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首件區監察委移送職務犯罪案

五通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件区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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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五通法院刑事審判庭座無虛席,一起受賄案正在此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該院受理的首起由區監察委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市紀委、市公安局、區紀委監委、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級各部門負責人100餘人旁聽庭審。

五通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件区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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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鄒某在擔任樂山市某局裝備財務科科長、保障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1次計215.15萬元。案發後,鄒某家屬已代其退還違紀違法款146萬元,另被查封房產1套。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鄒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鄒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可以從輕處罰。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被告人鄒某表示認罪、悔罪。經審理,本案當庭宣判:被告人鄒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被告人鄒某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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