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工作會議定調明年,TMLF、個稅條例先後發佈——東北FICC李勇

摘 要

本期的雙週報為11月20日至12月22日期間的監管和重大經濟金融政策,其中對宏觀經濟和債券市場影響較大包括:

11月27日,一行兩會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政策導向,彌補金融監管短板,引導大型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1)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特別監管要求,以增強其持續經營能力,降低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相關部門採取相應審慎監管措施,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2)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處置機制,推動恢復和處置計劃的制定,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同時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12月2日,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相關要求,銀保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與“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共同構成理財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理財子公司為商業銀行下設的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在“理財新規”的基礎上進行了適當調整,使理財子公司的監管標準與其他資管機構總體保持一致。

2018年12月19日,為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創設定向中期借貸便利(TMLF)。根據央行的公告,TMLF投放方式是申請制。與傳統的MLF相比,TMLF定向中期借貸便利資金可使用三年(續作兩次),操作利率比中期借貸便利(MLF)利率優惠15個基點,目前為3.15%。TMLF具有針對性,可以更好的實現對小微、民企資金的補充,與近期針對小微、民企的多項政策形成合力,不斷構建“寬信用”的格局。

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總結2018年經濟工作,分析當前經濟形勢,部署2019年經濟工作。整體來看,政策顯現了對2019年經濟基本面的擔憂,明確提出“逆週期”調節,財政政策優先於貨幣政策,其力度有待觀察,貨幣政策合理充裕基調不變,結構性的降融資成本政策有望推出,整體經濟工作會議未現強刺激,基本面仍未現拐點,我們對權益債券原油黃金的觀點不變。

目 錄

經濟工作會議定調明年,TMLF、個稅條例先後發佈——東北FICC李勇


經濟工作會議定調明年,TMLF、個稅條例先後發佈——東北FICC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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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1.監管及重大經濟金融政策概覽


經濟工作會議定調明年,TMLF、個稅條例先後發佈——東北FICC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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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工作會議定調明年,TMLF、個稅條例先後發佈——東北FICC李勇



2.核心監管政策點評

2.1. 一行兩會發布《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

2018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301號)。《指導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戰略部署,充分借鑑國際經驗,立足我國金融行業發展和監管實踐,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政策導向,彌補金融監管短板,引導大型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指導意見》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定義、範圍,規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流程和總體方法,合理認定對金融體系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指導意見》主要通過兩條途徑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一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特別監管要求,

以增強其持續經營能力,降低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相關部門採取相應審慎監管措施,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另一方面,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處置機制,推動恢復和處置計劃的制定,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同時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點評:

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金融監管政策,防範金融風險。《指導意見》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了完善監管體系的途徑,分別是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特別監管要求和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處理機制,兩個“特別”雙管齊下,明確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特別地位和特別要求,也體現了金融監管的協調性和針對性更加明顯

一行兩會《指導意見》的出臺,既是我國加強宏觀審慎管理的內在要求,符合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總體方向,也有助於填補監管空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當前,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已成為金融監管的重中之重,繼續加強金融監管將成常態,政策仍需圍繞補齊監管短板進行操作。

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需要各方配合,形成協調共享機制,建立全國性的金融信息系統。只有建立起既分工又合作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才能提升金融體系整體運行效率,推動金融創新發展與金融監管相互協調、互相促進,才能讓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真正落到實處。

2.2. 國務院發佈《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發佈《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點評:

我國就業局勢總體保持穩定,但受到國內外不穩定因素給部分企業帶來的影響,就業壓力持續增大。此外,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明顯,勞動者對高質量就業、自主創業的需求日益增加,就業工作面臨新需求新挑戰。近期穩就業政策頻頻發佈,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臺穩就業政策應對就業壓力。

《意見》明確指出,必須把穩就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在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方面,《意見》明確,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同時,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就業創業。在鼓勵支持就業創業方面,將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鼓勵積極實施培訓。《意見》提出,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意見體現了三個導向:一是問題導向,通過減稅降費、擔保補貼等方式,重點緩解企業稅費負擔重、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特別是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有利於切實減輕企業經營負擔,緩解失業壓力;

二是市場導向,通過培育發展新產業,運用“互聯網+”發展新就業形態,以創業帶動就業,有利於促進多渠道就業,挖掘市場就業潛力;三是需求導向,對在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積極實施培訓,有利於優化就業結構,培養與產業升級、技術進步、創新創業、脫貧攻堅等時代要求相契合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2.3. 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適用《指導意見》操作指引

11月30日,證監會網站顯示,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適用操作指引》。

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於2003年發佈《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或其資管子公司先後依法設立了400餘隻投資者人數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大集合產品)。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法》發佈施行以來,證監會持續督促行業機構按照公募基金的要求對大集合產品予以規範。2018年4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發佈實施,進一步對公募產品的運作規範提出若干具體要求。《指導意見》發佈以來,行業機構普遍關注大集合產品如何適用《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為落實《指導意見》、回應行業訴求,證監會制定《指引》,按照分類有序規範、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的原則,對大集合產品進一步對標公募基金、實現規範發展的標準與程序進行細化明確,並給予了合理的規範過渡期,在規範進度上不設統一要求。經規範後,大集合產品將轉為公募基金或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持續穩定運作。

點評:

《指引》主要是給出了大集合六大整改方向:

(一)轉為私募基金(《指引》第二條第(三)款)

本指引公佈後,連續60 個工作日投資者不足200 人或資產淨值低於5000 萬元的存量大集合產品,應當在過渡期內逐步轉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

