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塑造老百姓能放心消費的營商環境

■ 文 | 張洪平

又到一年“3·15”,今天就來談談“打假”話題。今年全國兩會上,“打假”再次成為熱門話題,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依法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讓違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從2014年至今,政府工作報告已經連續6年將打假列為年度工作重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在“部長通道”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將實行“最嚴厲的懲罰”,讓假冒偽劣製造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

消費者在傳統消費中面臨舉證難、鑑定難、維權難等問題,在海淘中更是難上加難。“黑貓投訴”上,不少消費者反映在海淘過程中買到疑似假貨的問題。但當找平臺反映時,平臺客服不能提供來源渠道,只是堅稱有報關就是正品。由於自身難以鑑別真假,面對高昂的維權成本,消費者往往知難而退,忍氣吞聲。

讓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塑造老百姓能放心消費的營商環境

出重拳打擊製假售假,讓老百姓能放心消費,降低了“交易費用”這一社會成本,提高了商業效率,是一件利國利民大快人心的好事。

不過,我認為在具體的執行當中,還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誤傷誠信經營的好商家。

比如今年1月,媒體報道北京消費者線女士反映其在網易考拉上購買的加拿大鵝羽絨服疑似假貨,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消費者和網易考拉分別聯繫加拿大鵝總部,前後得出了“假-真-假”的鑑定結果,截至本文寫作時,未見有進一步的後續報道,真實情況如何仍不得而知。

我並不是想替網易洗白,但在準確的結果出來之前,對事件經過大肆報道,無疑對商家的信譽是一種傷害。在這個“信息超載”的時代,每個人的注意力都十分有限,事件出來之後,只是花幾分鐘關注一下,或許再點評轉發一下,但之後往往就拋諸腦後,對真相既沒有興趣也沒有時間去追蹤,只留下一個“XX賣假貨”的印象。媒體也是,得到了點擊量,廣告能賣個好價錢,至於是不是冤枉了商家,受損的商譽如何恢復,媒體就不管了。而且根據3月14日的最新消息,網易確實是被冤枉的。

讓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塑造老百姓能放心消費的營商環境

我們再來看另一個案例。2018年9月,深圳某女子報警稱,從知名餐飲企業海底撈的火鍋中吃出了衛生巾,要求賠償。但就在第二天,該女子又在另一家火鍋店中吃出了衛生巾,並要求賠償。後警方調查顯示,該女子有精神疾病,衛生巾是自己帶來的。這個案例中,我們不難想象,有些消費者只看到了前一條消息,之後不僅自己抵制海底撈,還讓所有親戚朋友以後都不要去了。而海底撈“躺槍”了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

除了這些案例,還有一種情況更加普遍。比如消費者只是懷疑商品的真假,但在事實查明之前,就通過網絡或媒體大肆宣揚,向商家施加壓力,逼迫商家在造成進一步惡劣影響之前“私了”。

消費者有向商家求證商品真假的權力,但藉助輿論向商家施加壓力則超出了邊界,因為無論最後鑑定結果如何,都會給公眾留下負面印象,商家要恢復聲譽要付出多得多的代價。

讓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塑造老百姓能放心消費的營商環境

圍觀的“吃瓜群眾”雖然主觀上並沒有惡意,但僅僅是圍觀本身就給商家造成了壓力,無形中成了很多冤假錯案的“幫兇。當然,這不能怪大家,讓每個普通人在看到一條消息之後,秉持科學精神,像偵探一樣尋根溯源查找事實的真相,這種費時費力的方法根本不可能成功。從行為經濟學的角度看,人的認知規律就是默認使用“節能模式”,輕易不會動腦子思考真假的問題,對看到的信息非常容易“輕信”,尤其是面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信息時,基本是“照單全收”。比如你相信“無奸不商”,那看到商家賣假貨的消息時就會默認是真的,而不會再去探究真相究竟如何。

所以我認為最好能不給普通人充當“幫兇”的機會。具體來說,消費者如有疑問,應首先向商家求證,如果對結果不滿意或不信任,還可以申請第三方機構鑑定。第三方機構應由政府監管,渠道暢通,盡力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如果第三方機構認定商家故意售假,可以向社會公示,並進一步舉報至政府監管部門,要求對商家做出行政處罰。如此既可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又能保護商家不被冤枉。

當然,第三方機構認定商品為真的情況下,消費者應當接受,如果消費者不認可鑑定結果,並通過網絡或其他渠道散佈對商家不利的言論,商家也應有權要求司法機關保護自己的名譽權。

讓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塑造老百姓能放心消費的營商環境

我們可以把整件事的邏輯歸納為以下幾點原則:

1.消費者的權益要保護,商家的權益同樣需要保護;

2.消費者與商家在維護聲譽方面處於不對稱的地位,商家的聲譽一旦受損,不是消費者道歉就能彌補的,在維護名譽方面,商家其實處於弱勢地位;

3.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調查清楚事件真相,而不是擴大影響向對方施加壓力;

4.第三方機構的鑑定應獨立、可信,這需要政府、廠家等方面的配合;

5.最後由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保障雙方的權益,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好的制度不僅是讓壞人不敢做壞事,也應該鼓勵好人做好事。所以我們未來應當更積極地探索能夠更好地同時保護消費者與商家的模式,營造一個消費者能放心消費,商家踏踏實實專心提高商業效率的良好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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