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好多人還沒結婚,已經找不到工作了?

新年第一天上班,一位求職的小夥子就問我,是不是現在單位不招聘超過35歲的員工了?我突然被這位有憂患意識的勞動者感動了,而且時間卡得非常準。他是1983年的,今年正好超過35週歲。確實有不少企業在招聘啟事裡,有明確要求:年齡在35週歲以下。為什麼單位會這麼規定呢?35歲以下精力旺盛,甚至可以實行“996”的工作時間(一週工作6天,早上9點到晚上9點)。同時年紀輕,潛力更大。那麼,這樣的要求違法嗎?是不是屬於年齡歧視呢?

35歲,好多人還沒結婚,已經找不到工作了?

在我國,也偶爾看到關於就業歧視的法院判決案例。2014年,杭州西湖區某學校在“文案策劃”崗位招聘條件裡設置“限招男性”,惹上官司。一名女大學生以該校招聘性別歧視為由,索賠精神損失費5萬元。杭州西湖區法院經審理後,於2014年11月12日對這起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招聘行為侵犯了原告小郭平等就業的權利,對小郭實施了就業歧視,給小郭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並酌情判令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00元。本案也被稱為“就業性別歧視判決第一案”,但關於年齡歧視的案例倒沒見到。

35歲,好多人還沒結婚,已經找不到工作了?

我們來看下法條,《勞動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這兩個法律裡面均提到了就業歧視的內容,《勞動法》沒有提到年齡的歧視,《就業促進法》的的規定和《勞動法》差不多,加了一個“等”字,但這個“等”是指“等內”還是“等外”,是否包括年齡,就沒那麼明確了。何況,我們的公務員選拔,也是經常要求35週歲以下。有了這個定心丸,很多企業也在招聘啟事裡光明正大的要求應聘者:35週歲以下。

或許有人說,如果法規裡規定不能有年齡歧視該多好,這樣的規定看似美好,其實是“然並卵”。除非應聘者遇上了一個沙雕HR,把年齡要求寫在招聘啟事裡,或者明確告知員工:因為你超過35歲了,所以我們不要你。

35歲,好多人還沒結婚,已經找不到工作了?


很多人的理想是財務自由,提前退休。然鵝,現實是財務還沒有自由,“延遲退休”已經在路上了,甚至坊間出來了不少版本的延遲退休表。雖然到目前為止,有關部門還沒有正式發文,但是不要擔心有關部門忘記這件事,只不過最近忙著社保稅徵、個稅調整。等他們空下來,呵呵。即使按照目前的退休政策,男性退休要到60週歲,女性至少到50週歲。而35週歲到60週歲甚至更久,還有漫漫幾十年,接下來,怎麼求職呢?

要求35週歲以下的,大多是非管理、專業崗位。在這些崗位上,年齡越大,競爭力越小。因此,最好的辦法,在35歲以前做到管理、專業崗位。

那麼,如果在35歲之前沒有做到管理、專業崗位怎麼辦?也不用慌,雖然目前不少單位要求35歲以下,但是近年來人口老齡化嚴重,並沒有那麼多的年輕人。因此,以後超過35歲的就業機會仍舊會有。(就像學歷要求一樣,有的單位裝叉要求本科學歷,但是在沒有候選人應聘的時候,照樣又通知大專甚至中專學歷的應聘者前去面試。因此,只要遇到心儀的崗位,都可一試。)但是,近年來人工智能的飛速發展,不但取代了部分人工崗位,對以後人才的要求也有所變化,因此我們要擁抱變化。不斷學習新技術,比如互聯網等,同時保持一顆年輕的心,比如美利堅總統老頑童特朗普,推特玩得賊溜。

如果沒做到管理、專業崗位,又沒有學習新技術,怎麼求職呢?創業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什麼?也不想創業,那就拼爹、拼人脈。什麼?人脈也沒有?

35歲,好多人還沒結婚,已經找不到工作了?

哈哈,難不倒我,我的背後可是有個大靠山。我們每個街道、居委還有強大的就業援助員。只要想工作,都可以幫助勞動者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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