(二)合併 、終止(《指引》第二條第(三)款)

本指引公佈後,連續60 個工作日投資者不足200 人或資產淨值低於5000 萬元的存量大集合產品,也可通過與其他產品合併、終止產品合同等方式予以規範。

(三)對標公募基金進行整改(《指引》第二條第(二)款、第六條)

對於投資者超過200人且產品資產淨值超過5000萬的大集合,且不具有公募基金管理資格的證券公司,應對標公募基金對大集合予以整改。

對標公募基金整改後,大集合的吸引力將有所下降。

(四)變更註冊為公募基金(有公募牌照),或變更註冊為其控股/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這一整改的方向困難在於未必所有券商都有公募牌照,即使有,由於其控制基金公司並不是100%持股,如轉入公募基金難免自身利益受損。

對於投資者超過200人且產品資產淨值超過5000萬的大集合,自本指引公佈之日起,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資格或通過發起設立、股權受讓等方式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應在履行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的必要程序後,將相關大集合產品變更註冊為相應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指引》第八條)

鼓勵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資格的證券公司通過將大集合產品管理人更換為其控股、參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並變更註冊為公募基金的方式,提前完成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範工作。(《指引》第九條)

2.4. 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12月2日,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相關要求,銀保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19日—11月18日,銀保監會就《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廣泛關注。我會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絕大多數意見已採納或擬納入相關配套監管制度。

點評: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與“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共同構成理財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理財子公司為商業銀行下設的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在“理財新規”的基礎上進行了適當調整,使理財子公司的監管標準與其他資管機構總體保持一致。《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要點如下。

(1)銷售起點,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不在《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設置理財產品銷售起點。

(2)銷售渠道,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也可以通過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銷,並遵守關於營業場所專區銷售和錄音錄像、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風險匹配原則、信息披露等規定。

(3)非標債權,要求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餘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淨資產的35%。

(4)產品分級,

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分級理財產品。

(5)合作機構,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只能為持牌金融機構;私募理財產品的合作機構、公募理財產品的投資顧問可以為持牌金融機構,也可以為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

(6)風險管理,要求理財子公司計提風險準備金,遵守淨資本、流動性管理等相關要求;強化風險隔離,加強關聯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業務管理、交易行為、內控審計、人員管理、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此外,根據“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理財子公司還需遵守槓桿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監管標準。

2.5. 三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

12月3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優化監管資源配置,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發改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強化監管執法,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執法機制。

該文件明確,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依法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違法行為開展統一的執法工作,對涉及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券等各類債券品種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以及其他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行政處罰。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意見具體如下。

一、強化監管執法,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執法機制

證監會依法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違法行為開展統一的執法工作。對涉及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券等各類債券品種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以及其他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行政處罰。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在承銷各類債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依照證券法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後,及時立案偵查。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繼續按現行職責分工做好債券市場行政監管。債券市場自律組織及其他市場參與機構做好自律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加強執法保障,推進統一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證監會在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中,有權採取證券法規定的措施。證監會有權要求債券市場自律組織、交易所和交易平臺、登記託管結算機構和市場參與機構等提供與案件調查有關的交易記錄、登記託管結算資料、信息披露文件等證據材料,並在必要時依法向有關部門、單位調取與被調查事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徵信記錄、社會保險記錄、海關記錄、納稅記錄、工商資料、通訊記錄等信息。

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被調查的單位、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對不配合調查的責任人員,證監會有權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業務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責任人員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加強協同配合,建立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

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積極支持證監會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配合證監會進行案件會商,就案件涉及的專業問題出具書面意見,配合做好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答覆、應訴工作。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發現涉及債券違法活動的線索,及時移送證監會。

點評:

這一規章明確了債券市場的統一執法機構為證監會,權責明確一致,避免了此前由銀行間交易所協會作為自律組織,對銀行間交易所違法違規行為缺乏執法權的尷尬局面。整體來看有利於債券市場規範發展,短期對流動性和債市走勢影響不大。

2.6. 政治局會議總結全年,分析2019年經濟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3日召開會議,分析研究2019年經濟工作;聽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彙報,研究部署2019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點評:歡迎閱讀專門點評《東北證券12月政治局會議點評:總結全年,審時度勢,加強落實》

不同於10月對經濟形勢的判斷,12月政治局會議總結如下:今年以來,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環境和艱鉅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我們按照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戰略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有效應對外部環境深刻變化,迎難而上、紮實工作,改革開放繼續深化,各項宏觀調控目標可以較好完成,三大攻堅戰開局良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保持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朝著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邁出新的步伐。

政策方面,“六個穩”(即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政策再次提及。

三大攻堅戰不變,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有所調整。三大攻堅戰是3年都要重點抓好的內容,在本次中央政治局會議中繼續強調,預計在2019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可能會有更進一步的解釋。明年要做好的工作做了“兩增兩減”的變化:兩增是提出了“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提升國民經濟整體性水平”;兩減是沒有提及“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對於2019年經濟工作會議政策方向,我們主要概括五大方面可能的預測:一是定調,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週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關鍵之年。二是經濟發展指導,我們認為仍會繼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高質量發展。具體工作抓手應該是在政治局會議中提及的“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

