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發文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水平,確保工資收入不低於公務員

1月10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發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全面加強兩類學校建設提出實施意見,定下目標和任務,並

強調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兩類學校是指——

鄉村小規模學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和鄉鎮(片區)寄宿制學校(以下統稱兩類學校)。

目標任務

到2020年,基本補齊兩類學校短板,進一步振興鄉村教育,兩類學校佈局更加合理,辦學條件達到省定的基本辦學標準,經費投入與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鄉師資配置基本均衡,滿足兩類學校教育教學和提高教育質量實際需要,鄉村教育質量明顯提升,基本實現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為鄉村學生提供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到2022年,兩類學校辦學水平進一步補強提高,鄉村教育質量和辦學吸引力持續鞏固提升,促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融合發展,加快縣域校際資源均衡配置,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滿足鄉村振興戰略需要,群眾對鄉村教育的獲得感、幸福感顯著增強。

重點工作

統籌優化學校佈局

方便入學與提高質量並舉

1.準確把握佈局要求。農村學校處理好方便學生就近入學與合理集中在校寄宿的關係。原則上小學1—3年級學生不寄宿,就近走讀上學,路途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小時;4—6年級學生以走讀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適當在校寄宿;人口在2萬人以下和學生規模達不到600人的鄉鎮不獨立設立初中學校,人口在2萬人至5萬人的鄉鎮可舉辦1所初中學校,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鄉鎮可舉辦2所初中學校,具體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2.科學修訂佈局規劃。縣級人民政府要構建以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和標準化農村寄宿制學校為主體、必要的村小學和教學點(即鄉村完全小學、鄉村小規模學校)為補充的城鄉義務教育學校佈局新格局。

原則上在人口較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單獨或與相鄰村聯合設置完全小學;地處偏遠、生源較少的地方,科學布點設置低年級學段的小規模學校,重點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成型的鄉鎮(片區)合理設置標準化農村寄宿制中小學校,滿足本地學生寄宿學習需求,具體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3.妥善處理撤併問題。佈局規劃中涉及到農村學校撤併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確定。學校撤併原則上只針對生源極少的農村學校,並應有適當的過渡期,視生源情況再作必要的調整。嚴禁出現盲目合併、拆除學校現象,杜絕因合併、拆除學校而引發群眾集體上訪事件。各地要通過滿足就近入學需求、解決上下學交通服務、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等措施,堅決防止因為學校佈局不合理導致學生上學困難甚至輟學。

改善補強辦學條件

促進農村孩子就近上好學

4.加快小規模學校達標建設。

全面加快推進鄉村小規模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達標建設,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校園校舍修繕和設施設備配置,為鄉村小規模學校配齊配足教育教學功能教室和信息化、音體美設施設備和教學儀器、圖書等各項設施設備,改善學生食堂、廁所等生活衛生條件,力爭到2019年秋季學期前,全省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條件達到省定的基本辦學標準,基本實現中小學校“六化四園”建設要求。

5.完善標準化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要遵循“實用、夠用、安全、節儉”的原則,實事求是確定建設項目和內容,進一步完善寄宿制學校各類功能教室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加強體育運動場地、學生生活設施等建設,配足健全宿舍、食堂、飲用水、醫務、保衛、廁所、洗浴等必需設施設備,全面改善學生吃、住、學、樂等基本條件,確保寄宿學生一人一床,宿舍設置儲物櫃等設施,浴室淋浴熱水供應正常運行。

建強優化師資隊伍

提升鄉村學校辦學吸引力

6.統籌編制崗位核定管理。各地要嚴格落實教職工編制標準,嚴格教師准入,嚴格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和“中小學編制年度報告制度”。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小規模學校實行編制傾斜政策,按照生師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編制;對寄宿制學校應根據教學、管理實際需要,通過統籌現有編制資源、加大調劑力度等方式適當增加編制。落實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及時為鄉村學校配齊合格教師,重點補充外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化等緊缺學科教師。加強教師職稱和崗位管理改革,落實好中小學事業單位教師崗位設置聘用管理實施意見,推進縣域內同學段學校崗位結構協調並向鄉村適當傾斜,努力使鄉村學校中高級教師崗位比例不低於城鎮同學段學校。將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作為申報高級教師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切實落實教師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政策,並優先滿足小規模學校需要,保障鄉村教師職稱即評即聘。加快實行教職工編制城鄉、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盤活編制存量,統籌調配城鄉教師資源

