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氣象部門雙重計劃財務體制改革

溫克剛

1992年5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工作的通知》(國發〔1992〕25號),文件明確提出了國家氣象事業與地方氣象事業協調發展的要求,並提出建立健全與氣象部門現行領導管理體制相適應的雙重計劃體制和相應的財務渠道,合理劃定中央和地方財力分別承擔基建投資和事業經費的氣象事業項目。這是一項氣象部門由單一的中央計劃財政體制轉變為由中央與地方建立雙重計劃體制與相應的財務渠道的重大改革。這項改革不僅有利於氣象部門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鞏固與完善,而且對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對形成氣象事業的多元化投資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這項改革的難度很大。開始,國家計委(發改委前身)和財政部都不支持,後來我們做了艱苦細緻的工作,他們雖有所鬆口,但地方計委、財政部門又提出不同意見。為此,我們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的領導又做了大量工作。儘管如此,待國務院把擬發文(草稿)下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徵求意見時,還出現了許多不利於文件下發的聲音。我們局黨組的同志在時任局長鄒競蒙的帶領下,分工負責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領導一起繼續做各方面的工作,既做政府領導的工作,也做計委、財政部門的工作,力爭通過溝通與協調,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及中央有關部門在向國務院反饋意見時,能夠提出有利於國務院下發正式文件的意見。當時,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工作做得比較順利,當地政府向國務院反饋了比較好的意見。但也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工作需要我們與當地黨委或政府的領導通過電話溝通來推進。我當時就與時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王樂泉同志通過多次電話,交換意見,最後得到他的大力支持。

這期間,讓我印象很深的是1992年3月7日與財政部的一次座談會。那天,財政部農財司、條法司、預算司、地方預算司的6位司長、處長來我局,在局機關第一會議室與我們就關於建立與氣象部門現行領導管理體制相應的財務渠道問題進行了座淡。我和副局長馬鶴年、李黃及相關司長參加了座談,並由我主談。由於我們在這次座談會前作了認真的準備,提供的材料內容翔實,理由充分。因此,通過交流,財政部的同志和我們在一些主要問題上取得了共識,並增進了相互理解,效果很好。可以說,氣象部門雙重計劃體制和相應的財務渠道的建立,是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全國氣象部門上下共同努力促成的。根據國發〔1992〕25號文件,從1993年開始,在國家財政預算收支科目中,增列了“地方氣象事業”支出科目。

當時,局黨組為了進一步促進各地雙重計劃財務體制的落實,委派我於1993年10月下旬在湖南省張家界市主持召開了貫徹落實國務院25號文件經驗交流會。國務院辦公廳、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計委、農委及財政、氣象等部門的代表出席了會議,廣泛交流了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25號文件的做法和經驗。這次會議對各地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25號文件精神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隨後,我還於1995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帶領由中國氣象局會同國務院辦公廳、國家計委、財政部、中編辦組成的調研組,赴青海、甘肅兩省就貫徹落實國務院25號文件的情況,作了深入調研。這次調研,對國務院25號文件在西部省(自治區)的貫徹落實,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