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明昊財務導讀:
要說一月最關心什麼,毫無疑問一定是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發佈。想必關於如何申報,大家已經瞭解得不少了,而關於留存備查資料,很多人容易忽視極為重要的一項: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表及相關備查資料,應當自法定彙算清繳期結束後保存五年。稅務機關核查時,納稅人無法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不能支持相關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佐證;不能提供其他佐證材料,或者佐證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且如有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情形嚴重的將會被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是的,不是申報結束就完事,稅務機關會定期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開展抽查,如果你無法提供有效的備查資料,一不小心就會成為“老賴”上徵信系統了!
那麼,什麼是有效的備查資料呢?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規定,個稅專享扣除備查資料清單包含:
子女教育(境外接受教育)
◆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
◆留學簽證
*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信息可在教育部門核對,不用留存資料
繼續教育(證件發證或批准日期需在2019年1月1日之後)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大病醫療(需在每年結束後申報)
◆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
◆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
住房貸款
◆住房貸款合同
◆貸款還款支出憑證
住房租金
◆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
贍養老人(60歲以上)(非獨生子女需要分攤證明資料)
◆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其他
◆扣除信息表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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