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考下來的二建證書,你知道怎麼用嗎?

很多考生只知道有建造師證書是成為項目經理的必要條件之一,但是拿到建造師證書具體能做些什麼?又有哪些權利呢?

我想,大多數朋友肯定沒有注意到這方面的法規。但是當看完文章之後,可能就明白了。這個規定(新版的未確定,先按照舊版的說,有新版按照新版)就是住建部153號,2007年3月1日,實施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辛辛苦苦考下來的二建證書,你知道怎麼用嗎?

建造師八大權利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章:執業中第二十四條詳細的闡述了註冊建造師享有下列八大權利:

(一)使用註冊建造師名稱;

(二)在規定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註冊證書、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建造師七大義務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章:執業中第二十五條詳細的闡述了註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七大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

(六)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

(七)協助註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

辛辛苦苦考下來的二建證書,你知道怎麼用嗎?

第一條:為什麼權利會比義務多一條?

我感覺更多的是考慮從業人員建造師的感受,大家都想佔便宜嗎?權利是幹嘛的?權利是享受的;義務是幹嘛的?義務是幹活的,承擔責任的。享受只能比干活多,不然怎麼叫享受呢?對吧?

第二條:為什麼大家都想當項目經理?

權利寫的很清楚。就是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你有簽字權,簽字這個多重要,大家都清楚。反正就是我不簽字,這個工程款你就要不了,直接和錢掛鉤的。你想底氣足不足?

好多朋友,考過之後把證書註冊到公司了,印章自己拿著,有一天突然發現,所有的文件簽字都是你的名字?你能反駁麼?能解釋嗎?能,那就是(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和(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三條:項目經理是現場第一負責人?

大家可能在學習一級建造師的時候背過,安全、質量、進度、成本等等都是項目經理的責任。現在仔細看看義務的規定:一級建造師遵守法律、執行標準、保證質量、保守秘密等等。一個施工項目的全過程都需要項目經理負責,這是法律的規定,誰也不能抗拒。

第四條:繼續教育即是權利又是義務?

這句話以前不懂,現在想想還不是很懂,但是又有點小明白。這說明政府給建造師的定位是一個不斷持續進步發展的高級管理人才。因為只有學習,才能使人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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