三是外部環境,關注三點內容:1.中美貿易摩擦,這也將是2019年最大的風險問題;2.美聯儲加息縮表延續對全球市場的衝擊;3.全球經濟增速進一步放緩。預計中國政府的對策仍然是立足自身發展,預計貨幣政策將會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四是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四點內容:1.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的合理充裕);2.更積極的財政政策(減稅力度只增不減),預計赤字率迴歸3%,專項債額度較2018年額度有較大幅度擴大,財政政策力度的大小也需要觀察未來中美貿易摩擦的結果;3.寬信用組合拳(民營、小微);4.淡化貨幣政策目標,2018年金融數據口徑出現了調整,目標的設立也和實際增速無法匹配。五是風險應對。防風險、穩槓桿的操作將會延續,但穩增長仍然是先要滿足的,兩者需要結合考慮。

2.7. 央行創設TMLF,“寬信用”組合拳:大行定向MLF中小行再貼現

2018年12月19日,為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創設定向中期借貸便利(Targeted 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TMLF),根據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向其提供長期穩定資金來源。同時,根據中小金融機構使用再貸款和再貼現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再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1000億元。

點評:

定向MLF支持大行,央行工具不斷豐富。央行推出TMLF其目的主要系出於不斷推動“寬信用”格局形成的考量。這樣說的原因有三:第一、根據央行的公告,TMLF投放方式是申請制:“支持實體經濟力度大、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大型城市商業銀行,可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申請制有助於央行對資金走向有更精準的把控,符合《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央行強調的疏通資金傳導渠道的調控宗旨。第二、與傳統的MLF相比,TMLF定向中期借貸便利資金可使用三年(續作兩次),操作利率比中期借貸便利(MLF)利率優惠15個基點,目前為3.15%。既符合央行“鎖短放長”的調控思路,同時有助於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第三,TMLF具有針對性,可以更好的實現對小微、民企資金的補充,與近期針對小微、民企的多項政策形成合力,不斷構建“寬信用”的格局。

再貸款再貼現又補充,呵護資金面兼防分層。根據中小金融機構使用再貸款和再貼現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再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1000億元。這是今年央行繼6,10月後第三次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全年已累計補充4000億資金,央行此舉的意圖預計有三:

第一、與TMLF相同,此舉的核心也是針對民企、小微,其核心仍是央行推進“寬信用”的格局形成的策略之一。第二、在此舉之前,央行連續三日投放逆回購4000億元,用於對沖稅期、繳準的短期影響,同時補充跨年資金,此舉也釋放出央行對資金面的相對呵護態度。第三、與前兩次不同,央行此次再貼現格外強調中小金融機構,在“寬信用”,“補資金”的同時著力防止銀行間流動性分層的加劇,實現均衡發展。

“寬信用”組合拳發力,慢變量難以一日成功:綜合看央行19日的TMLF以及“再貼現再貸款“措施,我們認為:央行此舉的核心仍系出於“寬信用“的考量,同時對大行、中、小金融機構採取不同的措施也凸顯央行精準調控、疏通流動性通路及防止流動性分層的目的。但目前內外需求疲弱,供求兩端疲弱,社融持續處於下行通路,寬信用目前看仍是一個”慢變量“。而對央行後期的貨幣政策,我們認為央行仍將維持資金面的相對寬鬆,明年1月仍有降準的可能,一方面維持”寬貨幣“可為”寬信用“格局的形成添加助力;另一方面、寬貨幣也有助於對沖大月稅期、呵護元旦後、春節前資金面短期緊張。

2.8.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京舉行

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總結2018年經濟工作,分析當前經濟形勢,部署2019年經濟工作。

點評:詳細點評歡迎閱讀專門的點評《東北證券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點評:重點仍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打好三大攻堅戰》

政策定調: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週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做好經濟工作至關重要。定調中就把經濟工作放在其中,顯示對2019年經濟工作的重視,也意味著2019年經濟形勢在政策制定者中並不樂觀。對經濟形勢的判斷為:要看到經濟運行穩中有變、變中有憂,外部環境複雜嚴峻,經濟面臨下行壓力。主要工作方式方法增加了“六個穩”,相比2018年經濟工作會議,本次經濟工作會議增加了“進一步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

經濟工作會議指明宏觀政策未來方向:

強化逆週期調節,穩定而非擴大總需求。財政政策方面,表述為“加力提效,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規模”,預計2019年赤字率和專項債規模將比2018年有所抬升,其力度我們認為也將視中美貿易談判成果而調整。貨幣政策基調較去年表述沒有強調“中性”,也沒有提“閥門”,但2018年貨幣政策執行上已經是“合理充裕”,2019年貨幣政策重點仍在“寬信用”,支持民營和小微的金融政策將進一步推出,實現從狹義流動性到廣義流動性的暢通。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單獨列出,去年經濟工作會議將其放入8項重點工作之首,本次則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單獨分段,其內容來看:降成本、補短板,激發企業家活力值得關注。三大攻堅戰仍是2019年重點,但內容有新含義: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要堅持結構性去槓桿的基本思路,防範金融市場異常波動和共振,穩妥處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做到堅定、可控、有序、適度。結構化去槓桿我們認為仍是國企、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去槓桿,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仍要解決但也強調可控有序適度。提出7大重點任務:

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紮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快經濟體制改革;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房地產政策的方向:因城施策、加強保障。

整體來看,政策顯現了對2019年經濟基本面的擔憂,明確提出“逆週期”調節,財政政策優先於貨幣政策,其力度有待觀察,貨幣政策合理充裕基調不變,結構性的降融資成本政策有望推出,整體經濟工作會議未現強刺激,基本面仍未現拐點,我們對權益債券原油黃金的觀點不變。

