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小心多發1元到手少千元

年終獎要扣多少稅?財政部發文了

12月27日晚,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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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月度稅率表分為7個級數,稅率從3%~45%不等。最低的級數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對應的稅率為3%。

根據相關規定,所謂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就是大家通俗理解的年終獎。具體指的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此外,年終加薪等項目也屬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範疇。

據悉,全年一次性獎金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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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的稅率表之後和今年10月1日之前舊的稅率表計稅,有啥不一樣?

至於適用於哪檔稅率,則需要將年終獎總額÷12(月份),再與上表中的各檔進行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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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太複雜?沒看懂?舉個栗子!

老王2018年年終獎金額為120000元,如果2018年10月之前發,適用3500元舊的費用標準和舊的稅率表。

應納稅額如下:

120000元(應納稅所得額)×25%(稅率)-1005(速算扣除數)=28995元

如果老王的年終獎是在10月份以後發,則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

應納稅額如下:

120000元(應納稅所得額)×10%(稅率)-210(速算扣除數)=11790元

可以看出,前後稅後年終獎相差:28995-11790=17205,也就意味著,年終獎10月份之後發,老王可以少繳納個稅17205元。

也就是說累計預扣預繳法下,每個月都是累計相加計算,好處是減小個別月份工資大幅波動帶來的影響,大大減少辦理彙算清繳的幾率。而發年終獎時,也可以不用再擔心當月稅率過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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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的年終獎臨界點

根據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會產生新的年終獎臨界點,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

比如,3.6萬元就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一元,也就是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也是臨界點,提醒各位小夥伴和單位財務人員,注意這些新的年終獎臨界點,不然會吃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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