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淋淋: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和現實啟示

劉淋淋: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和現實啟示

習近平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強調,“要通過改革和制度創新切斷利益輸送鏈條,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形成有效管用的體制機制”,以增強黨自我革新、自我淨化的能力,奪取反腐敗鬥爭的壓倒性勝利。改革開放後,中國共產黨第二代領導集體作出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並以開拓進取的精神和銳意創新的勁頭,努力提升國家的經濟水平,彰顯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黨和國家機關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賄賂、貪腐等不法現象,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作風和特權行為更是屢見不鮮。部分領導幹部經受不住金錢誘惑,將手中的權力變為利益交換的籌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權力尋租的情況時有發生,同時貪汙的數額之大、參與人數之多也讓人愕然。據統計,1982年到1983年4月僅一年多的時間,全國揭露並依據黨紀國法立案審查的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已有約19.2萬起之多,嚴重威脅著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為有效懲治腐敗,密切黨與群眾的聯繫,推動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建設,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群眾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實踐。

一、“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

改革開放初期,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和開放領域的不斷擴大,黨員幹部中間開始出現個人主義、貪汙腐化、濫用權力的現象。作為黨的第二代領導核心的鄧小平敏銳地察覺到這一狀況,並意識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1986年他在黨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強調,“經濟建設這一手我們搞得相當有成績,形勢喜人,這是我們國家的成功。但風氣如果壞下去,經濟搞成功又有什麼意義?會在另一方面變質,反過來影響整個經濟變質,發展下去會形成貪汙、盜竊、賄賂橫行的世界”,尖銳地指出了貪腐行為的危害。為減少貪汙受賄、盜竊國家資財等經濟犯罪行為的發生,同時打擊政治、文化領域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動,黨中央提出了“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且“兩手都要硬”的廉政建設思路。

