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農村婦女怎麼辦?

宅基地改革,農村婦女怎麼辦?

來源:南方週末 2018-05-07

2014年11月13日,農村婦女徐井仙在浙江江山市清湖鎮清三村便民服務中心。自該市11月初全面啟動農村確權賦權改革工作以來,市婦聯工作人員和鎮村幹部一起指導婦女,特別是一些農村離婚女、喪偶女等,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工作,提高其依法維權意識。(東方IC/圖)

全文共5206字,閱讀大約需要12分鐘。

  • 耕地是男女老少每人一份,宅基地只給男的,不給女的,這是一個特別普遍的現象。出現離婚的問題時,女方往往就要權益受損,但其實國家層面的政策不是這樣的。
  • 有些村裡有規則,不能超過28歲,這時沒有結婚的話,就把你當做出嫁女來看待,很多權利都給她剝奪掉了,所以,農村很少出現大齡女青年,沒有空間,但男光棍是可以待的。

本文首發於南方週末

在2018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原副主席崔鬱提供了一個數據稱,全國婦聯委託農業部農研中心在固定觀察點所做的抽樣調查顯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沒有登記姓名。全國婦聯還向全國政協提交了《關於在深化農村改革中維護婦女土地權益的提案》。

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改革。農村宅基地改革在即,婦女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沒有登記姓名意味著什麼呢?這背後又有怎樣的結構性問題和現實挑戰?農村婦女該怎麼辦?中共中央黨校社會學教授李慧英接受南方週末專訪,結合她過去十年來在中國農村推動性別平等的調研和實踐,闡述了自己的觀察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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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土地權益受損非常普遍

南方週末:農業部農研中心在固定觀察點的抽樣顯示,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沒有登記姓名,就你的調研來看,這個數據準確嗎?

李慧英: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樂觀的統計,或者跟他們選擇的地方有關係。如果真往北方走,包括河南一帶,情況會更嚴重。我們在一個有194個行政村的縣裡做的調查,這個數據能達到99%,而不是80.2%,情況特別不樂觀。南方跟北方情況不太一樣,因為經濟效益不錯,女性想留在自己村裡不走的情況比較多。在廣東一帶,一些村子裡能有一百多個出嫁女不願走,願留,形成了一定的氣候。相比較而言,北方大多數村莊不那麼富裕,是男娶女嫁的模式,女性普遍要走的。不過在南方,她不願意走,也不見得都給分宅基地。有些地方會要婦女花錢買,這就意味著她不被認定是村莊裡的村民。可能這兩種情況,會導致這個數字在80.2%。

南方週末:男娶女嫁這種模式為什麼就導致女性很難分到宅基地呢?

李慧英:因為分宅基地時,是按男性為戶主確認的。絕大多數婦女都要嫁到男方的家庭中去,宅基地是由男方所在的村莊按男方分配,跟女性沒有關係,這也就把女性給排除在外了。在宅基地確權中,這個問題就會凸顯出來。

宅基地跟耕地的情況還不一樣,耕地是男女老少每人一份,宅基地只給男的,不給女的,這是一個特別普遍的現象。出現離婚的問題時,女方往往就要權益受損。

但其實國家層面的政策不是這樣的。上世紀80年代,宅基地的分配是一戶一宅,按照戶來分配,但並沒有說男的結婚才算戶,女的結婚不算戶,也就是說,在政策當中,沒有排斥婦女作為戶主。但在實際操作中,怎麼立戶是由村委會來完成的,實際上是按照傳統的男娶女嫁的規則來對待立戶問題的。這在全國農村都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其具體表現就是,絕大多數村莊裡面,都不會讓村民的女兒留在這兒作為戶主來申請宅基地。目前這方面遇到的婦女土地權益受損問題,特別不容易解決。

南方週末:除了上面所講的,女性可能還會在哪些情況下權益受損?

李慧英:我們現在就遇到好幾個這樣的案例。一個家庭生有一男一女,女孩想留在村裡招一個上門女婿,結果不行。河北石家莊一帶有個女性,她作為一個女兒,覺得父母身體不太好,願意來照顧,這本來是家庭內部事,她需要立個戶。但是,實際情況是雖然她留在了家裡,但一年後村裡就把她的土地收回了,宅基地根本不予考慮。讓她的家裡,而不是集體,來解決了她的宅基地住房問題,但是耕地完全被收回了,她只是住在自己的孃家。

還有一個案例是在浙江,有一個婦女,1985年出生,跟她弟弟差5歲,身體不太好,經父母同意,招了一個甘肅籍的上門女婿。招來之後,村莊就不讓這個上門女婿落戶,說上面有規定,如果家裡有男孩,女孩的戶口是不能夠通過婚姻把上門女婿遷進來的。所以,她根本就立不了戶,宅基地的問題也不可能解決,因為這整個是連在一起的。現在,她弟弟又要結婚了,這個還沒有過門的準媳婦就要求說,只有姐姐不住在孃家,她才能跟這個弟弟結婚,現在家裡面的母親天天逼著姐姐走,導致其現在帶著一個兩歲的女兒,無家可歸,陷入困境。我覺得,婦女宅基地問題,隨著宅基地確權越來越凸顯出來了。

