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落地 中瑞基金:破冰私募“分類專營”壁壘

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落地 中瑞基金:破冰私募“分類專營”壁壘

新年伊始,備受關注的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終於面世。

2 月12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備案信息顯示,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橫琴金晟碩業投資 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備案類型已顯示為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其中,前兩家為原管理人類型變更,第三家為新申請的管理人。

這意味著,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其他投資基金管理人之外,第四類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正式落地。

就獲批的三家機構來看,雖然他們自身規模不算大,但是其所屬集團的管理規模都十分可觀。

相關數據顯示,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續的規模只有1個多億,但是其股東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45億元,2017年底累計 實現稅後利潤105.47億元,合併報表口徑資產總額達到66.66億元,淨資產56.24億元;浙江玉皇山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敦和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規模超過330億元;珠海橫琴金晟碩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屬集團管理的資金規模也接近300億元。

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瑞基金”)認為,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的落地,可以打破此前私募機構“分類專營”的經營狀態。

根據中基協規定,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可以採取基金中基金(FOF)的投資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資產應當投資於已備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 他依法設 立的資產管理產品。區別於以往私募FOF分為證券類FOF和股權類FOF,分別投向證券類基金和股權類基金,私募資產配置基金可進行“跨類別”投資,能夠 真正實現多資產、多類別的配置。

對於投資者來說,由於私募基金受到專業化經營的限制,之前想要跨類別配置資產,需要購買多個管理人的多個產品,手續繁雜。在資產配置基金出來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選購一個合適的基金即可。

2018年8月29日,中基協發佈《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五)》,正式明確了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的申請條件和相關要求。

根據中基協規定,申請私募資產配置管理人,要求受同一實控人控制的機構中至少有一家已成為協會普通會員;或者在協會登記3年以上的私募管理人,最近3年規模年均不低於5億元,且已成為觀察會員。

中基協同時要求,同一實控人僅可控制一傢俬募資產配置管理人;並且在完成登記後,實控人繼續持股不少於3年;此外,應具備不少於2名3年以上資產配置工作經歷、或者5年以上境內外資產管理經驗的全職高級管理人員。

中瑞基金表示,從行業發展來看,第四類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的誕生,有利於形成資產管理行業多層級的架構體系,同時將促進優秀的私募基金和FOF管理公司向全業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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