3.其他經濟金融政策及新聞簡介

3.1. 國務院

3.1.1.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並擴大適用範圍

國務院總理11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並擴大適用範圍,擴大開放更大激發消費潛力;部署推進物流樞紐佈局建設,促進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加快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有利於提高開放水平,促進外貿進出口穩定增長和新動能成長,增加消費和就業。會議決定,一是從明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二是將政策適用範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再擴大到北京、瀋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非試點城市的直購進口業務可參照執行相關監管政策。三是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範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後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增。四是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支持跨境電商出口,研究完善相關出口退稅等政策。五是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依法加強跨境電商企業、平臺和支付、物流服務商等責任落實,強化商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防控,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會議指出,要瞄準國際先進水平,多措並舉發展“通道+樞紐+網絡”的現代物流體系,確保全社會物流總費用與國內生產總值比率明顯降低,提高經濟運行效率,促進高質量發展。為此,一要以區位和產業條件較好、輻射能力較強的城市為載體,佈局建設一批重點物流樞紐。構建物流樞紐幹線網絡體系,重點發展鐵路幹線運輸。健全轉運、裝卸等物流標準,推進集裝箱、托盤等設備標準化,加快發展多式聯運。二要更大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整合優化現有物流園區、貨運場站等設施,提高集約利用和信息共享水平,統籌補齊物流樞紐設施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物流軟硬件短板。支持物流樞紐運營主體通過發債、上市等融資。三要加快物流領域“放管服”改革,打破阻礙貨暢其流的制度藩籬,堅決消除亂收費、亂設卡等推高物流費用的“痼疾”。進一步擴大物流業對外開放,鼓勵包括民企、外企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物流樞紐建設運營。密切與全球重要物流樞紐等的合作。四要大力培育供應鏈物流、快遞和電商物流等新模式,促進物流體系智能綠色、高效便捷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

3.1.2. 國務院印發《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務院印發《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圍繞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需要,在營造優良投資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等方面,提出53項工作措施,推動自貿試驗區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通知》具有五方面特點,一是加大改革授權力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下放相關權限,支持自貿試驗區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二是開展試點探索。推動相關措施在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在契合自貿試驗區發展定位的關鍵領域開展探索,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試驗田作用。三是進一步推動對外開放。在現有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基礎上,提出有關開放舉措,打破准入後的“玻璃門”。如,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人才中介機構等方面的資質限制。

四是給予政策扶持。給予自貿試驗區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補齊功能短板,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培育發展新動能。五是體現特色定位。根據各自貿試驗區的特色功能定位,提出不同的深化改革創新措施,引導各自貿試驗區有針對性地開展探索,53項支持措施中有14項適用於特定自貿試驗區。

3.1.3.國務院: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區域政策與財政、貨幣、投資等政策的配合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意見提出,推動國家重大區域戰略融合發展,以“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戰略為引領,以西部、東北、中部、東部四大板塊為基礎,促進區域間相互融通補充。統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展,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引導資源枯竭地區、產業衰退地區、生態嚴重退化地區積極探索特色轉型發展之路。

意見要求,

建立健全區域政策與其他宏觀調控政策聯動機制。加強區域政策與財政、貨幣、投資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優化政策工具組合,推動宏觀調控政策精準落地。財政、貨幣、投資政策要服務於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圍繞區域規劃及區域政策導向,採取完善財政政策、金融依法合規支持、協同制定引導性和約束性產業政策等措施,加大對跨區域交通、水利、生態環境保護、民生等重大工程項目的支持力度。對因客觀原因造成的經濟增速放緩地區給予更有針對性的關心、指導和支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持區域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加強對槓桿率較高地區的動態監測預警,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合作和風險聯防聯控,更加有效防範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3.1.4.國務院總理:根據市場主體需要及時完善政策,降低民間投資准入門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在江蘇南京主持召開部分省(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經濟形勢座談會,就當前經濟形勢和明年發展聽取意見建議。

今年以來,全國上下在以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面對國際國內各種挑戰和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多的情況,及時採取多方面針對性措施,

經濟在應對風險挑戰中保持平穩發展、實現穩中有進,全年主要目標任務可以較好完成。但也要看到,當前國內外形勢錯綜複雜,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地區走勢分化,對困難和矛盾要有充分估計。必須把形勢和問題分析透,堅定不移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心無旁騖辦好自己的事情,增強發展動力和後勁,保持經濟平穩運行,推動高質量發展。

總理指出,要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根據市場主體需要及時完善政策,把握力度和節奏,精準預調微調,引導市場形成穩定預期。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聚焦支持製造業、服務業尤其是小微、民營企業等實體經濟,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實施更大力度減稅降費;適度擴大內需,適應拓展國內市場要求,促進消費供給升級,更大釋放消費潛力;著眼補短板、調結構、增後勁擴大有效投資,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降低民間投資准入門檻,帶動擴大社會投資,推動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需要、具備條件的重大項目抓緊開工建設,儘早發揮效益。各級政府要把就業優先放在突出位置,有就業就有財富增長,就有社會穩定發展。要設身處地為市場主體著想,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便捷高效、穩定透明、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這是應對經濟面臨困難挑戰的重器,中國擁有豐富的、勤勞智慧的人力人才,只要把他們的活力、創造力充分發揮出來,中國經濟就能持續健康發展。

