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介紹幾種獎勵工資制度

在薪酬管理中,對於業績突出或創造了豐厚經濟效益的員工要給予更多的回報,但常規的分配形式不能滿足這樣的需求,因此就誕生出了獎勵工資制度。比如分紅制、計件工資制,都屬於獎勵工資制度。

「薪酬管理」介紹幾種獎勵工資制度

今天,為大家介紹幾種西方的管理學者或是實踐者所開發的針對個人的獎勵工資系統,希望能給朋友們一些啟發。

1.哈爾西獎勵工資計劃(Halsey premium plan)

最早實行的在超額完成定額(根據經驗而不是根據時間和動作研究制定的定額)的條件下,它保障工人的最低工資,不論工人是否完成標準任務,均可得到計時工資基數。而獎金通常相當於節約下來的時間的1/4——1/2工資。該獎勵計劃中單位時間的工資率是固定的,只有在工人完成產品低於標準工時才能拿到額外的獎金。

2.羅恩獎勵工資制(Rowan premium plan)

英國人羅恩(Rowan)根據經驗方法建立起來的、同成本節約相聯繫的一種計時獎勵工資制。它借鑑了哈爾西獎勵工資計劃。它的基本內容是:以過去工作時間的平均數作為標準工作時間。在標準時間內不能完成其規定工作的,仍保障其計時工資;凡是以少於標準時間完成規定工作的,除按通常工資標準核算計時工資外, 還另發獎金。其獎金數額按節省時間佔標準時間之比的比率計算,不需另定獎金率。獎金的最大限度,不能等於其計時工資,亦即工人收入不能相當於其計時工資的兩倍。其計算公式為:

(1)未完成標準工作的(即定額未完 成100%者,工人收入=實際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

(2)定額完成超過100%者,工人收入=(實際工作時間 ×每小時工資)×[1+ (標準工作時間-實際工作時 間)÷標準工作時間]。

羅恩獎勵工資制的特點是,未能完成定額的工人,仍能得到基本工資;超過定額的工人除基本工資以外,還能得到獎金,但獎金額有最高限度。實行這種制度可以促使工人提高勞動效率,縮短工時消耗, 節約人工成本。但是,其計算較為複雜,不易使工人瞭解。

3.巴思獎勵工資計劃(Barth premium plan)

該獎勵工資計劃是由美國工業工程師卡爾·巴斯(Carl Barth)所提出的一種工資制度。卡爾·巴斯是鼎鼎大名的科學管理之父弗雷德裡克·泰勒(Frederick Taylor)的忠實追隨者、合作者。它的計算公式如下:

「薪酬管理」介紹幾種獎勵工資制度

E代表一定時期的工資收入;RH為每小時工資率;HS為產量的標準工時;HA為產量的實際工時。有人評論該工資系統更適合於學徒。

4.埃默森效率工資制(Emerson Efficiency Plan)

亦稱“埃默森獎勵工資制”。按工人的工作效率的高低確定是否給予獎金和獎金率高低的一種工資制度。由美國早期科學管理研究工作者哈林頓·埃默森(Harrington Emerson)提出而得名。其主要內容是: 對生產的各個方面,用科學的方法制定工作標準;用標準時間除以工人實際完成時間確定工人的工作效率;按工人的工作效率高低確定是否給予獎金和獎金額的多寡。

計算公式為:

E=TR(工作效率在66.7%以下)

E=TR+P(TR)(工作效率在66.7%以上到100%以下)

E=TR+(S-T)R+0.20TR=SR+0.20TR(工作效率在100%以上)

式中:

E——工人所得工資;

S——標準工作時間;

T——實際工作時間;

R——工資率;

P——獎金百分比(小於20%)。

這一制度的特點是:保障能力較弱工作效率較低的工人的基本工資;獎金率隨工作效率的提高而逐漸提高,刺激工人不斷努力提高效率;但計算過於繁雜,工人不易瞭解,且需增加管理費用。

5.貝德士計點獎勵工資制(Bedaux Point Premium System)

美國企業管理專家貝德士 (Bedaux)創造的一種計點獎勵工資制。其基本內容是: 根據動作研究和時間研究,確定每一工作所需要的時間, 再加上從事該工作所需要休息的時間,把它定為該工作 的標準“點數”。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工作速度在標準點 數以下,仍可獲得基本的計時工資;如果工作速度超過標 準,則可獲得一定數額的獎金。

其計算公式為:工作速度 在標準點以下者,工人收入=實際工作時間×工資標準; 工作速度在標準點以上者,工人收入=實際工作時間× 工資標準+(標準工作時間-實際工作時間)×工資標準 ×獎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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