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取消兩類38項證明事項

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工信系統再出實招!1月7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國家工信部獲悉,該部於日前作出《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對兩類38項證明事項予以取消。

根據《決定》,在兩類38項證明事項中,第一類是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包括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含試用)審批”涉及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等14項;第二類是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包括辦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許可”涉及的“消防驗收證明”等24項。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去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門要對本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儘可能予以取消。對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決定,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修改或廢止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程序;應當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難的,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最遲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根據上述要求和司法部的統一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了證明事項清理相關工作,全面摸底梳理,深入研究論證,形成了《決定》。

證明事項清理工作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工信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組織部內司局、省級通信管理局和部屬高校對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摸清家底;二是建立了聯絡員等工作機制。證明事項清理工作要求高、時間緊、任務重、派生任務多,工信部要求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三是開門改革,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工信部表示,《決定》公佈後,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做好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修訂工作,為鞏固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成果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上游新聞記者 劉翰書 實習生 鄧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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