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與明星臉,誰才是BAT真正的代言人?

作者 / 太子


除夕夜發9億,元宵節又要發2億,若是用真金白銀來換算,百度APP這一大波紅包推廣可真壕。

“百度韜腰包,一共分兩易,紫等你來搖,都會倫到你,千萬別錯過。”五個短句,每句一人,不得不說百度APP這首植入了代言人的打油詩寫的還挺流暢。


產品與明星臉,誰才是BAT真正的代言人?


為何一向沒啥動靜的百度,今年春節期間如此高調刷存在感呢?網娛君猜想,或許知道自己在品牌宣推方面成了“落後生”,眼看隔壁班同學——阿里騰訊字節跳動都扎堆找明星代言助力,百度確實坐不住了。於是乎去年11月一鼓作氣,接連公佈了楊紫、李易峰、鄧倫、黃子韜、易烊千璽五位人氣與國民度都位於前列的流量明星組成代言團,要玩就玩個大的。

那麼,找明星為自己代言,對於互聯網產品乃至平臺來說,其中的必要性與關聯性究竟有多少關鍵效用?有了明星助陣,平臺與產品日活/拉新就能快速得以提升麼?明星自身形象符號效應過大,對其代言的互聯網品牌又能給予多少光芒?

事實上這些問題,才是互聯網品牌“逐鹿”之前應該想清楚的內核。

BAT及其嫡系平臺:

明星代言的終極要義是拉新


我們先從BAT及其對應嫡系平臺愛優騰說起。

雖說百度在找代言人方面比其他同行慢了不止一點半點,但愛奇藝卻是視頻平臺裡的領頭羊。

早在2015年,愛奇藝就納入黃渤、Angelababy與楊洋,擔任首批愛奇藝VIP會員品牌代言人。當時愛奇藝VIP初具規模,打出的口號還是“輕奢新主義”——畢竟在三四年前大眾還沒有養成付費充會員的日常消費習慣,因此用輕奢、新生活方式來推廣也符合當時的情況。


產品與明星臉,誰才是BAT真正的代言人?


《盜墓筆記》、《花千骨》、《奇葩說》等重點影視綜藝項目的優質內容,加上流量明星本身的粉絲號召力,讓愛奇藝VIP會員在2015年底,突破了1000萬。這條付費會員的拉新之路,也就逐漸順暢起來。

接著在2016年,《老九門》的火爆,間接促進陳偉霆、趙麗穎成為愛奇藝首席會員推薦官;再到2017年《中國有嘻哈》9月收官之際,愛奇藝簽下“freestyle”吳亦凡為新任VIP代言人;以及2019年的最新代言人則是在《偶像練習生》、《青春有你》裡挑大樑的張藝興……

總結規律就是,流量明星自然是有優勢加成,但要在平臺歷年重點項目裡擔任主要角色,這樣才能滿足平臺想通過明星+頭部內容,從而吸引更多付費會員的本質訴求。

愛奇藝在VIP會員上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騰訊視頻則主打更年輕化,2017年楊冪、迪麗熱巴與楊洋成為騰訊視頻首批VIP代言人,三人充滿活力的比耶宣傳照,網娛君還記憶猶新。

楊冪作為《明日之子》的星推官、楊洋是騰訊自制大項目《全職高手》的男主、迪麗熱巴與騰訊動漫合作推出二次元連載漫畫《冷巴ACTION》,這些都是他們被平臺pick的理由;再到2018年7月,騰訊又找了Angelababy和吳磊,再加上楊洋組成新一輪的VIP代言人做推廣。

產品與明星臉,誰才是BAT真正的代言人?


