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規範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 黑醫改辦發〔2016〕號

关于印发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医改办发〔2016〕号

黑醫改辦發〔2016〕號

各市(行署)、綏芬河市、撫遠市醫改辦、衛生計生委(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物價監管局,省農墾、森工總局衛生局、民政局、財務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物價監管局:

現將《關於規範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省醫改辦 省衛生計生委

民政廳 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物價監管局 省中醫藥管理局

2016年11月30日

關於規範和推進家庭醫生

簽約服務的實施意見

2012年以來,全省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工作中,取得了積極進展,積累了實踐經驗。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規範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依據國務院醫改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改辦發〔2016〕1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按照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圍繞推進健康龍江建設、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目標,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和全科醫生制度建設,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以醫療聯合體為支撐 ,以優化服務內涵和完善人事薪酬制度為動力,推動家庭醫生與轄區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係,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為群眾提供綜合、連續、協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主要目標。在全省各市(地)全面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覆蓋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失獨家庭、貧困家庭,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等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到2017年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其中重點人群、失獨家庭分別達到60%和80%以上,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人口基本實現全覆蓋。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形成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

二、明確簽約服務主體

(三)壯大家庭醫生隊伍。家庭醫生是簽約服務第一責任人。現階段,城市簽約服務的家庭醫生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助理)醫師為主,農村簽約服務的家庭醫生以鄉鎮衛生院執業(助理)醫師和鄉村醫生為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符合家庭醫生條件人員不足的,可由醫聯體上級醫院選派醫師(含中醫類醫師),或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返聘公立醫院中級以上職稱的退休臨床醫師,作為家庭醫生在基層提供簽約服務。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個體診所等)可以為居民提供簽約服務,並享受同樣的收付費政策。隨著全科醫生人才隊伍的發展,逐漸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簽約服務隊伍。

(四)實行團隊式簽約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以團隊服務形式開展。採取“3+X”方式組建家庭醫生團隊,“3”指家庭醫生、公衛醫生、護士,“X”指中醫師、藥師、健康管理師、心理諮詢師、計生專幹、社(義)工、護工等。醫聯體上級醫院應選派中級以上職稱醫師(含中醫類醫師)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力爭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聘用符合條件人員,經過培訓後作為團隊成員承擔與其能力相適應的工作。家庭醫生是家庭醫生團隊的核心,負責團隊成員任務分配和管理,以及與居民簽訂服務協議,在醫聯體上級醫院專科醫師指導下,制定並落實治療方案;團隊成員按照責任分工,協助家庭醫生落實簽約服務內容;醫聯體上級醫院專科醫師,負責指導家庭醫生明確患者病情診斷與制定治療方案,以及帶教家庭醫生及團隊成員。

(五)採取組合式簽約方式。推行以醫聯體為基礎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充分發揮醫聯體上級醫院的技術支撐作用,努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家庭醫生信譽度。居民或家庭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即視為自動與醫聯體上級醫院建立契約服務關係,並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行政區劃、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等情況,合理劃分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服務責任區域。居民或家庭憑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證自願選擇家庭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約定服務內容、方式、期限和雙方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簽約週期原則上為一年,期滿後居民未提出變更或解約要求的,可視為自動續約。履約期間,服務團隊中家庭醫生髮生變更的,應重新簽約。每個居民或家庭同期只能選擇1個家庭醫生團隊簽約,鼓勵和引導居民與責任區內的家庭醫生團隊簽約,也可跨責任區簽約,建立有序競爭機制。綜合考慮工作強度、服務質量等,每個家庭醫生團隊簽約人數應控制在2000人以內。

(六)完善簽約服務管理。各地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家庭醫生團隊工作任務、工作流程、制度規範及成員職責分工,統一家庭醫生團隊服務用語、人員著裝、胸牌標識等,不斷提高簽約服務的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三、優化簽約服務內涵

(七)明確簽約服務內容。家庭醫生團隊為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約定的健康管理服務。基本醫療服務主要包括常見病和多發病的中西醫診治、合理用藥、就醫路徑指導和轉診預約等。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針對個人提供的服務內容。健康管理服務主要是針對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的個性化服務內容,可包括健康評估、康復指導、家庭病床服務、家庭護理、中醫藥“治未病”服務、遠程健康監測等。現階段要首先從重點人群和重點疾病入手,確定服務內容,並逐步拓展服務範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滿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各地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協商確定家庭醫生團隊服務的項目、內涵、流程、規範、標準。