3.1.5.國務院常委會:實施所得稅優惠,促進創投企業發展

國務院總理12月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所得稅優惠促進創業投資發展,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持力度;部署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升級,助力鄉村振興、“三農”發展;通過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結果。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持的部署,鼓勵發展創業投資,用市場力量匯聚更多要素,提升創業創新效能,促進擴大就業和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升級,會議決定,在今年已在全國對創投企業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實行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從明年1月1日起,對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企業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上述

政策實施期限暫定5年。使創投企業個人合夥人稅負有所下降、只減不增。

會議指出,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加快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升級,是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增收的重要支撐,也有利於擴大國內市場。要適應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需要,尊重農民意願,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基層創造性,因地制宜有序推進。一是提升水稻、小麥、玉米、馬鈴薯、油菜、棉花、甘蔗等主要農作物機械化種採收水平。對開展深耕深松、機播機收等按規定給予補助。對購買國內外農機產品一視同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抵押貸款,鼓勵地方給予貼息支持。引導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實現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二是推廣先進適用農機和技術。支持精量播種、高效施肥、精準施藥、節水灌溉和大馬力、高性能農機裝備示範推廣,研發推廣適應小農生產、丘陵山區的中小型農機裝備和機械化技術。三是聚焦弱項短板加快農機裝備創新和產業轉型。鼓勵大型企業向成套設備集成轉變。抓緊解決主要經濟作物薄弱環節“無機可用”問題。提高農機裝備質量。探索“企業+合作社+基地”等研發生產新模式。四是改善農機作業基礎條件。推動農田地塊小並大、短並長、彎變直和互聯互通,支持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五是積極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培育農機專業戶、合作社等,鼓勵農機服務主體與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企業等建立機具共享的生產聯合體。推進“互聯網+農機作業”,促進智慧農業發展。

3.1.6.國務院召開金融委會議,落實市場化原則

12月20日,國務院召開金融委會議,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劉國強主持部分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公司負責人座談會,聽取對當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意見建議。銀保監會、證監會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與會代表圍繞著提升資本市場戰略地位、完善資本市場制度、培育資本市場投資群體等方面提出了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具體建議。

會議認為,總書記在紀念改革開放40週年大會上,全面部署了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的工作。中央明確提出,要建立市場化、法制化的資本市場,金融部門要加緊行動。當前資本市場風險得到較為充分的釋放,已經具備長期投資價值,改革面臨比較好的有利時機。

與會代表認為,資本市場改革已經形成高度共識,即將進入一磚一瓦的實施階段,將加快推進。下一階段,資本市場改革要更加註重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強化上市公司治理,嚴格退市制度。要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切實做好投資者保護。要堅決落實市場化原則,減少對交易的行政干預。要借鑑國際上通行做法,積極培育中長期投資者,暢通各類資管產品規範進入資本市場的渠道。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市場溝通,積極傾聽市場聲音。

3.1.7.國務院公佈修訂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

12月22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優化調整了稅率結構,提高了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並相應健全了個人所得稅徵管制度。

為保障新個人所得稅法順利實施,國務院對1994年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大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稅收優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為支持鼓勵自主創業,對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在計算經營所得時給予家庭生計必要支出減除;明確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可以依法扣除;優化與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相關的納稅服務,明確工資、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綜合所得在彙算清繳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與新個人所得稅法同步施行。

3.2. 央行

3.2.1.央行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金融服務的實施意見》

11月22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金融服務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通過四大方面共20條意見,重點聚焦進一步提升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旨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精準滴灌”支持上海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科創中心建設。

《實施意見》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面臨的幾個突出問題:一是解決信心問題,通過發揮中央銀行貨幣信貸工具導向支撐作用,增強民營企業信心;二是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通過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模式,緩解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融資難並努力降低融資成本;三是解決公平便利的問題,通過健全完善考核激勵機制,為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營造更加公平便利的融資環境。

為了切實發揮中央銀行貨幣信貸工具導向支撐作用,增強民營企業信心,《實施意見》運用了多種貨幣信貸工具“多管齊下”切實傳導優惠政策:一是要求充分發揮再貸款定向調控、精準滴灌功能,將不少於100億元的再貸款額度聚焦於科技創新、先進製造業等重點領域民營、小微企業,同時努力撬動金融機構運用自有資金進一步加大信貸投放。金融機構要切實將再貸款優惠利率傳導至企業,運用再貸款資金髮放的民營、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要低於運用其他資金髮放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二是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要求對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不設單張和總額的限制,對有一定規模和行業知名度的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重點傾斜。開通科技創新企業票據再貼現綠色通道,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小額票據(票面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優先辦理再貼現。力爭每年辦理民營企業和科技型小微企業再貼現超過150億元,把央行再貼現優惠政策切實傳導至民營企業和科技型小微企業。三是落實“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政策,要求發揮金融管理部門、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債券市場專業機構等多方合力,通過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相關工作,推動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在上海有效實施。

四是發揮好抵押補充貸款資金的引導作用,要求轄內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積極運用抵押補充貸款資金加大對科創和外貿領域重點民營、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針對上海的科技企業中民營企業數量佔比超過九成的特點,《實施意見》要求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模式,“精準滴灌”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緩解民營和科創企業融資難並努力降低融資成本。具體創新措施包括:積極推動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應用;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服務創業群體;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發債融資;探索發行“雙創”金融債券;便利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使用商業匯票融資;支持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跨境融資和跨境擔保;支持創業投資機構開展投資業務。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實施意見》,在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方面,對金額50萬元以下創業擔保貸款,無需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企業借款人的貸款最高金額由原100萬元提升至200萬元。為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發債融資,《實施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積極發展定向可轉票據、信用聯結票據等適合定向發行方式的創新產品,推動開展融資工具含權化和結構化試點,為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科技創新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提供差異化的融資產品。