,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使用臨聘人員,嚴禁擠佔、挪用、截留中小學特別是鄉村小規模學校教職工編制或教職工在編不在崗、隨意抽調借調教師等行為,從根本上解決部分地方長期聘用編外教師問題。

7.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水平。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向兩類學校適當傾斜,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補助標準,並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補助。切實落實將符合條件的鄉村學校教師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體系的政策。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鄉村小規模學校應配建教師週轉宿舍;交通較為便利、距離相對較近的地方,可在鄉鎮寄宿制學校內或周邊集中建設教師週轉宿舍。

8.改革創新教師培養培訓。鼓勵縣級政府與師範院校聯合培養鄉村教師。遴選一批鄉村教師到城鎮學校跟崗實習培養。

探索以“互聯網+”為標誌的教師網絡研修社區、網絡工作坊等新型培訓方式,同時通過送教下鄉、集中研修等方式,推動鄉村教師培訓常態化,加大對鄉村學校校長、教師特別是小規模學校教師的培訓力度,加強鄉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訓,增強鄉村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提升兩類學校教師教書育人能力與水平。“國培計劃”優先支持艱苦邊遠貧困地區鄉村教師培訓。

全面提升辦學水平

讓農村孩子享有良好教育

9.加強學校標準規範管理。各級政府不得干預和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嚴禁把非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攤派”“施加”給學校及教師,要依法依規落實教師教書育人職責,大幅減少對學校的各類檢查評估,切實為農村學校和教師“減負”。各級政府要為學校辦學安全託底,健全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杜絕“校鬧”,維護教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

10.著力提升育人水平。進一步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體系,落實好留守兒童教育精準關愛計劃,持續深入實施幸福校園、平安校園、自信自強、結對幫扶、親情橋樑、全程資助等六大精準關愛工程,建立詳實完備、動態管理的留守兒童信息臺賬,健全優先保障、精準幫扶等制度,切實加強對留守兒童受教育全過程的管理,優先滿足他們的寄宿需求,配齊照料留守兒童生活的必要服務人員,配備兼專職心理健康輔導教師,使鄉鎮寄宿制學校真正成為促進孩子們身心健康成長的重要陣地。

11.推進“互聯網+教育”發展。大力推進基於大數據的智慧校園建設,深化貴州智慧教育雲平臺應用,結合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要求,以外語、藝術、科學課程為重點,涵蓋所有學科,引進或開發幕課、微課等課程,提供豐富優質在線教育資源,保障兩類學校開齊開足開好課程,彌補師資力量不足等短板。發揮好優質學校、骨幹教師的輻射帶動作用,採取同步課堂、公開課、在線答疑輔導等方式,促進兩類學校師生與優質學校師生共同在線上課、教研和交流。

遴選縣域內經驗豐富的教研人員、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赴兩類學校開展經常性指導,提高發展和應用“互聯網+教育”水平。

12.紮實推進對口幫扶。各地要完善城鄉學校支教制度,制定考核辦法,建立城鄉學校“手拉手”對口支援關係,廣泛開展對口幫扶活動,加強幫扶學校教師雙向互動,努力實現每一所鄉村學校都有城區學校對口幫扶,切實做到真幫實扶。大力消除城鄉教師交流輪崗障礙,統籌調劑縣域內城鄉學校編制,完善年度城鄉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和評估考核細則,推進城鎮學校教師定期輪流到鄉村學校任教。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在幫扶鄉村學校中的作用,鼓勵城鎮退休教師、高校專家服務團隊等到兩類學校特別是鄉村小規模學校支教講學,重點加強鄉村學校薄弱學科建設。

足額落實經費投入

為振興鄉村教育提供保障

13.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嚴格執行對鄉村小規模學校按100人撥付公用經費和對鄉鎮寄宿制學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政策。全面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確保兩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兩類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水平,確保兩類學校正常運轉。嚴禁鄉鎮中心學校(鄉鎮教育管理中心)擠佔小規模學校經費。

14.完善經費管理制度。各地要完善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根據實際在小規模學校間合理統籌安排公用經費,精準安排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足額安排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資金,實行賬目單列、規範管理、合理統籌,確保足額用於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不得滯留或挪用。嚴禁統籌公用經費、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和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用於學校生活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務人員及衛生人員工資等方面支出。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公佈鄉鎮中心學校(鄉鎮教育管理中心)及小規模學校公用經費、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和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資金預算安排額度,並提前撥付到位,保證兩類學校正常運轉。要嚴格執行“校財局管”制度,加強鄉鎮中心學校(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財務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加強財務審計,保障資金規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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