1982年4月鄧小平在《堅決打擊經濟犯罪活動》中率先提出,“我們要有兩手,一手就是堅持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一手就是堅決打擊經濟犯罪活動,沒有打擊經濟犯罪活動這一手,不但對外開放政策肯定要失敗,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也肯定要失敗。有了打擊經濟犯罪活動這一手,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就可以沿著正確的方向走”,闡明瞭打擊經濟犯罪與改革開放同時推進的必要性。到1989年6月,為切實做出讓人民滿意的事業,鄧小平在同中央幾位主要負責人談話時,再次強調黨和政府不僅要大膽地推進改革開放,更要審時度勢地抓緊懲治腐敗。因為改革開放與懲治腐敗是相輔相成的,改革開放可以為反腐敗鬥爭提供動力支持,而懲治腐敗則可以為改革開放營造和諧良好的發展環境,兩者不可偏廢。為協調好改革開放與懲治腐敗的關係,推動現代化事業的發展,中國共產黨還提出了相應的協調策略,那就是“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並將“這兩件事結合起來,對照起來”。唯如此,才能確保黨中央制定出更加符合現實社會發展需要的政策與制度,才能更好地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這一反腐鬥爭的基本方針不僅明確了廉政建設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家建設中的地位,而且逐漸釐清了改革開放和反腐敗鬥爭的關係,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了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與純潔性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辯證統一問題,成為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廉政建設的行動指南,糾正了當時黨內部分黨員幹部“經濟要上,紀檢得讓”的錯誤思想,推動了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到改革開放的全過程和各個層面,保證了改革開放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思想教育與法律規範並重,嚴懲黨內腐敗,提升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思想教育與法律規範是中國共產黨在不同時期領導黨內廉政工作,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方式。早在建國之初,中國共產黨就十分注重通過黨內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制度來加強黨內正風肅紀工作,不僅在整風整黨運動中積極引導黨政幹部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黨的知識、中央文件與政策等,更是通過法律武器嚴肅懲治了張子善、劉青山等重大貪腐分子,淨化了黨內政治生態,純潔了黨的隊伍。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共產黨更加重視黨的作風建設,甚至將其提升到關係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我贊成陳雲同志講的,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闡明瞭反腐鬥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堅持和保持艱苦奮鬥革命傳統教育”與“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工作思路下,中國共產黨深入推進國家的反腐倡廉工作,嚴肅整頓了黨內的腐敗現象。針對黨內已經出現的腐敗現象,中國共產黨立足思想文化教育和法制建設兩個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強黨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中國共產黨十分重視黨員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政治覺悟水平的提高,積極在全國開展有關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黨的歷史、毛澤東思想等政策與知識的教育和宣傳活動,推動黨員在不斷的學習中提升自身素質,努力克服包括個人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在內的不良思想。與此同時,中國共產黨也十分注重黨員自身文化水平和業務技能的提升。改革開放初期,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各領域的逐步開放,黨中央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一方面需要應對國內國際各種複雜的問題和多變的局勢;另一方面需要快速推動新時期國家現代化事業的前進和發展,由此就需要大批具有先進科學知識和技能的人才;而在當時,“文革”導致的知識斷層,使得各級領導幹部的科學素養和管理能力明顯不足,加之平反後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上的黨員幹部,大多年齡較大、知識結構老化、管理水平偏低,在領導和管理中往往顯得力不從心。對此,鄧小平曾有過清晰的概述:“缺乏專業知識、專業能力的幹部太多,具有專業知識、專業能力的幹部太少。比如我們現在能擔任司法工作的幹部,包括法官、律師、審判官、檢察官、專業警察,起碼缺一百萬。可以當律師的,當法官的,學過法律、懂得法律,而且執法公正、品德合格的專業幹部很少”。為此,中央在1980年1月召開了全國黨校工作座談會,鄧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領導人參加了座談會。會上,中共中央要求各級黨校在認真分析幹部隊伍思想狀況的基礎上,採取各種方式,加強對黨員幹部的培訓和輪訓,在培養共產黨員堅定的共產主義信仰的同時,注重提升黨員幹部的科學文化素養及業務能力。在同年制訂的《關於加強幹部教育工作的意見》中,中共中央進一步強調了加強黨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及為實現“四化”建設目標,儘快提升黨員幹部的領導水平和業務素養的重要性。此外,為增強幹部隊伍的活力,同時也為年輕幹部拓寬晉升的空間,以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黨的十二大上,中國共產黨提出要逐步改革幹部制度,以實現幹部隊伍建設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目標。1982年10月在《關於中央黨政機關幹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決定》中,中央進一步強調要建立“一支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具有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幹部隊伍”,同時也提出要逐步規範幹部文化教育的相關制度及措施,努力將幹部教育活動發展成為一項制度化、正規化、常態化的事業。