(八)科學設計簽約服務包。簽約服務包是在簽約服務中,家庭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承諾提供的各種醫療衛生服務項目的組合。各地要設定包含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在內的基礎簽約服務包,向所有簽約居民提供。基礎簽約服務包應當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相銜接,按照普通人群、老年人、兒童、孕產婦以及糖尿病、高血壓、重性精神疾病、結核病患者等分類設定。同時,要針對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制定包含不同類型健康管理服務的個性化簽約服務包,向有相應需求的簽約居民提供。在設計個性化健康管理簽約服務包時,要把握好“以需求為導向、實施效果好、基層能承擔、醫保和居民可支付”的項目遴選原則。在調查瞭解居民健康管理服務需求和家庭醫生團隊服務能力與意願的基礎上,針對居民健康狀況(健康、高危、患病、疾病恢復期和殘疾)或生命週期不同階段(孕產期、兒童青少年期、中青年期、老年期、生命臨終期)設計各類個性化健康管理簽約服務包。每個類型的健康管理簽約服務包,可通過合理增減具體服務項目,分為若干檔次,以滿足簽約居民不同層次的需求。各地應根據簽約服務包實際落實情況,在下一個簽約週期開始前對現有服務包及時進行修訂。

(九)實行差異化服務政策。各地要採取多種措施,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對簽約居民實行差異化政策,充分體現簽約帶來的便利和實惠,引導居民有效利用簽約服務。家庭醫生團隊要主動完善服務模式,可按照協議為簽約居民提供全程服務、上門服務、錯時服務、預約服務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改善居民體驗。醫聯體上級醫院要拿出50%左右的專家門診號源向家庭醫生團隊開放,簽約居民可以通過家庭醫生在上級醫院預約掛號、預留床位。醫聯體上級醫院對通過家庭醫生上轉的患者提供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服務。簡化簽約患者向上級醫院轉診審批手續,實行家庭醫生負責制。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使用不超過30%非基本藥物的政策,加強家庭醫生與醫聯體上級醫院的用藥銜接,滿足慢性病患者和向下轉診患者用藥需求。對於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長期服藥的簽約慢性病患者,可實行“長處方”政策,將單次配藥量延長至1個月。對於經家庭醫生轉診至上級醫院的簽約患者,在回到基層時,視病情可實行“延伸處方”政策,繼續延用上級醫院處方藥品(特殊藥品除外)。要合理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比例差距,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

四、建立簽約服務收付費機制

(十)明確簽約服務籌資渠道。家庭醫生團隊為居民提供約定的服務,根據簽約服務人數按年收取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具體標準和分擔比例由各地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價格等部門根據服務包內容、簽約居民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和有利於減輕簽約居民負擔的原則協商確定,並根據服務內容和成本變化適時調整。要加大對重點簽約對象(重點人群、失獨家庭和貧困家庭)的政策傾斜。簽約居民未參加基本醫保的,醫保付費部分由個人承擔,符合醫療救助政策的按規定實施救助。簽約服務中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費用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中列支。

(十一)發揮家庭醫生控費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對經基層向醫院轉診的患者,由基層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發揮家庭醫生在醫保付費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導雙向轉診。

(十二)規範其他診療服務收費。家庭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或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按規定收取費用,並積極履行告知義務,保證居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五、完善簽約服務激勵機制

(十三)完善家庭醫生收入分配機制。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各地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補助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開展個性化健康管理簽約服務獲得的收入可不納入核定範圍,由其自主分配。在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時,要綜合考慮社會公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簽約服務在內的績效考核情況、事業發展等因素,適當上浮地進行核定。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中,可通過調整崗位係數或設立家庭醫生津貼等方式,向承擔簽約服務等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開展個性化簽約服務獲得的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後,70%由家庭醫生團隊自主分配,30%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籌用於簽約服務相關工作。家庭醫生及其團隊成員通過簽約服務獲得的個人收入不計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不衝抵個人績效工資,使家庭醫生團隊通過提供優質簽約服務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強開展簽約服務的積極性。醫聯體上級醫院要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參與簽約服務的醫師傾斜。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通過相應評價考核的家庭醫生團隊和參與簽約服務的二級以上醫院醫師予以資金支持引導。

