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確定幫扶高校困難畢業生2萬人,符合條件的趕緊申請哦!!

四川省教育廳

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

畢業生就業幫扶經費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學校:

近年來,各高校認真推進落實中央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部署,積極開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以下簡稱“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切實發揮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專項經費的作用,為幫助困難畢業生順利就業、助推脫貧攻堅、圓滿完成全省高校年度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做出了應有貢獻。但從2018年檢查經費發放工作情況來看,一些院校還存在未按省上統一要求的發放標準、幫扶員額髮放的情況,也還存在發放不及時、信息不準確等問題。為妥善做好我省高校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經費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幫扶對象、人數、標準

1.幫扶對象。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重點是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的畢業生,以及就業困難畢業生。

2.幫扶人數。全省每年幫扶困難畢業生總人數,由省教育廳根據畢業生規模、財政專項經費總額、困難畢業生情況等因素確定。各高校幫扶名額由省教育廳按全省幫扶比例、高校畢業生人數、困難畢業生狀況確定並函告各校,各校應在建議名額內確定幫扶對象。2019年確定幫扶總人數為2萬人(以後年度若有變化,以調整後通知為準)。

3.發放標準。2019年幫扶標準為600元/人(以後年度若標準有調整,則按新標準執行)。各高校幫扶經費額度按幫扶標準和幫扶名額計算。

二、幫扶經費來源

1.財政劃撥經費。每年財政預算批覆後,由財政按教育廳確定的高校困難畢業生幫扶經費額度,依相應財政隸屬渠道劃撥至有關高校。

2.學校自籌經費。原則上,各高校可視本校困難畢業生狀況,自籌經費增加幫扶人數,但幫扶標準需按省上統一標準執行。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髮放就業幫扶專項經費,助推困難大學生充分就業,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大學生的關心關懷,既是一項民心工程,也是一項德政工程。各高校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任務,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該項工作規範有序推進。同時,各高校要以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為契機,加大對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各類教育惠民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大對學生的感恩教育。

2.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各高校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本校實際,制定、完善本校困難畢業生的認定和資金髮放辦法,並於2019年3月底前報教育廳備案(聯繫人:高校學生工作處 郭佳、胡攀,聯繫電話:028-86112616)。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困難就業幫扶有關政策、措施、申請條件、申報程序、認定辦法等在校內公開,周知全體師生。經學校審核確定的擬幫扶名單,要通過校園網、班級工作群或電子公告板等方式予以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監督。公開公示相關信息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學生個人隱私。各高校應於收到我廳函告各校幫扶名額後15個工作日內,將經學校審核且公示無異議的幫扶名單(樣表見附件1,加蓋校章)報送我廳備查,電子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聯繫人:高校學生工作處 郭佳、胡攀,聯繫電話:028-86112616)。

3.嚴格發放管理。對財政劃撥的幫扶經費,各高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廳確定的人數和標準發放,不得擅自改變標準、增減人數。各校自籌經費增加幫扶人數,也須按省統一標準發放,不得隨意變更標準。發放時,應一次性發放到困難畢業生本人或者經本人授權委託的銀行卡上,不得發放現金。各高校要注意完善財務手續,加強審核監督,避免錯發漏發。

4.強化監督檢查。各高校要加強對幫扶對象的認定、畢業生基本信息、經費發放落實情況的審核檢查。每年6月完成幫扶經費發放後,高校就業工作職能部門將幫扶經費發放明細表(樣表見附件2)及幫扶工作總結(加蓋校章紙質版)報送教育廳,電子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聯繫人:高校學生工作處 郭佳、胡攀,聯繫電話:028-86112616)。我廳彙總後對各校發放情況開展全覆蓋核查,對核查中發現問題的院校進行現場督查。對擅自改變標準、增減人數的,或者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或者虛報冒領、套取幫扶資金的,要按有關規定對當事責任人、主管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嚴肅問責追責,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若遇政策調整,我廳將另行發文。

附件:

1.經學校審核且公示無異議的XX屆高校畢業生幫扶名單(樣表)

2.四川省XX屆高校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資金髮放明細表(樣表)

四川省教育廳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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