法制建設方面。中國共產黨以鄧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總目標為基礎,圍繞立法、守法、執法、法制機構建設、法制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努力加強國家法制建設,為反腐敗鬥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立法方面,保證懲治腐敗時“有法可依”。從十一屆五中全會起,中央先後制定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的決定》《關於懲治貪汙、受賄罪的補充規定》《關於黨和國家機關必須保持廉潔的通知》《關於堅決查處共產黨員索賄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律處分條例》等,這些法規條例不僅緩解了改革初期國家反腐敗法律不足的窘境,且推動了反腐立法的進程,完善了新時期黨的法規體系,純潔了黨的隊伍。第二,守法方面,即在懲治各種腐敗行為時做到“有法必依”。改革伊始,中央就要求各級黨校對黨員,尤其是黨員幹部開展經常性的守法教育活動,督促他們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守法。因為黨員幹部是守法的關鍵,唯有解決好領導幹部帶頭守法的問題,才能真正保證守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因而中國共產黨在黨章中明確要求黨員幹部要帶頭遵守法律,並要求司法部門對觸犯法律、貪汙受賄的黨員幹部從重從嚴處理,“越是高級幹部子弟,越是高級幹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為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第三,執法方面,必須做到執法必嚴。隨著腐敗現象的不斷增多,執法部門在辦理腐敗案件過程中的問題也開始不斷湧現:一是部分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懲治違法行為時執法不力。一些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打擊貪汙犯罪時心慈手軟,以至減輕了對腐敗分子的刑罰;其次是包庇貪腐分子。在辦理主要領導機關幹部及其親屬的腐敗案件時,個別執法人員常常出於各種考慮而協助腐敗分子逃脫懲罰或者包庇他們的腐敗行為;三是針對黨員尤其是主要黨員幹部的貪腐行為,懲罰力度過輕。部分司法機關在處理一些主要黨員領導幹部的貪腐問題時,往往考慮到其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所做出的貢獻及其在組織內部的影響,而選擇從寬從輕處理。進而形成了“小黨員”犯錯“大處理”,“大黨員”違法“小處理”,“特殊黨員”不處理的風氣,嚴重損害了黨規黨法的嚴肅性。中共中央指出,對於知法犯法的黨政幹部尤其是少數高級幹部要嚴肅處理,“對造成惡劣影響、失去群眾威信的,該撤職的撤職;對於在物質上非法撈到好處的,該退的退,該補的補”。對此,鄧小平也指出:“腐敗、貪汙、受賄,抓個一二十件,有的是省裡的,有的是全國範圍的。要雷厲風行地抓,要公佈於眾,要按照法律辦事。該受懲罰的,不管是誰,一律受懲罰”。在這一工作思路的引領下,執法部門嚴肅處理了一批大案要案,反腐鬥爭取得了顯著成果。第四,違法必究,即要嚴肅追究腐敗分子的不法行為,一查到底。徹底追究腐敗分子的不法行為是執法的關鍵,持之以恆反對腐敗,遇到腐敗就徹查到底,對於扭轉黨內不正之風,持續保持黨組織的純潔與團結具有重要作用。早在改革之初,鄧小平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就強調要堅決糾正和徹查一切違反法制、無政府及無紀律的現象,從重懲治違法亂紀的黨政幹部。這些指導方針有效遏止了黨政機關內部的貪腐之風,同時也震懾了部分萌發了貪汙念頭但尚未有實際腐敗行為的幹部,對於淨化黨組織,防止貪腐毒瘤在組織內部肆意壯大,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有著積極的意義。第五,加強政法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法制機構建設。專業的政法人才是懲治腐敗、維護法律尊嚴,保障法律順利實施的基礎,法制機構是開展黨內外反腐鬥爭的重要保障。中央非常重視政法人才的培養,竭力鍛造一支優秀的法制人才隊伍。為達成這一目標,黨著力培育“通曉各項法律、政策、條例、程序、案例和有關的社會知識”且“大公無私、作風正派”的專業政法人才,還建立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官、警官考核制度,為推動法制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1980年1月召開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也提出要逐步吸收優秀的中青年幹部進入紀律檢查機構,以改善黨的作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更好地推動“四化”的發展。此外,黨中央指出,為提升法制機構的建設水平,必須堅持黨對政法工作和反腐鬥爭的全面領導,同時要積極支持各級公安部門、政法機關依法行使其職權,努力推動法制機構的不斷髮展和完善。

中國共產黨關於加強黨的思想教育,提升黨員的業務技能和科學素養的探索及加強國家法制建設、嚴懲腐敗分子的努力,不僅是改革開放初期黨建的重要內容,且對於提升黨員的整體素質、建設學習型政黨和加強國家法制建設、培育法治人才、深化反腐鬥爭具有重要影響,對於新時代建立預防和懲治腐敗的體制機制,依法依規治黨同樣具有重要影響。

三、機構改革和制度創新並進,推進國家機構改革,創新監督制度

改革國家機構和創新監督制度是開展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內容。為純潔黨的隊伍,嚴懲違法亂紀的腐敗分子,清退各種不合格的黨員,中國共產黨在改革國家機構和創新監督制度方面進行了不斷的嘗試。

