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收“禮包”:年應納稅所得不超300萬 稅負再降一半以上

1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同時,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业收“礼包”:年应纳税所得不超300万 税负再降一半以上

此次引入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加大企業所得稅減稅優惠力度。對此,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舉例表示,一個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的企業,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業範圍之內,需要按25%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300×25%=75萬元),按照新出臺的優惠政策,如果其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條件,其僅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100×25%×20%+200×50%×20%=25萬元),所得稅負擔大幅減輕。

此外,通知明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對此,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現行小微企業優惠稅種由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擴大至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8個稅種和2項附加。同時,在降低小微企業實際稅負的同時,引入超額累進計稅辦法,小微企業年應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實際稅負降至5%和10%,年應納稅所得不超過300萬的企業稅負降低50%以上。小微企業四項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

前述負責人強調,此次突出普惠性實質性降稅。在小微企業減稅政策中,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與工信部等四部委小微企業標準高值銜接。這次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稅,惠及1798萬家企業,佔全國納稅企業總數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營企業。也就是說,我國絕大部分企業主體都能夠從這個政策受惠。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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