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放開藥店處方藥銷售

又一省發文,放開藥店處方藥銷售,對長期服用處方藥的患者可以不憑處方在藥店購買處方藥。

近日,河北省食藥監局官方微信號“藥安食美誠信河北”發佈了《關於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了4個方面19條改革措施,鼓勵藥品零售經營規模化、規範化,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確保公眾用藥安全、便捷。

主要包括:允許批零一體化經營;允許“網定店取”、“網定店送”;允許同一連鎖門店之間調劑藥品;鼓勵連鎖企業設立自動售藥機;允許藥品零售連鎖委託藥品批發企業配送,委託配送企業不再設立倉庫;連鎖門店可以代替總部行使收貨、驗收等職能;兼併、收購原有連鎖、單體藥店如主要要素未發生變化,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執業藥師可以註冊在總部,可以進行遠程審方;鼓勵藥店提供慢病管理,對長期服用處方藥的患者可以不憑處方購買處方藥等。

鼓勵藥店兼併重組

允許批零一體化經營。兼併、收購原有連鎖、單體藥店如主要要素未發生變化,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新建連鎖門店面積、設施、人員和經營規模相適應即可。

具體規定

1、鼓勵藥品批發企業按照批零一體的經營方式申領藥品零售《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作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申領藥品零售連鎖《藥品經營許可證》。

2、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形式,整合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和單體藥店。

3、以以上方式組建零售連鎖企業時,原主體的經營場所、設施、人員等未發生變化的,辦理新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期間可不暫停原有經營業務。

4、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新建門店營業面積、設施、人員要和經營品種、規模相適應。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追溯系統,確保藥品經營全過程可追溯。

5、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對連鎖門店負主體責任。

鼓勵“互聯網+藥品流通模式”

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範發展,允許“網定店取”、“網定店送”。允許同一連鎖門店之間調劑藥品,方便群眾購藥。鼓勵連鎖企業設立自動售藥機。經省局同意,廊坊市健生堂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25日在首都第二機場正式投入2臺藥品電子櫃(24小時電子售藥機)。

具體規定

1、在落實藥品追溯系統並確保“線上線下一致”銷售、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與安全以及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條件下,連鎖門店可試點“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藥品。

2、允許同一連鎖企業門店之間調劑藥品,實現“就近取藥”“就近送藥”,以滿足顧客用藥需求。

3、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經營規範的零售連鎖企業在大型公共場所(飛機場、火車站等)內進行24小時自動售藥機試點,自動售藥機只允許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執業藥師可以遠程審方

執業藥師可以註冊在總部。可以進行遠程審方。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為會員提供慢性病藥學技術服務,長期服用處方藥的患者可以不憑處方購買處方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便群眾購藥。有中藥飲片經營範圍,只經營定型包裝中藥飲片的可以不配備相關技術人員。

具體規定

1、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施“多倉協同”,全省範圍內多地設置藥品儲存倉庫,由總部統一管理,鼓勵採用先進計算機技術、現代物流技術和裝備,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在配送能力滿足經營需求的前提下,異地開辦的連鎖門店可不再設置倉庫。

2、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藥師註冊到連鎖總部,並向連鎖門店所在轄區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備案。有條件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進行線上遠程審方。實行遠程審方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配置執業藥師。

3、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為會員提供慢性病藥學技術服務時,應在會員檔案中登記醫療機構確診情況、中長期藥物治療方案,在醫療機構確定的治療週期內,患者可不用憑處方購買處方藥,特殊管理藥品除外。連鎖企業兼併、重組期間要明確責任主體,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藥品經營秩序,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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