(十四)完善綜合激勵政策。在編制、人員聘用、職稱晉升、在職培訓、評獎推優等方面重點向家庭醫生傾斜,將優秀人員納入各級政府人才引進優惠政策範圍,增強家庭醫生的職業吸引力,加快全科醫生隊伍建設,開展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落實《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轉發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黑人社發〔2016〕6號),在合理設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框架內,適當增加全科醫生中高級崗位的比例,擴大職稱晉升空間,重點向簽約服務考核優秀人員傾斜。將簽約服務評價考核結果作為相關人員職稱晉升的重要因素。加強家庭醫生及其團隊成員的繼續醫學教育,健全和落實醫聯體上級醫院醫生定期到基層開展業務指導制度和家庭醫生定期到醫聯體上級醫院、臨床教學基地進修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優秀家庭醫生及團隊評選,對成績突出的家庭醫生及其團隊給予表彰表揚,大力宣傳先進典型。

六、加強簽約服務績效考核

(十五)建立定期考核機制。各地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建立兼顧服務效果、服務效率與費用管理,以簽約對象數量與構成、服務質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滿意度、醫藥費用控制、簽約居民基層就診率和續約率等為核心的簽約服務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各縣(市、區)要結合醫聯體工作考核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每年至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一次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評價考核,可吸收家庭醫生代表、簽約居民代表以及社會代表參與,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並與醫保支付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細化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結合機構內部考核對家庭醫生團隊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向轄區居民公開,並與家庭醫生團隊和個人績效分配掛鉤。對於考核結果不合格、群眾意見突出的家庭醫生團隊,建立相應懲處機制。

(十六)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地要建立以簽約居民為主體的反饋評價體系,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反饋評價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作為家庭醫生團隊績效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和居民選擇家庭醫生團隊的重要參考。

七、強化簽約服務技術支撐

(十七)提供技術支持。醫聯體上級醫院現有的檢查檢驗、消毒供應中心等資源,全部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放;鼓勵在醫聯體內組建檢驗中心、大型設備檢查中心、影像診斷中心、病理診斷中心、消毒供應中心等,實現資源共享,為家庭醫生團隊提供技術支撐。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必需設施設備配備,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家庭醫生團隊配備統一的出診裝備、交通工具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對家庭醫生團隊提供必需的業務和技術支持。

(十八)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構建完善的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平臺,實現簽約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檢驗報告等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通過遠程醫療、即時通訊等方式,加強上級醫院醫師與家庭醫生的技術交流。通過移動客戶端等多種方式搭建家庭醫生與簽約居民的交流平臺,為信息諮詢、互動交流、患者反饋、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加快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可穿戴設備等為簽約居民提供在線預約診療、智能分診、候診提醒、劃價繳費、醫保支付、診療報告查詢、藥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務。

八、組織實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在全面總結本地區簽約服務試點經驗基礎上,根據本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及時研究制定完善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具體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等改革工作的銜接,形成疊加效應和改革合力。

(二十)強化分工協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配合,共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價格部門要做好籤約服務價格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統籌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各項補償資金,並建立與簽約服務數量和質量相掛鉤的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健全有利於分級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人事薪酬政策。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職能,科學配備家庭醫生及服務團隊,合理配置、統一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加強對簽約服務行為的監管。

(二十一)開展督導評估。各地要建立定期調研督導機制,對照工作規劃、目標要求和工作進度,抓好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推進簽約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相關監測、評估、培訓等工作。省醫改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二十二)做好輿論宣傳。各地要拓展宣傳平臺,充分利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覆蓋面廣的優勢,創新宣傳方式,廣泛宣傳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政策與內容。要充分利用門戶網站、政務微信和報刊、電視等多種宣傳載體,重點突出簽約服務便民、惠民、利民的特點,引導群眾提高認知度和認可度。要大力宣傳家庭醫生先進典型,增強職業榮譽感,營造全社會尊重、信任、支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良好氛圍。

編。。輯:

圖文校對:王梓懿

來。。源:綜合目標辦

关于印发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医改办发〔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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