精簡國家機構,打造廉潔高效政府。改革之初,由於新民主主義時期中央權力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的巨大慣性和影響,進入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以後,這種政治體制的弊端持續顯現,黨政機構臃腫重疊、職責不清、個人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嚴重,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疏遠了黨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係,挫傷了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共產黨提出了精簡國家機構的設想,並強調“精簡機構是一場革命”,如果不進行這場革命,那麼“不只是四個現代化沒有希望,甚至於要涉及到亡黨亡國的問題,可能要亡黨亡國”。作為黨的領導核心的鄧小平還嚴肅地批評了黨政機關中的種種不良現象,“黨和國家的組織繼續目前這樣機構臃腫重疊,職責不清,許多人員不稱職、不負責,工作缺乏精力、知識和效率的狀況,這是不可能得到人民贊同的,包括我們自己和我們下面的幹部。這確是難以為繼的狀態,確實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們黨也不能容忍”。為解決黨政機關中出現的這些問題,提高黨和政府的決策能力和工作效率,中國共產黨提出了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落實黨政分開、逐步實現權力下放及儘快完成精簡機構任務的措施,推動了國家政治機構的改革和發展。

創新國家監督制度。監督制度是克服特權思想、清除享樂主義思想,密切黨群關係的重要保障,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黨內外監督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並結合改革開放初期的實際情況實時推動監督制度的創新發展。

一是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動員人民群眾監督黨和國家的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中國共產黨開展反腐鬥爭和保持黨員幹部清正廉潔的創舉。人民群眾參與到監督中來,能密切黨與群眾之間的關係,增強群眾的主人翁意識,推動黨組織的健康發展。因而,“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過批評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依法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要求他們在經濟上退賠,並使他們受到法律、紀律處分”。為更好地推動監督制度的發展和完善,中國共產黨創新了群眾監督制度,在《中共中央關於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中,將其發展為黨內群眾監督和黨外群眾監督兩種形式,以實現對黨員幹部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努力規範黨員幹部的行為,防止腐敗病毒侵入黨的肌膚。此外,中國共產黨還積極鼓勵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檢舉、揭發、控告黨員幹部的不法行為,以期最大可能地查處腐敗現象,推動了風清氣正的政治文化和社會氛圍的形成。

二是發揮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作用。新聞媒介的監督作用一直為中國共產黨所重視,其影響範圍廣泛、公開透明的特點也促使各級檢察機關將其作為監督領導幹部的重要方式之一。改革之初,面對黨政機關內部出現的各種官僚主義、個人主義、濫用職權的不良現象,中央積極鼓勵報紙、期刊、廣播等傳播媒介揭露違紀黨政幹部的各種不良行為。《人民日報》率先揭露了天津政府機構中的臃腫弊病和四川瀘州天然氣化工廠的官僚主義作風。據報道,新到北京的日籍特派記者,為提取從日本寄來的小轎車,先後在天津和北京兩個城市奔波近一週,並從向外交部提出申請開始,來回跑了16家政府單位,辦事手續之複雜、耗時之久,讓其無奈地稱官僚主義為中國現代化發展的“鐐銬”。另一件關於四川瀘州天然氣化工廠空氣壓縮機突發故障的事件。據報道,該廠空氣壓縮機突發故障,需要立即停機維修。這本不是件難辦的事情,只需供氣單位有計劃地關閉天然氣井,或者把天然氣送到別處即可,但是在瀘州化工廠連續6天發出66次電話和電報的情況下,事件仍未得到解決。在處理危機的過程中,各負責部門之間不是通力合作而是相互推諉,任由價值32萬元的425萬立方米天然氣白白流失,給黨和國家造成嚴重損失。隨後各地方新聞媒體也開始廣泛披露本地作風問題,譬如《河南日報》連續報道了3起由於領導幹部管理不善、官僚主義作風、盲目經營而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濟案件;安徽省在全省公開通報了淮南紡織廠某些領導壓制技術革新、耍官僚主義作風的行為;廣東省更是揭露了本省自解放以來最大的貪汙犯張石賢。這些報道對於扭轉貪腐之風,端正黨的作風,推動國家廉政建設都具有積極影響。

中國共產黨通過推動國家機構改革,提高政府效能,創新監督制度,加強人民群眾、新聞媒介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監督來反對官僚主義、驕傲自大和特權思想,表現出中國共產黨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決心,對於新時代改革黨和國家機構、創新反腐形式、豐富反腐內容,將反腐鬥爭滲透到深化改革的全過程和各層面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四、發揮黨政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密切黨群關係

