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有關“預算保護”報告」限制減少歐盟預算資金劃撥

1月17日,歐洲議會以絕對多數(397/158)通過有關“預算保護”的報告,建議限制、減少甚至在必要時擱置歐盟預算資金的劃撥,如果有關成員國政府或國家機關不遵守歐盟的民主準則、法治原則,不對腐敗採取反對措施的話。


「歐洲議會通過有關“預算保護”報告」限制減少歐盟預算資金劃撥


歐洲議會的報告建議,在從2021年開始的七年預算週期內,讓那些違反共同體價值的成員國,面對上述財務後果。

歐洲議會預算檢查委員會主席、歐洲人民黨成員因戈堡·格拉斯勒在星期三晚上舉行的有關報告的辯論中說,歐盟最易受傷害之處是在一些成員國中可以感受到的國家層次的腐敗。“我們都看到,國家高級官員、政府首腦利用他們的影響,致力於以歐盟的資金填塞自己和親友的口袋,阻礙檢查,並讓警察和司法當局噤聲。”他為加強歐盟資金保護提出了有力的論據。

歐委會去年在提出有關下一個七年預算的法案時,建議構建“法治條件系統”。現在歐洲議會通過的報告,與此精神一致,準備最遲於今年秋天拿到由成員國政府首腦組成的歐洲理事會討論。如報告在歐理會也得到多數支持,則下一個預算計劃,將包含有關使用歐盟資金的新條件系統的法規,於2021年開始的新預算週期實行。屆時,可以迅速的簡單多數投票,決定中止或削減對成員國的資金援助。

歐洲議會的報告,建議通過客觀的、非黨派的和透明的調查來確認成員國在法治方面的缺陷。在這方面,還要參考歐盟法院、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歐洲審計局和歐洲理事會的法律顧問組織威尼斯委員會的報告。

歐洲議員們建議,一個獨立的、由憲法專家以及財務和預算專家組成的顧問組織幫助歐委會對民主和法治方面的缺陷進行全面評價。這個機構在所有成員國內展開調查,以確認是否存在危及歐盟財政利益的法治方面的問題。

歐洲議會在報告中詳盡闡述了需要應對的普遍弊端和缺陷。其中有,歐盟預算執行機構和負責財務檢查的當局以及偵查和檢察機關的運轉受到威脅;法院的獨立性受到損害;對行政機關的專斷或非法決定未採取防範、糾正和懲治措施;推拒與歐洲反欺騙局的有效合作。

歐洲議會的報告還說,如果歐委會判斷,在某一個國家法治原則受到損害,則可提出和通過有關進行相應財務處分的決議案,由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審核。如果既定國家糾正了偏差,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可再次投票表決,解凍資金,恢復撥款。

議會報告強調指出,歐洲預算的最終受益者不能因他們不能負責的缺陷而受到懲罰。“研究人員、學生、民間組織不能因為國家當局的錯誤而受到懲罰。”報告的撰寫人之一、芬蘭的人民黨歐洲議員佩特里·沙爾瓦馬說。

眾所周知,採用歐盟基本條約第7條懲處違背歐盟價值的成員國,程序繁複、冗長,而且一個國家就可以否決最終決定,程序幾乎不可能進行到底。而現在歐洲議會通過的機制,使少數國家抵制多數國家意志的舉動成為不可能,而且懲治效果顯著,直接導致財政援助的中止或減少。

歐洲議會通過把歐盟資金與成員國的民主和法治狀況聯繫在一起的報告,顯然是針對匈牙利和波蘭等國政府的。報告的提交者、歐委會財務委員、歐洲人民黨的貢泰爾·歐廷格爾直言不諱地談到,當時撰寫報告,就是因為這兩個國家的對抗。

在辯論中發言的唯一匈牙利議員是執政黨青民盟的德意志·陶馬什。他誣衊歐洲議會“試圖以危害法治的手段捍衛法治”。

青民盟所有歐洲議員與歐洲人民黨議會黨團相反,投票反對報告。青民盟議會黨團發表公報說,“採用新的施加政治壓力的蠻橫手段是不可接受的。”公報還表示,要在各種情況下盡力阻撓非法扣除歐盟發展資金的行徑。

匈牙利總理內閣辦公室說,由所有成員國領導人組成的歐洲理事會不會通過這個報告,匈牙利政府也絕不接受。

(劉思嶽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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