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已經實施,全析租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資料、操作等

1、租房租金扣除標準是什麼?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2、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4、兩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應如何操作?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範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5、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備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

留存備查的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並無統一的模板要求,納稅人應參照以上規定,簽訂真實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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