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第四輪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6大改革23項措施


惠州第四輪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6大改革23項措施

自惠州去年獲批成為全省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專項改革的3個試點城市之一後,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行政審批再傳提速好消息。

近日,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下發《惠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專項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誌惠州第四輪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根據《方案》,惠州圍繞“馬上審,審一次”的改革要求,提出6大改革任務23項改革措施,重點在信用快審、分類快審、聯合快審上“快起來”,破除制約投資特別是社會投資的各種羈絆,不斷提高投資便利化,著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其中,企業投資項目設計報建環節的審批時限最快將只需12個工作日,比過去46個工作日最多減少34個工作日。

“本輪改革以加快項目落地為目的,是一次‘自我革命’。”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徐毅表示,改革將推動項目審批壓力由企業向主管部門轉移,精準發力破解項目落地的“痛點”“堵點”“難點”,致力把我市打造成為全省獲得施工許可時間最短、辦事效率最高、企業獲得感最強的城市之一。

記者獲悉,《方案》的配套實施文件正在走印發流程,改革措施還在制定細化政策中,預計改革新政將於近期落地。

 職能轉變

政府部門由坐等審批向主動服務轉變

改革,尤其是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事關惠州的營商環境、企業的經營成本、社會的發展速度,事關惠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效益,事關惠州能否打造成為一流效率城市,進一步提升競爭力。

此前,惠州已經進行了三輪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了信用快審、一窗受理、集成審批等改革措施。改革後,惠州的投資項目從土地出讓到開工建設的時間,實現了從282個工作日到99個工作日的“瘦身”,惠州投資項目落地效率有所改善。

然而,相比其他先進地區,相比建設國內一流城市的要求,惠州項目落地仍需“快起來”、再提速。

從全國範圍來看,當惠州還對所有項目實行“一刀切”審批模式時,上海已經將項目進行分類,實行不同的審批環節以提高效率;當惠州在設計報建階段提前辦理等4個環節實行信用承諾制時,江門已在規劃選址意見書等涉及10個部門的共13項審批事項實施信用容缺辦理……

“現在,各地都在苦修‘內功’以吸引好項目,惠州要建設國內一流城市,更亟需進一步深化改革。”徐毅稱,在這一背景下,市委決定,要學習借鑑先進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經驗,“爭取在我市複製推廣”。

為此,惠州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調研組先後赴上海、江浙、東莞、江門等地學習調研,走訪企業瞭解情況,結合省發改委正在開展的“審批最少、辦理最快、服務最優”改革工作,制訂出臺《惠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專項改革試點方案》,更大力度地推進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本輪改革,惠州以加快項目落地為目的,將政府的職能從審批向服務轉變,把坐等審批改為主動提供、主動確認、主動安排,以審代管改為指導、協助和幫助推進。”徐毅稱,這無疑是一次“自我革命”,意味著項目審批的壓力將由企業向主管部門轉移。

改革亮點

信用快審

71項前期報建事項可享“信用快審”

讓信用成為最好的通行證,是此次改革的最大亮點之一。

早在2017年,惠州就探索在項目設計報建階段提前辦理、設計方案圖審查提前辦結、初步設計審查提前辦結和施工許可證提前核發等4個環節實行信用承諾制。“這個制度對誠信的企業絕對是利好。”惠州藍光和駿置業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高崇稱,受益於信用承諾制,該公司項目設計報建提前至與辦理購地手續並行,前期工作節約了28個工作日。

“今年,信用承諾制將由原來只適用於4個環節,全面推廣到項目前期報建工作的所有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事項。”徐毅表示,只要企業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其投資項目均是此次改革措施的服務對象。

“這項改革能有效提高審批審查效率,減輕企業的時間、經濟成本壓力。”惠州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教授文輝參與了“信用承諾制”改革的專家論證工作。

