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掃黑除惡丨雲南省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云南扫黑除恶丨云南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雲南省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習近平總書記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批示精神

2017年 11月 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辦《文摘》(第 160期)《當前農村涉黑問題新動向值得關注》上作出重要批示:從此件看,當前農村涉黑問題出現一些新情況,請中央政法委牽頭有關部門加強研究,摸清底數,找準病灶,拿出方案。要開展一輪新的掃黑專項鬥爭,重點是農村,城市也要抓,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行業和領域,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依法重點整治。掃黑除惡要與反腐敗結合起來,與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後面的“保護傘”。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務必把這個基礎夯實築牢。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時間步驟安排

2018年 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中辦〔2018〕3號文件)。2018年 1月 23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全面啟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 2018年 1月開始,至 2020年底結束,為期 3年。2018年:治標。啟動,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懲處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治根。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通過專項鬥爭,實現一年打擊遏制、二年深挖根治、三年長效長治的目標,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攻堅戰。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

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要求

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部署上來,要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主要目標

通過 3年不懈努力,一是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掃黑除惡能力水平得到明顯提升;二是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和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整治明顯提升;三是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基層組織建設和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四是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五是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三)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四)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五)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掃黑”和“打黑”的區別

“打黑”打的只是一個點,更多的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掃的是一大片,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打”與“掃”只是一字之差,但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更加重視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兩個結合”

掃黑除惡要與反腐、基層“拍蠅”結合起來,要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打擊重點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十)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雲南省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打擊重點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界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七)操縱、經營“黃、賭、毒、槍”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九)專門實施“套路貸”的黑惡勢力。(十)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十一)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十二)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黑惡勢力。(十三)以境外賭場為依託,實施“套路綁”,綁架或拘禁中國公民進行敲、詐、搶等犯罪行為的黑惡勢力。(十四)有組織的跨境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和槍支彈藥的黑惡勢力。(十五)有組織的跨境走私護私的黑惡勢力。(十六)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十七)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違法犯罪。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認定

“兩高兩部”《指導意見》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同時具備《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中規定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由於實踐中許多黑社會性質組織並非這“四個特徵”都很明顯,在具體認定時,應根據立法本意,認真審查、分析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徵”相互間的內在聯繫,準確評價涉案犯罪組織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做到不枉不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的四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的認定

“兩高兩部”《指導意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在相關法律文書中的犯罪事實認定部分,可使用“惡勢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定

“兩高兩部”《指導意見》規定惡勢力犯罪集團是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組織,其特徵表現為: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惡勢力犯罪案件時,應當依照上述規定,區別於普通刑事案件,充分運用《刑法》總則關於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的規定,依法從嚴懲處。

《刑法》第 294條第三款規定的“包庇”行為,不要求相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利用職務便利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酌情從重處罰。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事先有通謀的,以具體犯罪的共犯論處。

惡勢力 7類典型案件和 11類常見伴生行為(案件)

7類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

11類常見伴生行為(案件):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眾“打砸搶”。

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黑惡勢力“保護傘”,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方式為利用手中權力,表現方式為: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刑法》第 294條第三款“包庇”行為的規定

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懲處。

《刑法》第 294條第三款規定的“包庇”行為,不要求相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利用職務便利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酌情從重處罰。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事先有通謀的,以具體犯罪的共犯論處。

“村霸”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幹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

(二)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尋釁滋事,甚至僱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

(三)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採、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競爭對手;

(四)侵佔集體資產,非法侵佔、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

(五)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九、紀檢監察機關重點查處的三類問題。

(一)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二)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三)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力問題。

中央督導的“六個圍繞、六個重點”

(一)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重要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

(二)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

(三)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整治突出問題情況。

(四)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情況。

(五)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

(六)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中央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規定和具體要求

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平安建設第一責任人,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勇於擔當、敢於碰硬,旗幟鮮明支持掃黑除惡工作,為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深挖徹查“保護傘”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對涉黑涉惡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堅決的態度,無論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特別是要查清其背後的“保護傘”,堅決依法查辦,毫不含糊。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直接責任人,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上級政法機關要加強對下一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督導檢查,協調督辦重點案件。有關部門要依紀依法慎重處理對掃黑除惡工作幹警的舉報,防止黑惡勢力利用舉報干擾辦案、打擊報復。

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和“三個不能”

以實事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有多少就打多少,打多少就是多少,決不能好大喜功、虛報戰果,嚴防工作走偏。

“三個不能”:不能為片面追求打擊成效層層下達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指標,不能把過去的案件作為此次專項鬥爭戰果進行統計,不能把打掉的其他犯罪團伙統計到掃黑除惡戰果中。

雲南省公安機關的“強化十條硬措施 實現十個新突破”

