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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省政府網站公佈《四川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劃轉比例統一為納入劃轉範圍企業國有股權的10%。

方案明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基本目標是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劃轉的國有資本具有充實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標,運營收益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劃轉的國有資本應集中持有,獨立運行,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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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範圍>>

將四川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範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劃轉對象>>

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持有的企業集團股權;各市(州)、縣(市、區)(以下統稱市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持有的企業集團股權。劃轉對象涉及多個國有股東的,按照不重複劃轉原則進行劃轉。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業,按照第一大股東產權歸屬關係進行劃轉。

劃轉比例>>

劃轉比例統一為納入劃轉範圍企業國有股權的10%。以後根據中央政策規定和四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適時調整。

承接主體>>

四川劃轉的企業國有股權,由省人民政府新設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選擇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作為承接主體,負責集中持有、專戶管理和獨立運營。市縣不再設立承接主體。

實施步驟>>

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開展劃轉工作。

2019年,實施省屬企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完成市縣企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摸底調查及對象確認工作。

2020年,實施市縣企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

審核:尹苒

終審:張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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