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使用“暫估”科目要謹慎!

<strong>會計賬務透出的問題?

2017年5月,某市國稅稽查局通過數據信息案源管理系統進行日常選案,根據數據信息篩選和分析,發現從事國外某系列醫療產品中國代理銷售業務A公司2016年~2017年涉稅行為出現異常,體現為公司營業額較高,但盈利微薄。2016年和2017年營業收入分別達到8500多萬元和9700多萬元,銷售利潤率分別僅為0.27%和0.56%,與企業經營規模嚴重不匹配。故此。某市國稅稽查局對該公司實施了專項檢查。並將A公司成本和費用核算列入重點檢查環節。

<strong>財務數據怎麼可以如此規律?

檢查人員根據確定疑點進行查驗,發現A公司財務核算是採用手工記賬的方法,其主營業務成本採取每月末一次性結轉的方法,結轉主營業務成本的金額與當月主營業務收入非常接近。經測算,每月毛利率在3%左右。月度毛利率的靜態規律性引起了稅務稽查人員的關注和疑惑。企業的經營業務活動一般是會隨著市場、國民經濟、企業發展等多方面因素不斷髮生著變化的,而公司毛利率始終處於靜態的現象顯然是不符合經濟邏輯規律的。

由此稅務稽查人員就進一步追查A公司庫存商品明細賬,檢查過程中發現庫存商品明細賬的記載極為簡單和有規律。賬面基本在每月初或月中都會集中記載一到兩次庫存商品購進業務,在摘要欄目詳細記載了每批次進貨的具體日期及金額,記賬憑證後均附有報關單、發票等原始憑證。

每月末庫存商品明細賬均有一筆摘要為“暫估”的借方金額記載。有時,賬戶貸方會記載“衝暫估”,但是“衝暫估”的金額遠遠小於“暫估”的金額。

摘要為“暫估”和“衝暫估”的業務,其記賬憑證後面均未附相關附件。這種“暫估”業務頻繁發生以及沒有資料印證的異常現象,讓稅務稽查人員產生了疑點。

<strong>關鍵數據比對問題在哪?

對此疑點,稅務稽查人員向A公司財務經理進行了詢問,以此瞭解其“暫估”業務的具體情況和成本核算的方式,但是財務經理以自己剛來到公司並不清楚以前賬務業務內容。

根據這種情況,稅務稽查人員通過調閱財務賬務和原始單據數據進行逐筆核對,發現A公司2016年賬面有張購進商品金額為7100餘萬元的發票入賬的,賬面反映實際結轉主營業務成本為8300餘萬元。

2017年有張購進商品金額為8200餘萬元的發票入賬,實際結轉主營業務成本為9400餘萬元。

每年多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高達上千萬元。當稅務稽查再次詢問財務經理,最終財務經理無奈道出了實情。

<strong>會計“暫估”科目怎麼可以這樣用?

原來,A公司自行制定了3%的平均銷售毛利率,每月末,A就公司根據當月主營業務收入的金額和3%毛利率來確定當月需要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如果需要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與實際購進庫存商品之間的差額時,就通過“暫估”部分庫存商品的方式處理。2016年和2017年A公司採取“暫估”方式分別虛增庫存商品1200餘萬元和1100餘萬元。A公司將上述兩年內賬面虛增庫存商品全部結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將虛增的庫存商品巧妙地清除掉了。

根據這一問題,稅務稽查人員進一步追溯檢查,有發現A公司在會計處理上都具有一定的連貫性。例如:A公司從2008年11月開始採用“暫估”庫存商品方式,虛增庫存商品數額,只是前期“暫估”金額較小,並且到2010年底已將“暫估”金額衝減至零。

對此,稅務稽查人員利用電子工具對歷年的相關賬目和數據進行了分類整理與統計分析,從中固定了證據,最終得到了A公司2010年—2017年暫估庫存商品金額以及多結轉主營業務成本金額。2010年—2017年,A公司採取“暫估”方式確認虛增庫存商品金額合計3200餘萬元,並已結轉了主營業務成本,以此少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公眾號【稅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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