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職工,公司調崗降薪怎麼辦?

人事問題

HR菜鳥君人事管理求學記:林某是公司市場營銷部的一名員工,其在工作中業績非常突出,因此,林某在公司的薪資待遇非常高。後來,公司得知林某懷孕,便將林某調入行政部門,而且降低了林某的工資。請教各位HR大咖們:懷孕女職工,公司調崗降薪怎麼辦?

懷孕女職工,公司調崗降薪怎麼辦?

懷孕女職工

案例解讀

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引起的糾紛,是勞動爭議案件中常會遇到的女職工孕期待遇問題,這主要涉及法律對女職工孕期待遇的特殊保護。

第一,法律對“三期”女職工有特殊保護規定。女職工作為勞動者同時還兼具孕育人類下一代的責任和使命,因此法律對他們規定了特殊保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女職工的三期保護,三期是指懷孕期、產期、哺乳期。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期、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期假、產假、哺乳假、應當做出勤對待。可見,法律對“三期”女職工重點要保護的就是勞動關係和薪資待遇。

第二,崗位調整時用人單位需要證明調整的合理性。

無論是降職還是待崗,首先,都違反了雙方勞動合同的預定;其次,也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如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雙方仍應按勞動合同履行。員工的工作性質、內容、工資收入都沒有任何變化。如果公司不能舉證證明其變更員工崗位的合理性,其調崗行為應屬於無效。更何況,單位是最終的待崗決定屬於不提供勞動條件的情況,更加違反勞動法規定。

應對方法

辦案主要關注:懷孕女職工,公司調崗降薪怎麼辦?用人單位須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您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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