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與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意見 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協作配合 依法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下稱《意見》),就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合力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共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形成協作意見。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在通氣會上介紹了《意見》的相關情況。據介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職能作用,最高檢、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該《意見》。

《意見》共21條,從線索移送、立案管轄、調查取證、司法鑑定、訴前程序、提起訴訟、日常聯絡、人員交流等8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範,為依法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合力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在線索移送方面,《意見》完善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移送機制,明確行政執法機關發現涉嫌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應及時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意見》還提出建立交流會商和研判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在立案管轄方面,《意見》指出,要探索建立管轄通報制度,堅持根據監督對象立案,探索立案管轄與訴訟管轄適當分離。上級檢察機關可根據案件情況,綜合考慮被監督對象的行政層級、生態環境損害程度、社會影響、治理效果等因素,將案件線索指定轄區內其他下級檢察機關立案。

在調查取證方面,《意見》明確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對於重大敏感案件線索,應及時向被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的上級機關通報情況。行政執法機關應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調查收集證據。要建立專業支持機制,做好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的銜接。

在司法鑑定方面,《意見》指出,要探索建立檢察公益訴訟中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管理和使用銜接機制。探索完善鑑定收費管理和經費保障機制,與相關鑑定機構協商,探索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時先不預交鑑定費,待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依法合理使用專家意見等證據。

在訴前程序方面,《意見》明確了行政執法機關履職盡責的標準,要強化訴前檢察建議釋法說理,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

在提起訴訟方面,《意見》規定檢察機關應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經過訴前程序,行政執法機關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檢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行政執法機關應依法參與訴訟活動。

《意見》還就日常聯絡和人員交流等問題作出了規定。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負責人、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在通氣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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