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城市買房2天內可“無理由退房”?專家:對購房者的一種保護

購房者買房的時候一定有過類似的經歷:走進一處售樓處,就會有一位滿臉帶笑的售樓處小姐指引講解新盤,同時沙盤旁邊會圍著一大群人彷彿這個樓盤十分搶手,甚至嘈雜的人群中會時不時地冒出“12樓已經有人買下了”,售樓小姐在旁邊鼓動“這個樓盤的房子特別搶手,好樓層剩下不多了,再不抓緊買就沒了”於是你頭腦一熱,一時衝動交付了買房定金,等回過頭來冷靜一想又覺得價格好像貴了點,這個時候該怎麼辦?繼續購買付尾款覺得不划算,反悔不買定金又打了水漂,開發商不會給退款。

這個城市買房2天內可“無理由退房”?專家:對購房者的一種保護

購房者處於弱勢群體,一旦購買,想要退款維權之路困難重重,有的人即使拿到了房產證卻還是住不進新房,有些人被置業顧問耍的團團轉只能認栽,但是這種情況在3月份這個城市即將得到解決。如何解決?哪個城市?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東莞出新政:2天內可無理由退房

這個城市買房2天內可“無理由退房”?專家:對購房者的一種保護

東莞於近日宣佈,從今年3月1日起, 買家在樓盤認購後,“兩天內可無理由退定”。簡單點理解就是以後你在東莞買房可以像購房那樣,按照規定提出“無理由解除認購書和退回定金”。不過這個期限是2天,購物是7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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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可退定金:現根據《通知》,購房者在認購書籤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不含簽訂當日,下同)要求解除認購書退回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退還。

②開發商不能按時簽約,需返還購房者雙倍定金:此外,若根據認購書條例,若開發商在購房者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開發商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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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慌了,專家對購房者是利好

這一新政的推出,對於購房者來講無疑是十分受歡迎的。

業內專家表示,這個政策避免購房者一時衝動買房,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劃了一條緩衝線。但是對樓市產生不了什麼影響,因為它不會因此改變供需關係,就多了兩天冷靜期而已。還有專家表示新規更多的是對購房者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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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開發商們則未必高興得起來,小編作為房地產編輯最瞭解開發商們的套路,為了賣出房子,採取飢餓營銷,製造一些熱銷的假象,刺激購房者買房,但是如今增加了2天反悔期後,開發商有點慌,激情購房過後才能真正反映出購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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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也是國內目前唯一出臺“無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其他城市跟進這一措施?如果你喜歡小編的文章歡迎轉發收藏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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