(一)思想認識必須“一看齊”,在提升政治站位、責任擔當上實現新突破;(二)線索排查必須“一口清”,在排查廣度、深度、實度上實現新突破;(三)黑惡案件必須“一專班”,在提級偵辦、打擊質效上實現新突破;(四)破網打傘必須“一徹底”,在深挖徹查、除惡務盡上實現新突破;(五)執法辦案必須“一標準”,在法制化、規範化水平上實現新突破;(六)基礎臺賬必須“一規範”,在痕跡管理、高效運行上實現新突破;(七)宣傳報道必須“一口徑”,在集中宣傳、營造氛圍上實現新突破;(八)督導檢查必須“一把尺”,在壓實責任、常態長效上實現新突破;(九)隊伍建設必須“一提升”,在素質作風、業務能力上實現新突破;(十)打防建治必須“一體化”,在綜合治理、剷除土壤上實現新突破。

涉黑涉惡線索舉報受理的範圍

各掃黑除惡相關部門只受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對於其他不屬於受理範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交由有關部門處理。歡迎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反映與掃黑除惡有關的情況和問題。受理範圍包括:

(一)威脅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組織干擾政治安全;利用網絡散佈汙衊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其他政治謠言;發佈恐怖言論、圖片、視頻進行恐怖宣傳;利用熱點問題、敏感事件聚眾衝擊黨政機關,影響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工作秩序;未經批准成立非政府組織,強迫他人參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動民族矛盾。

(二)把持基層政權:採取“霸選”“騙選”“賄選”等手段插手、破壞農村基層選舉,採取“拳頭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縱基層政權;扶持代理人,搞“小山頭主義”,拉攏腐敗、操控要挾黨政、鄉村基層幹部為其“保駕護航”,貪汙、侵佔農村集體資產,強行入股分紅。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利用家族宗族勢力、封建幫派稱王稱霸,以大欺小,大姓壓小姓,霸佔他人山林、農田、水面,侵犯他人權屬利益;挑起事端,干擾案件依法處理;無法無天,阻礙村民集體決議。

(四)煽動群眾鬧事:借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以及其他糾紛煽動、組織聚眾鬧事;在徵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策劃集體非訪、群體性(械鬥)事件,挾持群眾與黨和政府對抗,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以維權為名組織非法上訪、鬧訪、纏訪及上訪“專業戶”“代理人”;惡意誣告、誹謗、陷害他人。

(五)強攬工程:借工程項目落在本地之機,強攬工程、強送材料、阻工擾工;工程建設領域阻礙投標、串標圍標、項目壟斷、哄抬房價。

(六)欺行霸市:實施區域、行業壟斷,包括村霸、路霸、街霸、鄉霸等行霸;地痞羅漢稱霸一方、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他人、故意損壞財物、破壞安全生產;企業豢養地痞羅漢,非法處置經濟糾紛、工商糾紛;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佔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無證開採礦山、非法侵佔國有資產和礦產資源;汽運業和二手車市場欺詐、坑蒙拐騙、強迫交易、組建“執法隊”扣車索債、非法改裝、嚴重超載。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操控娛樂場所從事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利用勢力非法組織、引誘、介紹、容留、強迫賣淫或色情敲詐;利用勢力開設賭場,賭場放貸,組織專門人員黑吃黑、惡吃惡,利用掩護經營從事賭博的電子遊戲機室、動漫電玩城;與境外有組織的犯罪團伙相互勾結、組織內地人員到境內外賭博並在放貸後拘禁參賭人員;在賓館、夜總會、旅社縱容販毒吸毒;網吧接納未成年人上網。

(八)非法高利放貸:非法融資、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各種“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貸。

(九)插手民間糾紛:逞強好勝、非法牟利,暴力討債、追債,強拿硬要、非法拘禁;採取滋擾、恐嚇、威懾以及“談判”“協商”等“軟暴力”方式非法處理民間糾紛。

(十)跨國跨境: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非法組織出入國(境)務工,利用“越南新娘”等進行詐騙犯罪。

(十一)涉槍、盜搶和傳銷、拐賣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儲存、攜帶、運輸槍支彈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網絡販賣槍支及槍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多發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團伙性、跨區域盜竊團伙犯罪;入室盜竊,盜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和電瓶,砸汽車玻璃等犯罪;搶劫、搶奪等違法犯罪;詐騙犯罪,特別是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職業化犯罪;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案件;以拐騙、欺詐、綁架、販賣、收買等手段拐賣人口。

(十二)“食藥環”領域:非法添加、銷售瘦肉精、地溝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小作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藥品製假售劣、非法經營;環保違規建廠、排放,非法經營煤焦油、非法銷售成品油。

(十三)阻礙執行公務:違法違章建設,不聽勸阻,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十四)“保護傘”: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十五)其他涉黑涉惡情形。

雲南省公安廳舉報方式

(一)舉報電話:0871-63054350;

(二)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收件地址:昆明市西山區廣福路 656號雲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有組織犯罪偵查處;

(四)郵政編碼:650228。

對舉報人的保護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採取對舉報人、證人身份、住址、單位等信息保密,對舉報人、證人人身財產採取專門保護性措施等方式依法保護舉報人、證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當您接到

0871—12340

電話後,

千萬不要掛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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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耐心接聽,全面、客觀、公正地回答問題。

您的安全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您的滿意是我們前進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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