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政協港澳臺僑和民宗委原主任、市房產局原局長李勤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咸寧市委批准,咸寧市紀委監委對咸寧市政協港澳臺僑和民宗委原主任、市房產局原局長李勤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勤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和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汙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李勤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缺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廉潔意識淡薄,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咸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勤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