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科技金融扶持申報指南

龍華區科技金融扶持申報指南

一、資助標準

1、單個企業納入備案的“科技孵化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科技成長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同一家企業1年內累計納入備案的貸款不超過2次。

2、對納入備案、獲得貸款且按時還款的企業,以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為上限,給予貸款利息的50%、不超過100萬元的貼息扶持;給予投融資服務費50%、不超過100萬元的貼保扶持。

3、對近2年獲得清科集團發佈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天使投資人前10強、早期投資機構前30強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的企業,給予其實際獲得現金投資額2%、不超過50萬元的激勵。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註冊,並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4、申請“科技孵化貸”的企業須經營狀況良好,基本度過研發期,具備產業化條件,註冊資金到位並確實已經在前期研發中投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不含)以下;

5、申請“科技成長貸”的企業須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2億元(不含)以下,且企業資質滿足下列要求之一: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軟件產品、軟件企業評估的企業,龍華區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申報之日前2年內獲得清科集團發佈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前50強創投機構的單輪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且估值在10億元以上、成立時間不超過8年的企業,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德勤亞太區高科技高成長500強企業;

6、申報企業須從區科技主管部門准入的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中選擇唯一一家同類投融資服務機構獲得貸款或擔保。

(二)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貼息貼保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註冊,並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4、獲得龍華區“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貸款,且已歸還貸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5、申請企業貸款需建立專用賬戶,專款專用,貸款所得資金須用於企業研發投入、設備購置、市場開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支出,不得用於證券類投資、罰款等非正常開支;

6、企業在正常還本付息後的2個月內,需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貼息貼保扶持,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申請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激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註冊,並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4、企業屬於下列行業領域之一: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等未來產業,先進製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業且投資款全部到達後的1年內,需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扶持,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申請材料

(一)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企業自我評價(評級)資料;

2、銀行或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項目備案表;

3、其他材料。

(二)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貼息、貼保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龍華區科技金融(貼息)扶持申請書》、《龍華區科技金融(貼保)扶持申請書》;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4、上年度審計報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5、上年度完稅證明,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完稅證明;

6、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

7、企業信用信息資料;

8、區科技主管部門發放的項目備案確認函;

9、企業與投融資服務機構簽訂的擔保合同;

10、投融資服務機構向企業開具的擔保費發票;

11、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12、銀行出具的“企業付息證明”、利息單及還款票據;

13、資金使用報告;

14、其他材料。

(三)申請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激勵,需提供以下材料:

1、《龍華區科技金融(投資激勵)扶持申請書》;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4、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5、上年度完稅證明,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完稅證明;

6、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

7、企業信用信息資料;

8、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機構有關證明材料;

9、與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機構簽訂的投資合同或協議;

10、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機構投資資金的進賬憑證及有關票據;

11其他材料。

四、申請時間

2019年1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