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㕛叒叕“交鋒”了!蘋果與高通“相愛相殺”何時休?

金庸大大有一部作品相信大家都看過,名字叫做《倚天屠龍記》!書裡有一種武功,稱

“七傷拳”,雖然殺傷力巨大,但是傷敵之前先要傷己。損人不利己,說的就是這種武功啦!

又㕛叒叕“交鋒”了!蘋果與高通“相愛相殺”何時休?

雖然這種武功在小說里名不見經傳,但現代企業在打商戰的過程中,卻不惜將“七傷拳”修煉到極致,做出所謂損人不利己、費力不討好的事來。

要說起商戰,這些年真是越打越熱鬧。作為吃瓜群眾,我們一向秉承一個原則:看熱鬧不嫌事大~!你打嘛,反正好處是消費者得,who怕who,用啥不是用,買啥不是買,您說對吧?

於是就有了這幾場經典戰役:

又㕛叒叕“交鋒”了!蘋果與高通“相愛相殺”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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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㕛叒叕“交鋒”了!蘋果與高通“相愛相殺”何時休?

此間案件還有很多,由於字數關係,糖糖就不一一列舉了。說到底商家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搶佔市場吸引消費者,打來打去消耗了上百億,最終結果360承認錯誤更改戰略、加多寶王老吉共享紅罐包裝、滴滴快的合併重組。這在糖糖看來,等於是打和沒打區別不大?

而我們這次故事的主人公為何而戰,我是至今都沒有想清楚。

又㕛叒叕“交鋒”了!蘋果與高通“相愛相殺”何時休?

此前,蘋果曾因不願簽訂專利許可協議跟愛立信、諾基亞分別打了一場官司。蘋果覺得以每部設備整機售價為基準收取專利許可費太高了,但是這又是移動行業的標準收法。最後結果各位看官可能也猜到了,蘋果先後和愛立信、諾基亞達成和解,簽訂了多年的專利授權協議,該怎麼付費就怎麼付。基於各自商業利益和品牌影響考慮,這種訴訟一般就是和解。即便是和解,蘋果顯然並沒有撈到任何好處,補交專利費、續簽授權協議,不想給的都給了。

有了前車之鑑,蘋果也並沒有打算死心,2017年1月20日,蘋果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向高通發起專利訴訟,起訴高通“壟斷無線芯片市場”,並提出近10億美元索賠。自此,兩大科技巨頭在專利和芯片上的矛盾迅速升級。3月蘋果在英國訴高通,4月高通在美國反訴蘋果…打到8月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表示,針對高通起訴蘋果iPhone 7/Plus手機專利侵權一事,同意展開相關調查。想來又是和解,繼續繳費。

又㕛叒叕“交鋒”了!蘋果與高通“相愛相殺”何時休?

蘋果訴高通的理由和訟詞與諾基亞之役幾乎是沒差的。首先是關於收費標準。即按照蘋果的指控,這其中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按照設備(例如手機)還是其中使用的部件價格為基數收取專利費?二是收費的比率是否過高?

其次是高通是否存在二次或者重複收取專利授權費。即按照蘋果的指控,蘋果在購買高通芯片(例如基帶)時已經支付了相關的專利費,那麼再單獨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協議,在蘋果眼中顯然是二次收費或者說是在強迫蘋果簽署專利授權協議。

最後是所謂的專利權用盡原則。即蘋果以美國最高法院做出“利盟案”判決(該判決確認了專利權的“絕對用盡”及“國際用盡”兩項基本原則)在美國的適用作為判例,訴高通專利授權模式無效。

又㕛叒叕“交鋒”了!蘋果與高通“相愛相殺”何時休?

這裡有人就要問了,啥是專利權的權利用盡原則?美國最高法院是這樣解釋的:一個產品的專利權是否耗盡,取決於專利權人是否從這些產品的使用中得到了回報。如果專利權人已經從第一次銷售中得到了合理報酬,他就不應再從第二次、第三次以及更多次的銷售中得到好處。即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權利人控制這些產品的權利已經被“用盡”或者“耗盡”了。

由此也可以推斷,專利產品一經專利權人售出,它們就越過了專利權的界限,從而可以依據反壟斷法來評價對其製造、使用或者銷售等方面的限制。

又㕛叒叕“交鋒”了!蘋果與高通“相愛相殺”何時休?

高通的專利授權是否如蘋果所言的存在“二次收費”?蘋果購買了高通的芯片,高通是否已對其專利權利用盡?

業內知道,高通芯片(例如AP和基帶)是根本不收取專利費的,價格就是芯片本身硬件的價格。至於所謂單獨簽署的專利授權協議,其不僅已經包含了芯片中所涉及的專利,還包括整個設備(例如手機)中保持正常運行和良好體驗涉及的所有專利。

結合蘋果對於高通的訴訟,其認為在購買高通芯片後就已經相應獲得了專利權或者說已經為專利付費,而沒有必要再單獨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協議。這顯然是在故意混淆高通專利組合與芯片的關係(估計蘋果也是心知肚明),蘋果iPhone需要或者採用的專利範圍遠遠大於與芯片相關的專利,而高通也並未從芯片銷售中獲取其它專利報酬,根本不涉及權利用盡一說。

又㕛叒叕“交鋒”了!蘋果與高通“相愛相殺”何時休?

蘋果這種無視既定事實的行為,讓其與高通的專利訴訟顯得蒼白無力。恐怕在後期的和解中,依然會處於不利地位。近年來蘋果在高端智能設備的節節敗退(營業利潤市場佔比不斷下滑),讓蘋果屢屢做出這種無視專利法、實施原則的行為,只會給自身品牌抹黑。有專利,好好的賣,賣了就與己無關(權利用盡原則);沒專利,好好的買,買來才是屬於你的,這才是我們每個企業應該遵循的商業原則。作妖,who care?

本文作者 / 頂峰知識產權 培訓策劃部 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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