前面說的是女兒的困難,還有一類是媳婦的困難,一旦媳婦與其丈夫離婚,宅基地和居住就會出問題。女方想在男方村裡生活下去,村委會是不會再給她宅基地的,甚至她原有的房子也保不住,我瞭解的一位離異婦女住的房子就被拆掉了,沒有任何補償,弄得也是無家可歸;另一種情況是她在男方所在的村莊待不下去,想回到孃家村,但孃家村不認,也不會給她宅基地,要她自己去嫁人解決問題。

再就是嫁到城市裡,但沒有城市戶口的婦女。出嫁離開農村,村裡會把她當成離開農村的人,但在城裡生活,沒有城市戶口,兩頭都享有不了。還有就是女大學生、女村官,她是在村裡住著,但一旦結婚,村裡都給她取消掉。

還有大齡未婚的婦女。有些村裡有規則,不能超過28歲,這時沒有結婚的話,就把你當做出嫁女來看待,很多權利都給她剝奪掉了,所以,農村很少出現大齡女青年,沒有空間,但男光棍是可以待的。

再有一類是喪偶婦女。一些地方居然出現這種情況:一旦喪偶,如果生的是男孩,在這兒待可以,如果是女孩,就連著大人都不允許待了。這是對喪偶婦女的一個很大的問題,逼著她們趕緊找個人嫁出去。農村婦女離婚後,為什麼結婚那麼快,因為她沒處待,兩頭都不認。河南登封周山村有個案例。有個婦女在丈夫家老遭受家庭暴力,但儘管待不下去了,也只能忍著,後來周山村修訂村規民約後,離異婦女可以回來,這時她就說,那趕快離婚吧,這樣就可以回周山村,就不受家庭暴力了,周山村現在有12個離異的婦女。我發現,如果村莊能夠給她們一個比較平等的環境,男女能夠一樣對待,那麼她不一定通過婚姻來解決問題,她可以自己解決。婦女無宅基地,現在成為農村婦女的一個非常大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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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要寫上婦女的名字

南方週末:這些難題,在現有的政策和法律條件下能改變嗎?農村婦女宅基地權益該怎麼保護呢?

李慧英: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是已經有了宅基地的,政府在宅基地確權的時候,應該將夫妻的名字都寫進確權證,寫名字是無條件的,政府可以做到。這樣宅基地被視為兩人的共有財產,防止將來一旦出現變故,婦女的這項權利喪失;二是對實際沒有宅基地的婦女,政府應當趁這次確權的機會,將一戶一宅的規定細化,明確提出男女都可以立戶獲得一宅,給上門女婿立戶,村裡將宅基地補給她們。

南方週末:在農村地區,習俗往往起著重要作用。你認為如何改變一些農村地區男女不平等的觀念?

李慧英:是的。我覺得可以修訂村規民約來推進性別平等。在農村推進性別平等,與傳統觀念衝突很大,而且與村莊既得利益者會發生衝突,所以,解決起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根據我們多年推動的經驗,實際上是可以做的。

河南省登封市周山村,就是推進性別平等的成功案例,周山村從2009年開始,組織修訂村規民約,婚居觀念變化很大,兒子可以娶妻,女兒可以招婿,男女平等觀念深入人心。其它地方也在推廣周山村經驗,社會組織、專家團隊參與推動,培訓村幹部和骨幹,然後村幹部組織修訂村規民約,用制度鞏固性別平等的觀念。要推進性別平等,村委會、社會組織和政府,三個方面要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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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性別平等政府要積極介入

南方週末:在推動性別平等上,政府、社會組織、村幹部怎樣形成合力?

李慧英:各自承擔不同的角色,協同合作。先說政府,一定要在正確的方向上積極介入,不能認為修訂村規民約只是村民自治的事情,政府不承擔責任,這是不行的。要看到,在農村,傳統觀念太強大了,如果政府不去引導,就可能按照老傳統走,剝奪婦女的宅基地權利,所以,政府要引導。同時,一些社會組織裡的性別專家,要進行性別平等的培訓,這些年在做這項工作時,一批性別專家積累了特別多的經驗,可以勝任培訓工作。而且,一些黨校裡的老師,可以以縣為單位,給村幹部搞培訓。村幹部幾乎是年年都要到黨校來培訓,特別是新上任的村幹部,要在培訓當中告訴他們,國家依法維護婦女的權利,村規民約的制定要合情合理合法,操作的方法和步驟是什麼,挑戰有哪些,難點有哪些,要有用,要接地氣。通俗地講,應該形成一個鏈條,政府、村委會和社會組織,每一個鏈條都不能斷裂脫落,才能正常運轉。其實,保障婦女土地權益的很多工作,之所以不能夠持續地、很好地推進,就是因為很多鏈條是斷裂的,沒有銜接上。

我們在其他地方推廣周山村經驗的時候,就發現,開設修訂村規民約推進性別平等的課,村幹部的認可度可以達到90%,他們認為有道理,能接受。而通過這樣的培訓,加上政府提出要求,村幹部組織村民修訂分配規則,有助於解決婦女財產權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還可以對村規民約方案,進行審查,看哪些村莊裡做到了,哪些村莊裡沒有做到,啟動一個糾錯機制,一個監督機制,依法來監督。所以說,根據我在周山村的經驗,我覺得三方面的合力是可以形成的。

南方週末:為什麼男女平等已經是基本國策,但農村婦女宅基地權益保護等性別問題,多年來沒能經由制度很好地得到保障?

