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專項扣除申報,不應成為向房東征稅的線索

從2019年1月開始實行的新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戳中了很多人的心,提出了6項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稅收專項附加扣除。然而在這6項中,住房租金這一項卻引起了很多討論。

房租專項扣除申報,不應成為向房東征稅的線索

有人算了一筆賬:假設房租3000元每月,租客拿房東的信息去申報個稅抵扣,到後期的房產稅就需要繳納360元(全額租金3000元*12%),加上增值稅和附加稅等,起碼房東需要繳納500元以上的稅費,而作為租客,因為抵扣可節省的個稅可能只有100元。

實事求是地說,這樣的計稅方法並不準確,但在申報專項扣除正在如火如荼進行的當下,確實會讓不少人心存疑慮:租客申報的租房專項扣除,是否會變成稅務機關向房東征稅的線索?

減稅會不會發生傳導效應,形成“房東焦慮,租客承壓”的局面;會不會因為申報房租專項扣除,形成多米諾效應,引發房租上漲、租房矛盾等問題......這些問題並非無事生非,確實值得引起思考與討論,有關部門也不妨認真研判。

房租專項扣除申報,不應成為向房東征稅的線索

由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軟件,從2018年12月31日起已正式上線,人們則需要填寫個稅申報信息。在朋友圈裡,有些人就反應,若個人所得稅APP上“出租人姓名”要填房東名字,房租就得漲。

說到這裡,我們再來算一算開頭那道題,房東到底需要繳納多少稅費。目前個人出租房產的名義稅率是:增值稅1.5%,個人所得稅10%,房產稅4%,加起來達到15.5%,這是個相當高的稅率。但因為還存在扣除成本,實際上一般實行的是“稅費綜合徵收率”,大約5.6%。以前述文中提到的3000元月租費來計算,房東需要繳納的僅是168元錢,而不是提到的500多元。

房租專項扣除申報,不應成為向房東征稅的線索

稅收一頭關係著國家繁榮,一頭與公眾的獲得感直接關聯,因此這次個稅改革中的專項扣除政策,無疑是一次惠民行動。但是在房租的專項扣除上,也一頭連著租客,一頭連著房東。政策明朗,稅收條件清晰,才能讓市場主題主體做出理性的選擇,避免引發市場恐慌,才能減少“租客申報抵扣,房東就漲租或退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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