不受制約的權力往往會導致腐敗,公權力的持有者常常會淪為腐敗分子,正如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所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故而,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嚴格監督黨政幹部,極為反對幹部特殊化。改革伊始,黨中央就對持有公權力的黨政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進行了廉潔奉公教育,並指出“高級幹部能不能以身作則,影響是很大的。現在,不正之風很突出,要先從領導幹部糾正起”,因為群眾的眼睛都在盯著領導幹部,只有幹部率先垂範,整個政治生態才會朝著良性運轉的方向發展。因而,中國共產黨將教育領導幹部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促使部分優秀的黨政幹部成長為廉潔奉公、作風優良的榜樣,併為此開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實踐。

一是制定相關黨規黨法,嚴格約束黨政幹部的行為。197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針對高級幹部的生活用具、交通工具、文化娛樂、食品供應、服務人員等作出詳細規定,要求高級幹部自覺遵守政策的相關規定,不得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又制定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要求廣大黨員尤其是黨員幹部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準搞特權,更不能以權謀私,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和威嚴。隨後,中共中央廢除了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後又建立了幹部離休、退休制度,為實現黨的幹部隊伍的“四化”目標奠定了基礎。

二是強化黨性教育工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正確思想能避免人們走上歧路。特權思想和腐敗行為產生的根源就是部分黨政幹部的思想不純,馬克思主義信仰不堅定。對此,鄧小平在談到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問題時,曾總結到,“我們最大的失誤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發展不夠。我們經過冷靜考慮,認為這方面的失誤比通貨膨脹等問題更大。最重要的一條是,在經濟得到可喜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情況下,沒有告訴人民,包括共產黨員在內,應該堅持艱苦奮鬥的傳統。堅持這個傳統,才能抗住腐敗現象”。為此,黨中央一面號召儘快清除封建殘餘落後思想的影響,一面在黨政系統中開展有關馬克思主義理論、毛澤東思想、黨政方針及黨的知識的教育活動,努力提升廣大黨政幹部的素養。全國各級黨政機關先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包括組建機關內部的學習小組、重溫入黨誓詞、進入黨校接受教育和培訓、組織廉政晚會等。《人民日報》更是發表文章,號召廣大黨員按照《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規定要求自身,堅定信仰,勇於同違反黨的原則、破壞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作鬥爭。這些活動為保持黨政幹部清正廉潔的作風,成為先進性和純潔性的代表奠定了思想基礎。

三是弘揚廉潔奉公的模範事蹟,培育風清氣正的政治文化。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好作風的形成往往是領導幹部用模範行為帶出來的,因而在反腐敗鬥爭中,中國共產黨始終注重發揮榜樣的積極作用。通過宣揚優秀的黨政幹部來扭轉官僚主義、個人主義、家長作風及看風使舵等不良風氣。1980年1月《人民日報》報道了蘭州某部隊通過規範高中級幹部的行為,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克服官僚主義、特權思想的事蹟。根據報道,部隊的軍、師級黨員幹部以身作則,樹立榜樣“在黨內不高人一等,不指手劃腳,相互間以‘同志’相稱,反對稱‘軍長’、‘政委’等行政職銜。每月,他們按時交納黨費,不讓公務員或警衛員代交”,這些做法受到黨內外的一致好評,在黨內形成了平等團結的良好氛圍。隨後《安徽日報》也報道了本區域的模範黨員幹部王沛,作為縣委書記的王沛在百忙之中親自前往農村看望普通社員張世居,不僅認真聽取了他關於農業生產的建議,更積極關心其生活和工作狀況,最後竟和這位社員成了好朋友。這件事情在全國產生巨大影響,各地幹部開始積極深入基層,傾聽群眾心聲,瞭解群眾需求,密切領導幹部與群眾之間的關係。鄧小平十分讚賞傳播媒介宣傳優秀典範的活動,並在黨中央會議上教育全體黨員:“只要有一個好的政治局,特別是有一個好的常委會,只要它是團結的,努力工作的,能夠成為榜樣的,就是在艱苦創業反對腐敗方面成為榜樣的,什麼亂子出來都擋的住”。