為提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企業貿易投資興業便利化水平,《實施意見》還就優化金融營商環境提出具體要求:支持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跨境股權投資;支持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跨境技術資產交易;提升經常項目外匯業務辦理便利性;為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引進的海外人才提供全方位跨境金融服務;引導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完善匯率風險管理;提升支付結算服務能力;優化各類人才涉外金融服務政策。尤其是對科技創新人才的涉外金融服務政策方面,《實施意見》推出了多項便利舉措:便利境內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的創始人搭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結構及回購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權的登記和資金匯兌手續;便利科技創新人才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補辦理登記手續;便利科技創新人才從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資金調回手續。支持科技創新人才參與其服務企業在境外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便利股權激勵計劃的登記手續,銜接非上市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流程;便利擁有境外國籍(或港澳臺地區永久身份)的科技創新人才參與其服務企業在境內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的登記及匯兌手續。《實施意見》還支持金融機構簡化跨境金融服務、個人外匯等業務流程,促進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海外人才引進。金融機構可以直接為符合條件的海外引進人才和參與科技創新活動的境外個人依規開立境外個人自由貿易賬戶,辦理境內外合法資金收支、跨境投資以及兌換等配套金融服務等。港澳臺專家和外籍專家持合法有效證件,均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結售匯等個人外匯業務。

為了給民營和科技創新企業營造更加公平便利的融資環境,《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健全完善考核激勵機制:一方面,加強信貸考核監測與正向激勵。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將依託宏觀審慎評估(MPA)和貨幣信貸導向效果評估,強化對定向降準、央行資金運用方面的考核,並建立完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綠色信貸專項評估指標,引導金融機構提升相關領域信貸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力爭主要商業銀行新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比2018年一季度下降1個百分點。對支持成效突出、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央行上海總部將在央行金融機構評級中予以體現,並在20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額度內優先給予流動性支持。

3.2.2.央行:積極探索借貸信息以外的替代數據在小微企業融資等領域應用

2018年1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國際金融公司、APEC工商理事會在北京聯合召開“數據分析行業規制和發展國際研討會”。隨著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供應鏈等科技手段被越來越多運用到徵信領域,產品創新提速、業態演變加快。國內外徵信機構、數據服務機構、信貸機構逐步利用借貸信息之外的替代數據,通過創新產品和服務,解決小微企業融資、普惠金融發展中的信息不對稱。但同時也帶來了信息安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等問題。

與會各方就解決小微企業融資、替代數據運用、數據分析行業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與探討,達成以下共識:一是應積極探索借貸信息以外的替代數據在普惠金融、小微企業融資、互聯網金融等領域的應用,增加小微企業、“長尾”客戶的貸款可獲得性,促進其融資發展;二是徵信在新的技術背景下,既要創新發展,又要防範風險,替代數據的採集、使用應以隱私保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前提,遵循合法、合理、正當、必要、公正的原則,保障信息安全、防範信息濫用;三是應建立對數據分析機構的監管機制,發揮其在改善小微企業融資、普惠金融服務中作用,規避其可能出現的過度採集和使用個人信息、信息洩露風險,規範其有序發展。

3.2.3.央行下發《關於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下發《關於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特急文件,規定

支付機構應於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確保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工作平穩、有序開展。支付結算司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一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等發佈通知,將制定銷戶目標和銷戶計劃。同時,支付機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銷戶計劃,與備付金銀行做好溝通,明確銷戶時間。此項通知發佈後,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躺著就能賺利息的日子僅剩下一個多月了。

3.2.4.央行規範黃金資產管理、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及黃金積存業務

12月14日,央行連發三個文件,對黃金資產管理、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及黃金積存三方面業務進行規範。黃金資管新規表示,金融機構發起設立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應向央行備案,對黃金資管產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應當進行登記託管,不符合黃金資管新規的金融機構應在2020年底前整改。《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代銷黃金產品的互聯網機構提出了資質要求,同時明確該業務實行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金融機構及代銷互聯網機構不得對產品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剛性兌付。《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該業務僅限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開辦,開辦機構和代銷此類產品的金融機構,應按要求備案。不符合此辦法的機構應在2019年底前整改。央行表示,相關文件的頒佈,是為了加強對黃金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黃金資產管理、互聯網黃金及黃金積存等業務,防範黃金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

3.3.財政部

3.3.1.財政部發文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

財政部發文,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政策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有望持續大幅增持國內債券。

3.3.2.多地上調居民養老金個人繳費標準,委託投資資金歸集啟動

近期,青海、山西等多個省份都提出,明年上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國務院2014年出臺的《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個人每年繳費標準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共12個檔次。今年,中央將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到每月88元。

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繳費水平和給付水平遠高於此。目前北京的繳費水平全國最高:北京每年最低繳費1000元,最高9000元,基礎養老金今年上調至每月710元。上海的基礎養老金全國最高,今年上調至每月930元。

最近這一輪上調多為中西部、東北等繳費水平較低的地區,且配套提高補貼水平。繳費標準提高,將推高待遇水平,形成良性循環。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外,地方還將開展基金委託投資。人社部、財政部已下發《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工作的通知》,雲南、陝西等地已啟動資金歸集工作。