騰訊找吳磊還是在情理之中,《鬥破蒼穹》也是去年騰訊的重點項目了。至於Angelababy和楊洋,或許騰訊看中的是他倆當初為愛奇藝第一個1000萬會員拉新的引導作用吧,否則以他倆近年逐漸影視綜藝減產的狀況來看,選擇其為新任平臺代言人,對於騰訊來說並不是最優之選。

這廂愛奇藝與騰訊在挖掘人氣明星給會員拉新的KPI中不懈奮鬥著,優酷則顯得與眾不同。可以說優酷是謀定而後動,也可以說是反應太慢。

且不論前些年自制項目的狀況,就拿去年來說,迪麗熱巴的《烈火如歌》在優酷獨播,楊洋的《武動乾坤》也是優酷去年的大項目,更有黃子韜與易烊千璽的《豔勢番》,以及易烊千璽的《長安十二時辰》,都是優酷的重點劇集……但這些例子彷彿都沒有讓優酷意識到,流量明星+自制項目宣傳期的雙重加成功效,真正讓酷改變的,還是《鎮魂》與朱一龍。

《鎮魂》去年6月開播,待到8月底,優酷官宣朱一龍為首位代言人,而且用的詞還是VIP會員六週年首位驚喜官。的確,自優酷成立以來,真的是第一次給自家平臺找代言人,看來不依賴於明星個人品牌的初衷還是“違背”了。不過非常能夠理解,面對去年唯二飛速躥升的當紅炸子雞,哪家能剋制住心動呢。至於@優酷VIP給自家開天闢地首位代言人的官宣文案,真的很值得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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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vs微視:誰有流量誰是王


優愛騰在拉新+穩固付費用戶的紅海里打持久戰,短視頻這邊也正在經歷當初直播的“百團大戰”,首當其衝就是微視抖音互搏。

現如今,娛樂宣發以及營銷主陣地已經從雙微變成了雙微一抖,相比於微信微博的強流量源大多以突發熱點、爆料以及段子等圖文傳播為主,抖音與微視等短視頻平臺的優勢就在於病毒性傳播與跨圈層裂變。簡言之,誰有流量,誰稱王。

正因如此,抖音微視等短視頻平臺則更看重明星、特別是當紅明星的日活,藉助明星的人氣與討論度,從而達到平臺流量的集聚效果。抖音先行一步,找了幾十個明星入駐,各類型都有,全部給了XX官名頭;微視緊隨其後,也找了幾十個明星,而且基本上沒有與抖音重合。(換言之,這些明星也是被動劃分了陣營~

互聯網平臺的人海戰術已運用嫻熟,但怎樣讓這些以團為單位的明星真正為平臺帶來影響力,從數據上看,目前成績還不容樂觀。據艾漫數據統計,2018年明星代言互聯網平臺後,對其品牌聲量、口碑提升程度方面,能達到60分及格的明星+平臺僅有四對。


產品與明星臉,誰才是BAT真正的代言人?


究其原因,首先在於互聯網的品牌屬性較之其他商品來說尤為特殊,並不能以單一平臺或品牌來歸納形容,產品才是抓住用戶的本質內核。而當產品本身調性與明星代言人的形象屬性發生不匹配情況時,必然會發生主權傾斜,有一方極容易被“吞噬”,這對於產品、平臺以及明星都不是最優結果。

其次弔詭的地方在於,有些互聯網產品壓根不需要找明星做代言人,因為產品無法被“擬人化”。譬如知乎請劉昊然當平臺符號,劉昊然本身作為95後新生演員的一員,與知乎的產品風格的確有違和感,強融即互斥。

況且互聯網產品的生命力就在於創新與優化,而明星代言人的風格調性也不可能隨著產品的隨機調整而迅速轉變。開個腦洞,若是有一天蔡徐坤或者吳亦凡代言了虎撲,嗯,那估計JRS們真的要出征了。

代言有風險,選擇須謹慎。這句話用在互聯網平臺真是再貼切不過了。想盡辦法為自家產品增值賦能是很有必要的,只不過這個“工具”是否一定要是線上明星,以及請了明星來以後,怎麼把KPI做得漂亮,還是值得三思而後行的。

否則網民才不管你包裝多華麗,他們才是最直達內容的那一批人。


數據支持:艾漫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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