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到賬5000元。”
曾經,有人給我轉了一筆錢,
我開開心心打開支付寶,
準備看我鼓鼓的零錢包時,
卻傻眼了,咦?錢呢?!!!!
網曝昆明一位大爺在大學門口
賣7元一份章魚小丸子,
很多顧客僅掃碼支付1分錢,
大爺氣得飯都吃不下。
近日,也有人在付款時,
打起了歪主意。
明明已經轉出去的錢,
硬生生被他給撤了回來。
這波操作簡直6666
還能厚著臉皮把錢撤回來的,
但是,它確實發生了!
案件經過
2017年12月,夏某經人聯繫找到馮某要求其幫忙代收柑橘,兩人一同前往柑農家實地查看柑橘情況,最後敲定下單總價值5萬餘元的柑橘。夏某當場交付給柑農5000元定金,約定臍橙收完後再將剩餘尾款付清。幾天後,夏某在扣除預先支付的定金後,使用銀行卡通過ATM機將剩餘的4萬餘元柑橘款轉至馮某賬戶,當晚馮某拿到轉賬憑條後就回家了。
轉賬的第二天,夏某帶著柑橘離開時,越看越覺得每筐柑橘都沒有裝滿,懷疑馮某缺斤少兩(後查明每筐都是按照約定重量裝車),便去銀行申請撤銷了對馮某4萬餘元的轉賬。後馮某發現錢沒有到賬,多次打電話和發微信詢問夏某情況,兩人協商未果,夏某將馮某的電話設置成黑名單,拒絕支付剩餘尾款,致使馮某遭受損失人民幣4萬餘元。
夏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主動賠償了被害人損失。最終,夏某被法院以
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合同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根據數額大小,最高處無期徒刑: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檢察官提醒
ATM機轉賬24小時內可撤銷,本是電信詐騙被害人的一顆後悔藥。但騙子也會以這項便利為藉口,錢沒到賬就要求對方履行付款後的義務,甚至發來真實的匯款截圖,之後再申請撤銷。當“24小時到賬”成為共識,許多人卻沒有透徹瞭解這項功能,斷章取義之下很容易上當。
檢察官提醒大家,對於金錢交易,只能相信自己查收到的銀行款項流水,不能相信對方的說辭或截圖,錢不到手就不能進行下一步。總之,政策會根據騙局而改進,騙局也會根據政策而變化,全面瞭解政策細則和詐騙手段,才能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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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米 佑
編 輯| 沐 雨
審 校| 鴿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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