3.3.3.財政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於11月28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安排。《通知》的核心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監管的總體原則。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同於一般貿易,主要是滿足國內居民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必須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且僅限於個人自用。基於這一前提,我們明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這是有關具體監管要求的基礎,也是行業企業最為關注的問題。明確了這一原則,就保證了過渡期後監管安排的連續穩定。

二是統籌考慮促進行業發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明確各參與主體責任。《通知》按照“政府部門、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境內服務商、消費者各負其責”的原則,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例如,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跨境電商平臺須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境內服務商受託承擔如實申報責任,消費者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部門需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明確各方責任,一方面有助於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質量風險防控,另一方面也便於各參與主體規範自身行為,確保政策可落地、可執行。

三是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擴大政策適用範圍。

《通知》在現行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將政策適用範圍擴大至北京等22個新批跨境電商綜試區城市,進一步完善區域佈局,促進行業發展,也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與此同時,財政部牽頭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和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有關文件也已正式出臺。在商品清單方面,這次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稅目總數達到1321個。在交易限值方面,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後還將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增。

3.3.4.三部門: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所得暫免徵收個稅

12月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及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此外,2018年11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可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3.4. 發改委

3.4.1.發改委: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

11月19日,發改委發佈《關於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獨立開展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項目,資金募集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鼓勵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規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參與市場化債轉股,資金投向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公募資管產品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通知如下。

一、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二、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獨立開展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項目,資金募集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三、鼓勵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規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參與市場化債轉股,資金投向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公募資管產品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

四、鼓勵暫未設立實施機構的商業銀行利用現有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單獨或聯合或與其他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五、支持外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允許外資依法依規投資入股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3.4.2.多部門:開啟民企調研,拓展民間投資空間

年末將至,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信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等多部門以及地方政府密集開啟大規模民企調研,擬出臺新一輪民企支持政策。包括石油、電力、通信、軍工等重點領域民資准入也將迎來重大突破。與此同時,更大規模的民資推介項目集中加碼,

僅11月部分地方重點領域項目清單已經達到千億甚至萬億規模。

當前扶持民企發展的政策導向正發生重要轉變,大水漫灌式的幫扶舉措逐步減少,將更加強調精準性、針對性和落地性。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周曉飛透露,在市場準入方面,要繼續拓展民間投資空間,持續加大民航、鐵路等重點領域開放力度,吸引民間投資積極參與民用機場、高快速鐵路項目建設,部分壟斷行業通過混改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表示,下一步,在做深做實前三批50家混改試點基礎上,要儘快啟動第四批試點。這些試點項目可以使民營企業更多進入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航空、通信、軍工等重要領域。

3.4.3.多部門聯合印發《對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發改委等38個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在跨部門聯合懲戒中提出,將限制設立金融機構,依法限制擔任金融機構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申請金融機構從業資格予以從嚴審核,對已成為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限制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限制對銀行卡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持股比例超過5%以上;限制擔任銀行卡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4.4.發改委:支持優質企業直接融資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12月12日,發改委發佈關於支持優質企業直接融資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通知。支持信用優良、經營穩健、對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或區域經濟發展具有引領作用的優質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重點支持企業主體信用等級達到AAA,主要經營財務指標應處於行業或區域領先地位。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發行優質企業債券,實行“一次核准額度、分期自主發行”的發行管理方式。優質企業債券實行“即報即審”,安排專人對接、專項審核,比照我委“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並適當調整審核政策要求。優質企業債券申報階段,對債券資金用途實行正負面清單管理。

3.5. 證監會

3.5.1.證監會:上市公司要說明回購股份方案的必要性

11月23日,證監會公佈《關於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的通知》稱,

要確保股份回購合法合規,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應登記在按規定開立的專用賬戶中,該賬戶中的股份依法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配股、質押等權利。

《通知》指出,完善公司章程和內部規章制度。有回購股份意願的上市公司,要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內部管理制度中與股份回購相關的內容,明確規定可由董事會決定實施的回購情形,完善回購股份的持有、轉讓和註銷等有關機制,健全回購股份的內幕信息管理等制度。

同時,相關各方要切實履行職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購機制,依法實施股份回購。全體董事應當履職盡責,確保回購股份不損害上市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回購後的股權分佈原則上仍應符合上市條件。

上市公司董事會要全面、審慎分析回購股份對公司日常經營和未來發展的影響,說明回購方案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全體董事應當承諾回購股份不損害上市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在回購股份過程中、回購期限屆滿或者回購實施完畢時,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披露實施進展或結果。

《通知》稱,要確保股份回購合法合規,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應登記在按規定開立的專用賬戶中,該賬戶中的股份依法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配股、質押等權利。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或者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而回購的股份,應當在三年內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進行轉讓,未按照披露用途轉讓的,應當在三年期限屆滿前註銷。

此外,《通知》還強調,加強權益保護,嚴格追究違法責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股份回購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違法行為,不得通過“利益輸送”、“忽悠式回購”等行為損害公司及投資者合法權益。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在股份回購等信息依法公佈前,必須做好內幕信息管理。未經法定或章程規定的程序授權或審議,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對外發布回購股份的有關信息。上市公司相關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減持股份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

3.5.2.證監會:退市制度升級方向是打造“進退有序、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

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規則落地。新規落地,威力初顯。長生生物退市機制隨即啟動,*ST百特、金亞科技及時發佈退市風險提示。“史上最嚴”退市新規威力初顯,退市常態化將成為大趨勢。退市新規落地傳遞出以下監管信號。

