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青年職業學院 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陝西青年職業學院 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陝西青年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保證陝西青年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和陝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主要形式為綜合評價招生。學院嚴格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陝西青年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4028

在陝招生代碼:8127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歷證書上的學院名稱:陝西青年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是經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位於西安,前身是成立於1952年的陝西省團校。

學院設有文化傳媒系、財經系、管理系、數字信息技術系、公共事業系、藝術系6個教學系和思想政治課(公共課)教研部、五年制高職部等10個二級教學單位,有教職工450名,在校生6500餘名。

學院構建了高度契合現代服務業發展需要的傳媒、財經、商務、信息技術、師範教育、藝術六大專業群。現有三年制高職招生專業(方向)38個,五年制高職招生專業7個。

學院建有一支由教授、博士以及廣告師、會計師、物流師、工程師和擁有幼兒園園長資質的“雙師型”教師隊伍,有6名省級教學名師、1名省級優秀教師、5名省級優秀輔導員、一個省級教學團隊。

學院建有藝術設計實訓室、會計綜合實訓室、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實訓室、旅遊管理綜合實訓室、動漫實訓室、鋼琴實訓室群、空乘模擬客艙綜合實訓室、形體禮儀實訓室等69個高標準專業實訓室,其中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實訓室、旅遊管理綜合實訓室、採編與製作實訓室3個實訓設施群被評為省級示範性實訓基地,採編與製作和電子商務生產性實訓基地被立項為國家級建設項目。

學院堅持就業導向,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寧雲商集團、西安地鐵、人民大會堂、西部廣告傳媒公司、陝旅集團、西安慧聰網絡公司、陝西省政府幼兒園、交大一附院幼兒園、唐都醫院幼兒園、北京空港航空公司、深圳機場集團、海南航空公司、陝西街舞協會等近400家知名企事業單位長期合作,畢業生批量高端就業已成常態。

學院堅持將育人與助人相結合,形成了完備的資助體系,每年通過獎、貸、助、補、減方式惠及學生達62%以上,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條 辦學地點

含光校區:西安市含光北路155號

郵政編碼:710068

學院網址:www.sxqzy.com

學院招生信息網:zsw.sxqzy.com

招生諮詢電話:029-88413889

029-88408292(傳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分管副院長、紀委書記、職能部門和教學系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落實省教育廳、省招辦招生工作政策要求,執行學院黨政招生工作決議,制定學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導招生工作具體實施。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落實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決定。學院不委託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教務處負責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等工作的組織實施;紀檢監察處全程監督考試與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招生專業

第九條 學院綜合評價招生對象僅限陝西省內考生,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

第十條 學院2019年綜合評價招生專業及科類以省教育廳公佈信息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評價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參加學院綜合評價招生,必須是已經參加2019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高考統考)報名或陝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報名的考生,且符合資格要求。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於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登錄省招辦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根據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向學院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三條 向學院提出入學申請的考生須於2019年3月16、17日下午2:00—4:00(任選一場),參加學院組織的綜合評價招生測試,測試需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領取測試准考證。

測試地址:學院含光校區(西安市含光北路155號)

第十四條 申請入學的普通高中考生,學院的評價內容包括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共三項;申請入學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包括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學院的評價內容是學院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共一項。

第十五條 普通高中考生綜合評價總成績為300分,其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折算後滿分100分;綜合素質評價各科目折算後滿分100分;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100分。為便於計算,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的A、B、C、D四個等級轉換成分數,A計85分, B計70分, C(合格)計60分,D計30分。

1.高中學業水平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換算分值之和÷(85×7)×100

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7項。

2.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換算分值之和÷(85×6)×100

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合作、運動健康、審美表現6項。

3.普通高中考生參加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採取筆試方式進行,總分100分,考試時長120分鐘,職業適應性測試重點考核考生的職業潛能。

4.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考生,以陝西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作為藝術類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確認報名信息後,不再參加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

藝術類考生綜合評價成績=考生專業課合格成績÷各藝術類專業總分×300

第十六條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包括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總成績為300分,考試時長120分鐘,採取筆試方式,參加學院統一組織的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測試內容包括語文和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語文命題範圍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大綱;職業技能測試重點考核考生職業潛能。

第十七條 學院於2019年4月4日17:00前,將預錄取考生信息通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並將預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

第十八條 被學院預錄取的考生須於2019年4月15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到學院設在含光校區、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商洛的報到註冊點就近報到註冊,逾期未報到註冊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於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辦為已報到註冊新生辦理正式錄取備案手續。省招辦將在官方網站上公示學院正式錄取新生名單。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院錄取考生時,根據綜合評價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淘汰率不低於實考人數的3%。

第二十一條 學院錄取考生時,保證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選擇。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國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準。高考體檢結果不符合規定的考生,學院可勸其調整專業或不予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院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收費規定,分專業收取學費,按宿舍條件收取住宿費。

1.學費標準:舞蹈表演:7500元/年;播音與主持:7000元/年;廣告設計與製作、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室內藝術設計、新聞採編與製作、新聞採編與製作(網絡與新媒體):6500元/年;其他專業:5500元/年。

2.住宿費標準:含光校區650元/年。

第八章 獎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

第二十四條 學院始終堅持育人與助人相結合,積極落實黨和國家對大學生各項資助政策的同時,多措並舉,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1.國家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學生,每年8000元/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5000元/生。

3.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3500元/生或每年2500元/生。

4.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最高8000元/生。

5.服兵役學費補償及資助:國家對應徵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和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施一次性補償。退役後復學的在校生實行學費資助,每年最高8000元/生。

6.學院獎學金:學院設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企業獎學金。

7.學院助學金: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

8.特殊助學金:對家庭突發變故影響學業的學生,學院給予一定的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

9.勤工助學:學院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給予資助。

10.綠色通道:學院建立“綠色通道”,對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酌情予以資助。

學院各類獎助學金的覆蓋率達62%,特別優秀的經濟困難學生,每年獲得的獎助金額可達10000元以上。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報陝西省教育廳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和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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