中國共產黨通過完善黨內法規制度、加強黨性教育及榜樣示範等方式方法,努力培育優秀黨政幹部並積極發揮其先鋒模範作用,不僅鍛造了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且對於新時代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打造一支敢於擔當、忠誠於黨、能幹實事的幹部隊伍有著重要的啟發意義。

五、改革開放初期反腐倡廉思想的現實啟示

中國共產黨的反腐倡廉思想是在其堅持黨的領導、開展拒腐防變鬥爭的具體實踐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改革開放以後,為了鞭撻黨政機關內種種違法亂紀現象,清除腐敗分子,將反腐鬥爭貫穿黨和國家發展的全過程,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先後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實踐:不僅確立了廉政建設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性經常性的工作,絲毫不能放鬆,應堅持社會發展與反腐同步,將反腐敗滲透到國家社會的各個層面的基調,而且努力踐行思想教育與法制建設兩手一起抓,兩手都要硬的工作方法,明確新時期反腐敗鬥爭的基本思路;同時中國共產黨還竭力推動政府機構改革,為反腐鬥爭提供政治保障,努力動員人民群眾通過舉報、信訪等途徑監督黨政幹部,鼓勵新聞媒體揭露官僚主義、享樂主義、特權行為等不良現象,最大可能地預防腐敗的發生;此外黨還積極發揮優秀黨政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努力抓住關鍵少數,以期起到以點帶面、示範帶動的效應,遏制腐敗的蔓延,努力營造廉潔公正的政風、黨風和社會風氣,這些舉措不僅加強了黨自身的建設,提升了黨的威信、密切了黨與群眾的血肉聯繫,更堅定了人民群眾進行反腐鬥爭的信心,推動了改革開放初期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發展,對於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廉政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鑑價值和意義。

進入新時代後,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一如既往地重視反腐敗鬥爭和黨的純潔性建設,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和新觀點,構成了新時代提高黨的科學化水平、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理念,但當前黨和國家依然面臨著較為嚴峻的反腐任務。黨政機關中部分黨員和黨政幹部信仰缺失、理想信念不堅定;黨內政治生活還不是十分健全;黨內還存在著各種形式的官僚主義、個人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和特權思想;權力運行過程中的監督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黨與群眾之間的感情需要進一步增進。這些問題都時刻威脅著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警示著中國共產黨要將反腐敗鬥爭作為一項持續性的、經常性的任務來完成。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以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戰略定力,以將全面從嚴治黨推向縱深發展的戰略思維,堅持問題導向,對廉政建設進行了全面的前瞻性的戰略性的部署。黨中央不僅堅持“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嚴懲腐敗現象,更是建立了市縣委巡察制度,完善了中央和省級黨委巡視制度,努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同時還圍繞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五個不同的方面為今後的廉政建設指明瞭基本的方向。在政治方面,強調必須將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並將其作為黨的根本性建設。在思想建設方面,強調要補共產黨人的精神之“鈣”,把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總開關”,堅定共產黨員的理想信念和價值追求;在組織建設方面,強調要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完善黨員幹部的選拔和管理制度;在作風建設方面,強調要著力扭轉黨內的不良風氣,加強黨的群眾路線和革命傳統教育,弘揚黨的優良作風,嚴厲整治黨內的不正之風,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三嚴三實”專項教育,培育先進的黨內政治文化和良好作風。在紀律建設方面,強調要把紀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用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維護黨的威嚴。但是,我們還需要清醒地認識到,反腐敗鬥爭和廉政建設的任務是複雜的、長期的和艱鉅的,我們仍然在“趕考”的路上,我們黨仍面臨著“四大考驗”“四種危險”,需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永遠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永遠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勇於變革、勇於創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滯,繼續在這場歷史性考試中經受考驗”,需要持之以恆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不斷強化廣大黨員、幹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繼續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反腐敗鬥爭的壓倒性勝利。在黨風廉政建設進入新形勢的當下,回顧改革初期中國共產黨反腐鬥爭的思想和基本經驗,對於今天的反腐工作有著重要的現實價值和意義。

(選自《決策與信息》2019年第3期,湖北新型智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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