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山區第一批金融發展分項資金項目資助申報指南

2019年度南山區第一批金融發展分項資金項目資助申報指南

重點金融企業落戶獎勵項目

一、政策內容

在南山區新註冊或新遷入的金融企業總部,根據其實繳註冊資本,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自深圳市外遷入南山區的金融企業總部,參照其一次性落戶獎勵標準給予搬遷費用補貼,單個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與搬遷費用補貼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

二、資助標準

(一)總部金融機構落戶獎勵。在南山區新註冊或新遷入的金融企業總部,根據其實繳註冊資本獎勵2000萬元

(二)一級分支機構落戶獎勵。在南山區新註冊或新遷入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按照其業務規模及貢獻情況獎勵800萬元

(三)金融控股公司落戶獎勵。已在南山區註冊設立並相對控股2家以上不同類型,實繳註冊資本達到20億元經營性金融企業總部的金融類控股公司,其下屬企業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累計達1億元的,經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同意獎勵

1000萬元

(四)股權投資基金落戶獎勵。在南山區新註冊或新遷入,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實繳註冊資本或實際募集資金規模達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800萬元

(五)財務公司落戶獎勵。在南山區新註冊或新遷入的財務公司,實繳註冊資本2億元(含)以上的獎勵500萬元

(六)其他金融機構落戶獎勵。在南山區新註冊或新遷入的各類金融企業專業子公司、保險經紀、公估、代理、銷售公司、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型金融企業及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等,可參照深圳市政府相關資助標準的50%以內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三、申請條件

1、企業註冊地在南山轄區;

2、企業屬於資助標準中所列機構類型;

3、以申報日期為界,在南山區註冊經營不滿12個月或遷入南山區不滿12個月;

4、稅務登記地在南山區並在南山區彙總或部分彙總納稅。

四、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覆印件。

(五)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

(六)註冊資金驗資報告複印件。

(七)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門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法人許可證或業務許可證明的複印件。

(八)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報時間

2019年1月16日—2019年2月22日

重點金融企業辦公用房扶持項目

一、政策內容

在南山區新註冊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以及實繳註冊資本或實際管理資金規模達30億元以上(含)的股權投資基金,可申請購置或租賃政府保障性辦公用房,申請購買、租賃或裝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

二、資助標準

(一)購置或租賃政府保障性辦公用房。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購買或租用市、區政府企業總部用房或創新型產業用房。

(二)購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2016年1月1日後在南山區首次購置本部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標準分三年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000萬元

(三)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2016年1月1日後在南山區新租賃自用辦公商品房的, 3年內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指導價50%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對入駐經市、區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的,5年內給予租金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50%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後2年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2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250萬元。實際租金價格低於深圳市房屋租金指導價的,按其實際租價為基準給予補貼。

(四)辦公用房裝修補貼。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2016年1月1日後首次裝修南山區內辦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實際發生費用20%的標準最高支持500萬元。對入駐經市、區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的,按照其實際發生費用30%

的標準最高支持800萬元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情況:

1、企業註冊地在南山轄區;

2、企業屬於政策內容中所列機構類型;

3、稅務登記地在南山區並在南山區彙總或部分彙總納稅。

四、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覆印件。

(五)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

(六)申請購置辦公用房資助的,提供購買商品辦公用房的購買合同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以及相關付款憑證、發票複印件。

(七)申請租賃辦公用房資助的,提供租賃商品辦公用房書面合同複印件及相關付款憑證、發票複印件,填報租賃辦公用房信息明細表。

(八)申請辦公用房裝修補貼的,提供裝修辦公用房書面合同複印件及相關付款憑證、發票複印件以及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

(九)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報時間

2019年1月16日—2019年2月22日

股權投資基金貢獻獎勵

一、政策內容

對投資南山轄區企業、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成果顯著的股權投資基金(以公司制設立)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有限合夥制設立)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資助標準

根據股權投資基金企業上年度“募、投、管、退”等經營情況以及支持轄區實體經濟發展情況等客觀數據指標進行打分排序,對於經營狀況優秀、貢獻突出的前10名基金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

三、申請條件

(一)申報主體須為股權投資基金(以公司制設立)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夥制設立);

(二)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公司註冊地及稅務登記須在南山轄區內,且經營滿1年(含)以上;

(二)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公司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

四、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覆印件;

(五)所管理基金的營業執照及註冊資金驗資報告;

(六)投資南山區項目情況及已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

(七)審核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證明;

五、申請時間

2019年1月16日—2019年2月22日

行業協會及專業交流活動資助項目(金融類)

一、資助標準

(一)行業協會組建資助。對經區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在南山區新設立的、轄區會員企業達到50%以上的金融類行業協會獎勵資助50萬元

(二)行業協會服務活動資助。對經區主管部門備案同意的金融類行業協會開展的會員服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給予50%以內最高50萬元

的資助。

(三)承辦活動費用資助。支持金融類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及企業承辦或參與舉辦南山區政府、區產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具有較高知名度、屬金融產業領域的交流活動,按實際發生費用最高50%、不超過100萬元的比例給予資助。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金融類行業協會組建資助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註冊地在南山區、正常運作的金融類行業協會;

2、與南山區金融行業主管部門合作,發揮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轄區金融行業發展;

3、行業協會組建計劃經本資金管理部門備案同意;

4、申請單位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信譽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5、該資助申請應在協會正式成立後1年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金融類行業協會活動資助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註冊地在深圳市、正常運作的金融類行業協會。

2、與南山區金融行業主管部門合作,支持配合開展企業調研、組織參展、政策宣講以及各種公益活動等工作,提供金融類行業發展狀況及發展態勢的相關研究材料,發揮政府與金融類企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轄區金融行業發展。

3、行業協會服務會員活動計劃經本資金管理部門備案同意。

4、申請單位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信譽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三)申請專業交流活動資金資助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協會、專業機構或企業。

2、承辦區政府主辦的具有較高國際知名度、屬於南山區政府或區產業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具有較高知名度、屬金融產業領域的專場活動、招商推介、投資推廣及其他交流活動。

3、舉辦或參加活動前向本資金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備案,並經審批同意。

4、申請單位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信譽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三、申請材料

(一)《資助項目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覆印件;

(五)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

(六)協會會員企業名錄;

(七)申請協會活動資助或專業交流活動資助的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活動情況總結

2、費用明細表及相關票據複印件;

(八)審核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申報材料。

四、申報時間

2019年1月16日—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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