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員、烈屬所得減徵50%個人所得稅!孤老人員所得減徵100%個人所得稅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明確我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等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內政發〔2019〕3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五條的授權,經研究,現就我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等個人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殘疾人員、烈屬所得,減徵50%的個人所得稅;孤老人員所得,減徵100%的個人所得稅。

前款政策無截止期限;所稱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以上身份的,適用最優惠政策,不再疊加。

二、納稅人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三年內減徵100%的個人所得稅。

三、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內蒙古稅務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殘聯、公安廳、退役軍人事務廳、應急管理廳等部門制定公佈與上述政策配套的徵收管理辦法。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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