在他看來,此前項目建設前期審批內容繁多、環節多,涉及的部門也多,審批效率低,成為企業遇到的“痛點”“難點”。“這也是惠州此次深化信用承諾制要解決的問題。”

“這是一個2×2的改革。什麼意思呢?就是項目開工前有一些前置審批事項,我們將它分為兩類,即行政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事項,兩類審批事項將分別實施兩種改革措施。”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負責人解釋,為了實現快審,此輪改革將行政審批事項所需材料分類為主項材料和副項材料,主項材料可用相關文件替代進行容缺辦理,副項材料則全部容缺辦理。

技術審查事項則分為一般性技術審查和安全性技術審查,分別實施免審告知承諾制和初審告知承諾制。例如,園區內項目或小型項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實行免審告知承諾制,項目業主與受委託的中介機構共同承諾技術報告符合相關技術規範,審查部門不審即可提前辦結。

記者經過梳理發現,在第四輪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我市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人防許可審批等42項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容缺承諾制;對29項技術審查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改革。這意味著,改革後有71項前期報建事項可享“信用快審”。

分類快審

三類項目審批提速,最短只需12個工作日

去年,惠州通過大幅度取消、並聯、下放審批事項,將設計報建時限壓縮到46個工作日。本輪改革中,我市根據項目規模、性質,將項目分為園區項目、小型項目、其他項目3種類型,實施分類快審,審批時限分別壓縮到12、26、42個工作日以內。

根據《方案》,我市分類快審改革有4項具體改革措施,分別為實行園區標準地出讓、零條件預審、建立規劃剛性約束機制、實行區域評價制度等。其中,零條件預審對工業園區項目和小型項目加快落地有顯著利好。

“所謂零條件預審是指符合條件的項目在還沒拿到地之前,企業書面承諾後政府部門就可以先予審批,等企業真正通過招拍掛拿到地後,前面預審都有效,部門都承認。”徐毅解釋說,這就等於說企業拿到地時,所有部門都已經批文了,企業直接申請報建就行。

 聯合快審

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推行“只審一次”改革

項目落地流程繁瑣一直是困擾企業的老大難問題。“做個測繪,住建來一次,房管來一次,消防來一次,人防來一次。”不少企業吐槽,在踏勘、驗收環節也是如此,流程繁瑣,企業感覺“有點煩”,難道部門就不能一起來?

困擾企業這一老大難問題將在本輪改革中徹底解決。《方案》提出,要建立部門間聯合工作機制,以聯合辦理為手段,進一步整合優化企業反映強烈的踏勘、測繪、驗收環節,實現同階段事項由一個部門統籌,相關部門同步辦理。

舉例來說,對驗收階段的測繪工作,在省統一測繪標準基礎上,採取“一窗受理、統一測繪”模式,從而減少測繪次數,杜絕重複測繪。

“為做好聯合快審改革配套,這次機構改革將不同部門的同性質職能集中到一個部門,為我們改革提效率提供了助力。”徐毅稱,以前,因為部門不一樣,邀請的專家也不一樣,很難統一時間實現聯合審查。但機構改革後,審圖職能將統一併到一個部門,實現多部門聯合踏勘、測繪和驗收。“目前,我市消防、人防和住建等部門正在醞釀一次聯合審查機制,打破各自為政的機制體制束縛。”

記者瞭解到,除了優化審批流程,此輪改革也將繼續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例如,推行“只審一次”改革,將審圖流程整合歸併為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兩個主要環節,每個環節實施“一家牽頭、一口受理、同步審批、限時辦結”。

以涉及消防的審批職能為例,按照原來的審圖流程,在方案設計階段時要審一次項目的空間佈局,如樓間距等。然後到施工圖環節還要再審一次房屋建設的具體結構,如消防設施等。“這就是頭審一次,尾又審一次。”上述負責人稱,改革後,相關部門將只選擇一個環節來實施本部門的審查事項。

