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二級建造師“掛靠”,你有什麼想說的?

對於二級建造師“掛靠”,你有什麼想說的?

隨著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發佈《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的發佈,引起了很多考生的恐慌,到底什麼是"掛證"行為?二級建造師到底還能不能"掛證"? ......

今天就小編對《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的理解,就"掛證"這問題與廣大考友進行一個探討,也是為了讓大家能正確的分清自己所處的狀況,以便安心備考不要過於慌亂

什麼是掛證?

對於二級建造師“掛靠”,你有什麼想說的?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明確規定:註冊建造師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同時強調建造師只能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中強調: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

根據《規定》和《通知》我們可以得出:"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就是"掛證"。

掛證分成哪幾類?

對於二級建造師“掛靠”,你有什麼想說的?

查處"掛證"就是要找出持證人員的工作單位與主持單位是不是一致的,那麼審查部門要做的就是如何確定持證人員是否單位一致這個問題,重點是如何確定,這也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官方認為工作單位的確定應該滿足幾個要素: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情況、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項目情況的熟悉程度等等。

住建部信息網根據掛證查處難易程度,對掛證行為進行分類:

1、多單位註冊;

2、人證不合一;

3、人證合一、現場不履職、考勤數據不完整;

4、人證合一、現場履職、考勤數據完整、"項目經理"。

對第4類人員的判定比較複雜或者說依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不能判定為"掛證"行為了。但因為其沒有行使"項目經理"的職責而被納入為掛證

對於上述通知和規定我們整理了以下幾個問題:

對於二級建造師“掛靠”,你有什麼想說的?

1.到底是"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還是"社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關於這一點個人認為"掛證應以實際工作單位為標準,不能以社保為依據。"我們認同前半句,後半句可以修改為"以社保為基礎,若不一致者需予以說明。"

在此,我們強烈呼籲主管部門:特殊情況需要特殊對待,不能夠搞成"一刀切"!)

2:原單位內退,給交五險一金,現在新單位工作,也算掛證?

這種情況已人證分離了,但原單位內退,屬於一種特殊情況,是否算作掛證,還需主管部門予以進一步明確。

3:證書註冊與社保都在A單位, B單位兼職籤非全日制合同做其他工作,只買工傷險,算掛證嗎?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明確建造師只能受聘於一家單位,社保繳納單位一般認定是你受聘的單位,而是否兼職則取自於你個人和受聘單位要求,法律沒有限定。

所以,這種情況是否算作掛證,主要是看你在項目現場的履職情況,若註冊單位是資質申請使用你的證書,則要看你在該公司的考勤情況。若兩者都沒有問題,應不屬於掛證。

4:本次掛證專項整治,將查是否多單位註冊、查社保單位與註冊單位是否一致、查項目現場履職等,那麼掛資質不掛項目也沒有新單位上班的,是不是就查不到?

5:掛證專項整治,對建築企業中資質申請和資質核查有影響嗎?

6:原單位已離職,也停買社保,新單位買社保但不能註冊,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7:建造師證在公司,公司又沒買保險和給費用,怎麼處理?

8:從原單位退出來時有解除合同和內退證明,在原單位有政策繼續給交保險,去了新單位工作,但不用新單位交保險,請問建造師證能不能註冊在新單位!

9:原單位去產能關閉,但代繳社保,執證在現單位上崗,算掛證嗎?

好了關於上述問題廣大網友你們怎麼看? 歡迎留言互動!!!

另外網友有什麼其他問題和看法也歡迎提出來討論!!

這次住建部的發文貫徹了近年來嚴厲打擊掛證行為的態度,但是從這幾年的效果來看,"掛證"行為並未就此走向終結。畢竟,掛證問題涉及面非常廣,不僅涉及到掛證人員,以及掛證企業的資質申請及核查、工程項目招投標,同時也涉及人證合一的真正項目經理的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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