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平仄韻腳不合格律,該不該以詞害意?

淺談:平仄韻腳不合格律,該不該以詞害意?

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每當我們寫對寫詩詞時,經常碰到這方面的糾結。那麼我就個人的觀點,簡單說一下自己的看法(一家之言,不喜勿噴)

“以詞害意”:《文心雕龍·誇飾》引用了《孟子·萬章上》的一段話:

孟軻所云,“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意”也"。

而現代社會,“以詞害意”是指為了符合平仄格律而影響到詩詞的質量。提出這種問題的人,大多是因為“寫詩詞時遇到平仄韻腳不符合格律”卻沒有什麼辦法。

那麼我們是追求形式呢,還是選擇質量?

其實,關於格律這種東西應該分開來說。

學詩的朋友都知道,詩分格律詩(近體詩)和非格律詩(古體詩)。

非格律詩(古體詩)本來就不講究平仄,沒有平仄的束縛,自然不存在“以辭害意”說法。

格律詩(近體詩)當然講究平仄,如果平仄不對,就不是格律詩了。崔顥的《黃鶴樓》和李白的《登金陵鳳凰臺》,都不能算是嚴格的七律。

所以所有失對、失黏、平仄不合的詩只能說是古體詩,既然是古體詩,何來“以詞害意”?

淺談:平仄韻腳不合格律,該不該以詞害意?

綜上可以得出,寫的詩不算格律詩而是古體詩,那麼可以不講究平仄,但是也請不要拿“以詞害意”呆板,陳舊,來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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