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司法二三事

2018年12月加拿大溫哥華的司法事件以及當事人的遭遇時刻牽動著全世界華人的心。不禁令我們感嘆一個人的命運,一個企業的命運,甚至國家的命運,在這些日子裡被拉得很近很近。

當前當事人已經獲准保釋,根據保釋規定,當事人要戴一個具有定位功能的腳環,不能離開溫哥華的特定區域,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活動,需要隨時接受安保公司和警察的監督檢查。在2019年1月9日前,如果美國沒提出正式的引渡申請,那麼當事人將會被無罪釋放。通過這件事,很多朋友都希望更多地瞭解一些關於加拿大司法方面的情況,為此我們特意對一些司法方面的生活技巧、小知識做一個簡要地介紹。

加拿大司法二三事

加拿大的法律體系

加拿大的法律體系分為三級,即聯邦法律、省級法律和市級法律。

·聯邦法律(Federal law)的主要職責範圍包括攻擊Assault (Domestic Incident)、酒駕(Drinking and Driving)、偷盜(Shoplifting, Distraction, Theft)、詐騙(Fraud)、以仇視為動機的犯罪(Hate Crime)。

·省級法律(Provincial law)的主要職責包括駕照管理(Driver’s License)、駕駛文件管理(Documents required when driving)、違章(Offences)、緊急車輛(Emergency vehicle)、酒牌管理(Liquor License Act)、非法入侵(Trespass to property Act)。

·市級法律(Municipal By-law)主要職責包括停車(Parking)、抽菸(Smoking)和剷雪(Snow removal)。

加拿大的警察體系

此外,加拿大的警察體系也分為三級,和法律體系相輔相成。即聯邦警察、省級警察和市級警察。但特別要指出的是,三級警察機構之間不是互相隸屬的關係,而是職責不同,各有分工,互相互補。

加拿大司法二三事

·聯邦警察(RCMP,Royal Canadian Mount Police)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皇家騎警。從職責上來劃分,聯邦警察主要掌管全加境內的犯罪記錄,移民事務以及所有和國際犯罪,比如幫派以及毒品等相關的法律事宜。

加拿大司法二三事

·省級警察(Provincial Police)在加拿大隻有安省和魁北克兩個省份設置,其它省都只設有聯邦和市警,他們主要的職責就是管理沒有設置市警的城市和地區。

加拿大司法二三事

·市級警察(Municipal police)在大多倫多地區有四大區域的市警,就是約克區、多倫多市區、皮爾區和杜蘭區。

一般來說,皇家騎警的帽簷是黃色的,省級警察的帽簷是藍色的,而市級警察的帽簷是紅色的。大家一見,自然而然就知道是哪級警察在執行公務。

加拿大司法二三事

在加拿大,警察受工會組織保護,是一個執法服務機構。目前整個約克郡有近1600名警察,外加600位左右的文職人員。各級警察均受兩個法律約束,即刑法和警察服務法。這是什麼意思呢?舉個例子來說,在加拿大法律賦予了警察在特殊情況下,有權開槍打死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但是,事情發生之後,會有特別調查組(SIU)來判定警察是否應該開槍,當時的情況是否是真的緊急到了非開槍不可的地步。

加拿大司法二三事

沿用英美法律體系

加拿大一直都沿用英美法律體系,但其中的一些細節也許並不為大家所知。那就是保釋和最終被法官裁定是否有罪並沒有什麼關係。保釋成功並不意味著本人無罪,只是北美法律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部分可以這麼來理解。在北美地區也就是加拿大和美國,保釋的基本原則基本一致,就是隻要當事人被認為不會直接危害他人,且不會潛逃到別的國家就可以了。

也就是說,現實生活中大部分警方抓走最終被檢方起訴的人,在被起訴前都是可以保釋回家“休息”的。之所以這樣安排,是為了緩解司法系統的壓力,並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因為一個人從被抓到被起訴之前,檢方需要準備證據,法庭需要排期,各方繁雜工作需要一定時間。如果把當事人一直關著,那麼這個人很可能在沒有被審判的情況下就要面臨幾個月甚至一兩年的關押,這對當事人明顯不公平。

