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後施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可以少交多少稅

10月1日後施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可以少交多少稅

2018年9月7號,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通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現就2018年第四季度納稅人適用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關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
  •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 二、關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稅方法問題
  •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 (二)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以下稱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
  •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
  •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 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 2.年度彙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自2018年10月1日起廢止。

新的個稅起徵點將於10月1日起實施,很多人關心,如果是9月份工資在10月份發放,是按照新的5000元起徵點計稅嗎?

這個問題有了權威答案。

財政部、稅務總局7日印發《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關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

根據上述通知,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在新聞發佈會上提示,10月1日以後,發放工資的時候,各企業單位財務人員在扣繳個稅時一定要記住,別忘了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這樣可以讓員工們享受到改革的紅利。

10月1日後施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可以少交多少稅

個稅起徵點歷次調整

那麼,起徵點提高後,能省下多少錢呢?

我們來算一筆賬。以月入1萬元(均為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簡略測算,假設“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那麼:

起徵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起徵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每月只需繳納90元個稅。

也就是說,每月可以少繳納255元個稅,降幅超過70%。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舉例稱,假如某個納稅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按照現行稅法,每個月需要交稅1870元,按照修改後的稅法計算,他只需要交稅790塊錢,現行稅法和修改後的稅法計算交稅比較以後,每月少交稅1080元,稅負減輕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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