李慧英:這裡有一個國家法律和民間習俗的衝突問題。為什麼那麼多婦女得不到宅基地?其實在於,男女平等國策的落實很不到位。在我國,婦女權益體現在很多領域,最大的難點還是在農村,農村當中最大的難點就是土地權益,土地權益難就難在一定要男娶女嫁,這點上,民間習俗一直在起作用。

一談到男娶女嫁能不能改一改,多倡導婚居模式多樣化,使男女宅基地分配享有平等權利等問題,就有不少幹部搖頭,說千百年的老規矩改不了!如果我們下大力氣去突破,引起公眾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我覺得有利於在這個事情上,使國家法律真正落地,達到化解衝突的效果。

南方週末:既然國家法律與民間習慣存在這麼大的差異,在接下來的工作中,要想促進性別平等,有哪些是要特別注意改進的?

李慧英:有兩點,一個是國策要落地,一個是政府要重視。國策要落地,就需要強化政府的責任,不能僅僅將其視為婦聯的責任,婦聯沒有政府的管理權限。怎樣強化政府的責任呢?就要將男女平等納入黨政幹部的考核指標。只有納入考核指標,才能強化政府的責任意識,使基本國策落到實處。根據我做試點縣的經驗,在一個試點縣裡,鄉鎮幹部願意推動修訂村規民約,就是與考核指標的要求有聯繫,因為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提出了明確要求,納入了考核指標,且獎懲分明。在全國範圍內大面積推動的話,納入考核指標就更顯得必要了。但目前僅有縣一級的成功做法可以參照。

宅基地分配中80%的婦女得不到,暴露了我們工作中的問題,對保護農村婦女財產權推進不力,這項工作長期是停滯的。宅基地確權要啟動的時候,這些問題就會暴露出來,這提示我們要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讓農民意識到宅基地是屬於自己的一份權利,這份權利不分性別,都應該得到保障。

在2018年開展宅基地確權頒證的時候,一定要想到婦女的權益,政府重視,措施到位,很多問題就會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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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參政應落實到位

南方週末:剛才談到政府、社會組織、村幹部等主體的力量,尤其是政府的重視,這的確都很重要。但實際上,權利最終的動力源泉,還是權利者本身,自己的權利要自己堅持去追求。農村婦女們自己在這個過程中應該做些什麼呢?

李慧英:這就涉及婦女維權、婦女參政問題。我在做村規民約修訂的過程中,特別感覺到,兩性在制定村莊規則時要共同參與。

比如,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代表中要有30%以上的婦女,這個提法非常好,但怎麼落實到位?在村規民約修訂中,可以把婦女代表的比例納入進來。在試點縣農村,所提出的婦女代表比例最低30%,最高是60%,婦女代表參與修訂村規民約很踴躍,逐條討論,發表意見,在村民代表大會上,她們把大量的訴求和想法提出來,這特別有利於在農村推動村規民約時,促進性別平等。而且,很多隱蔽的婦女問題提了出來。所以,我覺得農村婦女參政成為一支重要的力量,有助於這個問題的解決。

有一種說法認為,對婦女幹嗎要設立保障名額,特殊對待?有本事公開競爭。但要看到,在農村存在著對婦女的大量歧視和偏見,婦女一直被視為“屋裡人”,在農村政治中長期受排斥。為了矯正這種偏見,使得婦女可以參與農村治理,設置保障名額是必要的。此外,要看到農業已經女性化,婦女在農業當中佔到了60%、70%,甚至在有些地方已經達到80%的比例了。男性出去打工的情況特別多,但是在村委會當中,女性寥寥無幾,村民代表中也很少,這與農村婦女在農村的比例是非常不相稱的,在村一級發揮治理作用,應該把婦女這個力量考慮進去。

南方週末:根據你的瞭解,婦女如果相關權益受損,到法院打官司的話,容易成功嗎?

李慧英:她們的官司不好打,主要難在哪?不是因為這些問題不能搞清楚,而是有些法院會覺得,政府的事情該做不做,推到我們法院這裡來,給我們這麼大壓力,索性又把它推了出去。有的法院拿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條款,說鄉鎮政府應該給予糾錯。鄉鎮政府也覺得這個問題挺為難的,不想管,再推到法院,這樣就變成互相踢皮球。婦女向法院提出的訴訟常常以失敗告終。

要想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在宅基地確權中,需要設置三道防線,第一道的村委會要推動性別平等的村規民約修訂,第二道防線是政府要依法進行社會治理,對於與國家法律相沖突的民間習俗進行糾正,第三道防線的司法部門要依法審判,切實保障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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