於是就有一個辦法——當事人先回家,等到檢方準備好了,法庭開庭審判的時候再回來受審即可。

加拿大司法二三事

在加拿大,所謂的保釋也在技術上被稱為“司法臨時釋放”。如果警察或檢察官認為在逮捕之後不能允許當事人保釋的話,他們就必須在24小時內提出控告。這一點,在很多案子中很難做到,所以保釋便成為保護當事人的一個最常用的方式,同時也減輕了政府在羈押犯罪嫌疑人時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投入。在加拿大的監獄裡犯人和嫌疑人的生活待遇還是相對很舒適的,甚至連公民都不具備的免費治牙的福利,在監獄裡都無償提供等等。

普通司法事件

生活在加拿大,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這種比較嚴重的控訴和庭審,一般大多數的普通人面對最多的也就是一些類似交通告票之類的小法庭審理。這裡介紹一些簡單實用的生活技巧僅供參考,不作為法律的正式諮詢模式。

加拿大司法二三事

在加拿大,警察抓人並不需要證據。比如在某個省,如果有女士報警說受到男士的騷擾,警察就會去抓那個男士。因為他接到了報警,所以必須出警和解決這個問題。而警察的責任就是把被告人抓進警局,剩下的由法官處理。因此警察抓人不代表這個人有罪。是否有罪不是警察的工作,也不是他們的責任,他們也沒有這個資格。

人抓到警察局,一般有兩種可能(這一點由警察決定)。一是籤一個有條件的釋放書。像什麼保證會按時去法庭,按時回警局照相和錄指紋,不許和指控人有任何形式的接觸等。然後就可以釋放了,但是一定要遵守條件,如果違反條款就是犯罪。第二種就是扣押一晚上,第二天早上送到法院由法官判定是否釋放,待以後排期審理。

如果不幸需要扣押一個晚上,第二天去法庭參加保釋會,最好約好一個沒有犯罪記錄的成年人去擔保。如果沒有這樣的人,也有保釋機構的義工提供這方面的服務。法庭也有免費的值班律師和翻譯。加拿大的義工組織十分強大,幾乎所有人都會去做義工。

在警察局,被抓的人有權利不回答問題。當時可以說:“我不想回答問題”,但是一定不要說“不知道”或“不記得了”這種話。因為這是回答問題,有可能對當事人不利。

在警察局需要配合做的事情還有拍照片、錄指紋、提供個人信息像姓名、年齡、地址等等。

加拿大司法二三事

如果涉嫌酒駕必須配合酒精含量測試。當然也可以不配合,但是不配合的處罰和最高級別的酒駕是一樣的。

到了警局,第一件事情就是和律師溝通,如果沒有自己的律師,警察必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在和律師溝通前,與警察的溝通基本不用擔心。但是在和律師溝通之後,不要做“口頭陳述”、“書面陳述”和“錄像陳述”,因為這個時候,當事人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永居記錄在案,並可能或者一定(這取決於警察)會被用在法庭辯論上,造成對當事人不利的影響。

筆者印象最深的一句話是一位律師說過的,他說“警察有權利撒謊,而且非常擅長。”比如,有的警察會對當事人說“告訴我事實,我就放了你。”或者表現得非常友善等等。因此這種時候,當事人只說:“我不想回答問題”,就足夠了,不要管其它的,因為警察的工作就是把被告人抓進警局,他們連判定有沒有罪的資格都沒有,那是法官的事情。切記一點就是和他們說任何事情有害而無一利。

因此,遇事不要慌張,少說話少辯解,儘快和律師溝通,這才是在加拿大警察面前最簡單實用的溝通技巧,合理的利用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保護自己也是最基本的原則。在異國他鄉生活學習,難免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突發事件,瞭解當地的法律知識才會令你的生活更加輕鬆自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