議時把握這4點,才能“放心簽字,安心拆遷”!

徵地拆遷過程中,大部分老百姓都有這樣一種想法:“徵收我們的土地房屋是一件好事,和我們籤協議的都是政府的工作人員,他們怎麼會欺騙我們呢”,所以很多被徵收人在簽訂拆遷協議時並沒有考慮太多,即使他們知道簽下字後會約束自己的行為權利,還是選擇了直接簽字。

確實,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給予合理的補償,讓被徵收人過上更好的生活,本身是一件好事。可是實踐中並沒有這麼簡單,有時候為了商業開發,或是其他目的,徵收方也會打著公共利益的幌子進行徵收,而給我們的補償協議可能充滿風險,讓人不得不防。

根據萬典律師多年的拆遷經驗,補償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補償方式、補償期限、安置途徑、違約責任等很多方面,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審閱所籤的補償協議對下列條款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籤協議時把握這4點,才能“放心簽字,安心拆遷”!


1、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況

很多地方並沒有按照先補償、後搬遷的法定程序進行拆遷工作,造成很多被拆遷人的房屋已經拆除,但是還沒有達成拆遷協議。這種情況下,對於農村沒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證件的被拆遷戶來說,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況很難得到證實。

因此,拆遷協議中要載明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的位置、結構、樓層、面積、年限以及附屬設施等。避免無證房屋被拆後無法證實房屋實際情況而造成的拆遷糾紛。

2、補償內容、補償方式及支付期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

此時我們在簽訂協議時就需要重點關注,如果你選擇的是貨幣補償,拿現金走人,那麼關於貨幣補償的金額要明確,支付期限必須載明,很多時候由於拆遷協議上並沒有明確何時支付補償款,徵收方一拖再拖,吃虧的也只能是被徵收人。

如果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那麼協議上必須載明: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的地點在哪,面積是多大,最好能夠具體到幾號樓幾單元幾零幾室,以防生變。

還有就是選擇產權調換一般情況下會有出入,你120平米的房子可能會讓你選100平或130平的安置房,最終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是多少,怎麼支付以及支付期限,都要在協議上載明。

3、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期限等內容,經徵收雙方協商後在協議中載明。

這些費用雖然在補償款中不佔“大頭”,但總的計算下來也有不少錢,尤其是對於商業經營的房屋,其停產停業損失費用也有不少,所以在籤協議之前就要與徵收方對這些損失、補助等費用協商一致,然後將金額、過渡方式以及期限等在協議中列明。


籤協議時把握這4點,才能“放心簽字,安心拆遷”!


4、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萬典律師經常會收到這樣的電話諮詢:“房子被拆了很久了,可是補償款還沒打給我們”,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會問當初籤協議時有沒有約定什麼時間給錢,如果超期有什麼後果。其實關於協議的履行期限一般都會約定好,但關於違約責任卻很多體現。

對於這樣的問題,《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徵收方不按照協議履行屬於違約行為,我們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將補償款與利息一併要回。

除此之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的辦法,一旦出現拆遷人違約的情況,可按照約定及時進行救濟,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只有以上內容都齊全的拆遷協議,我們才能夠放心簽字、安心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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