 創新服務

建立事前諮詢服務制度提供“保姆式”服務

為了增強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針對性,本輪改革提出建立事前諮詢服務制度,包括建立一圖導引審批平臺、推行窗口首問負責制、建立事前會商輔導制度、實行企業審批事項申訴救濟制度、推廣首席服務官制度等6項措施,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立體化的“管家式”“保姆式”服務。

其中,事前會商輔導和申訴救濟制度成為關注焦點。根據《方案》,事前會商輔導是指由招商部門組織發改、住建、國土、環保及項目所在地政府,對擬建項目進行從立項到開工建設前的各項審批事項輔導。

“企業能在投資前就明確項目是否符合地方產業政策、城建規劃、環保標準等關鍵事項,從而提高項目落地建設效率。”徐毅說,這一制度適用於招商引資重點項目、投資總額較大、涉及重大生產安全等投資項目。

而企業審批事項申訴救濟制度,指企業在遞交申報材料後,如果窗口承辦人員認為項目不符合產業政策、城建規劃、環保標準等法規政策、技術標準,不予辦理相關審批事項,但企業認為應該給予審批通過時,就可以提出申訴救濟,部門再視救濟事項的內容,來決定由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甚至可由市領導來裁決。

“這個制度的初衷是不能讓投資項目因小問題而‘流產’。”徐毅表示,有些事項,承辦人員沒有權限處理,可以由高層級的領導協調上一級部門來解決。舉例說,某項目需要的環評指標比較多,如果A地方不行,是否可協調到B地方建?又或者協調其他區域的相關指標來進行處理?

徐毅稱,相比此前改革,本輪改革放鬆了項目前置審批,讓項目儘快落地,從而激發市場活力。與此同時,改革將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部門間網絡聯通和信息共享,通過探索信用聯合獎懲、數字執法、遠程執法等舉措,建立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實現項目事前審批放鬆,事中、事後監管加強。

企業聲音

惠州藍光和駿置業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高崇:

對於投資的企業來說,項目前期準備時間越長,企業要付出的資金成本就越高,收益也會相應減少。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批效率對企業投資發展至關重要,項目落地效率越高的城市對企業來說無疑越有吸引力,不僅能真正減輕企業成本壓力,還能大大增強企業投資意願,從而吸引更多企業到惠州投資興業。

中駿地產市場報建部總監朱雯雯:

我們企業去年就因為信用承諾很快辦理到施工許可證,算是首批享受信用承諾制改革政策紅利的企業之一。對政府優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感受深刻。我覺得,改革一方面大大縮短了項目報建前置審批的時間,精簡了提交的資料,整個流程走得更順更快,為企業提供了便利,實實在在地減少了企業成本。另一方面,這種做法也增強了企業誠實守信的意識,這也是國際認同推行的營商通行規則。如此,惠州誠信社會的氛圍更深厚,相信也將吸引更多有實力、有信譽的企業前來投資。

 專家點評

審批制度改革對優化營商環境有深遠意義

審批制度改革,對惠州實現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目標,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具有深遠意義。”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學系教授、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惠州此輪改革推出信用快審、分類快審、聯合快審的新措施,符合我省打造寬進、快辦、嚴管、便捷、公開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新模式的要求。而事前諮詢服務制、只審一次、精簡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時序等做法,瞄準了項目審批流程的“阻點”精準發力提供服務,可以減少企業的困惑、困擾,有助於改善營商環境。

“這次改革的重大挑戰是,既要簡政放權,又要監管到位。”他建議,政府部門要藉助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打破項目審批中存在的各種“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讓信息多跑腿、企業少跑路。企業也要更新觀念、嚴於律己,按照最新工程建設的標準和要求不斷提升項目建設質量。

他留意到,惠州此輪改革提出健全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建立聯合執法制度等事中事後監管舉措,“這是有益的探索,在全國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當下,信用聯合獎懲促使企業更重視自己的聲譽、信譽,提高項目建設質量。”

本報記者馮麗均 袁 暢 通訊員張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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