信號一: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出一家,退一家”。退市新規對信息披露類證券重大違法情形進行了類型化規定,明確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等四種情形。備受公眾關注的社會公眾安全類重大違法的具體情形也同步清晰: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依法被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

信號二:退市制度改革仍將隨著市場發展持續完善。隨著資本市場生態逐漸變化,市場各方對打通市場進出機制、改革退市制度的要求越來越迫切。2014年10月,證監會出臺《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增加了對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安排。今年3月,證監會表示擬對此意見進行修改,並就修改內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7月,修改退市制度的決定正式出臺。3個多月後,滬深交易所落地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規則,被稱為“史上最嚴退市新規”。

信號三:退市常態化將成為大趨勢。此次退市新規在明確退市標準之外,還在優化退市環節上下了功夫,提高退市效率。重大違法退市情形的暫停上市時間,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除欺詐發行外的其他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時間間隔由1年延長為5年。“一快一慢”的調整,釋放出了退市從嚴的信號。

3.5.3.證監會發布《關於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

11月30日,最高法、證監會日前發佈《關於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的和諧健康發展。

《意見》對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範圍、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作出規定,指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因證券、期貨、基金等資本市場投資業務產生的合同和侵權責任糾紛,均可納入調解範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調解組織的非訴訟調解、先行賠付等,均可與司法訴訟對接。

按照《意見》,投資者進行糾紛調解將能夠享受到五大“實惠”:

一是調解組織受理中小投資者調解申請不收費;

二是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可申請強制執行;

三是類案示範判決,投資者維權成本降低;

四是小額賠償可以“速調”;

五是足不出戶嘗試在線糾紛調解。

3.5.4.證監會副主席致辭:確保監管能力與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相適應

12月1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第14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發表致辭時表示,確保監管能力與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相適應;增加對外開放期貨品種供給,包括黃大豆、標膠;必須加快原油和成品油期貨市場建設,做大做深上海原油期貨。

方星海在大會上指出,期貨市場在建設開放型經濟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第一,期貨市場有助於化解國際經濟風險,維護國民經濟穩定運行。第二,期貨市場有助於深化對資源價值的認識,提升中國企業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地位。第三,期貨市場有助於提高企業對上下游價格的預見性,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優勢。建設一個品種工具齊備、功能發揮充分、運行安全高效的期貨市場是服務更高質量、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的現實要求,也是期貨市場存在和發展的應有之義。一是要持續推進期貨市場國際化建設。二是要持續擴展期貨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三是要加強制度供給和監管協調。

3.6. 銀保監會

3.6.1.銀保監會:對打著創新旗號搞龐氏騙局的偽創新必須嚴厲打擊

11月19日,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表示,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動力,金融監管為金融創新提供安全的屏障,金融業在產品技術市場服務等方面的創新,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和經濟發展活力。同時,也要看到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一旦金融創新偏離主業和脫實向虛就會積累風險,產生很大破壞性,威脅金融的安全穩定。

周亮表示,對待金融創新既要積極鼓勵,又要審慎對待,要及時彌補制度短板、加強監管協調、消除監管空白以及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對於依法合規,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再造業務流程,提升服務質效,更好滿足市場需求和人民群眾需要的金融創新要給予大力支持。

周亮指出,對於某些打著創新旗號,從事非法集資,搞龐氏騙局的偽創新,必須嚴厲打擊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和淨化金融生態。有些金融風險問題有著複雜的週期性、結構性和體制性原因,解決起來需要一個過程,必須循序漸進,標本兼治,以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搞好金融監管需要高超的藝術,把握好力度和節奏,避免出現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章魚效應。

3.6.2.銀保監會:信託監管評級將增設支持民企評分細項

銀保監會信託部主要負責人於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指出,監管評級是監管部門傳遞監管導向、引導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有效手段。現行的監管評級辦法中已有對信託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評分,下一步我們將在履行社會責任評分項下專門增設支持民營企業的評分細項,以此激勵信託公司更加積極、更加精準地為優秀民營企業服務。

該負責人表示,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總體環境下,信託公司業務範圍最為全面,可以同時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三大領域;交易工具最為廣泛,可自由提供債權、股權和金融產品交易服務,滿足實體經濟中其他金融子業無法滿足的金融需求。因此信託公司在支持民營經濟中有能力也有責任提供更精準、更專業、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一是更精準。信託公司支持民營經濟要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重點支持符合供給側結構改革方向、公司治理結構良好、風險控制能力較強、技術發展水平較高、市場需求前景廣闊的民營企業。

二是更專業。要針對民營企業生命週期的不同階段分別提供有針對性金融服務。在初創期及成長期,通過投貸聯動、股權投資、產業基金等模式為民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緩解企業初創期及成長期缺乏抵質押物、難以獲得貸款支持的困境;在成熟期,通過信託貸款及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在衰退期,通過產業基金幫助企業轉型升級,通過併購基金業務幫助企業兼併重組、升級做強。在為民營經濟提供貫穿企業全生命週期的金融服務中鍛鍊提升專業能力。

三是更高效。信託公司要充分發揮綜合經營優勢,為民營企業提供一攬子、一站式金融服務。信託公司既可以運用資金信託業務支持民營經濟,如信託貸款、股權投資、投貸聯動、產業基金、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等;也可以運用財產權信託業務支持民營經濟,如資產支持票據、企業資產證券化等資產證券化業務。信託公司要深入研究企業需求,靈活、綜合運用各類業務模式,提高服務民營企業質效,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發揮信託公司在支持民營經濟中的作用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建立並不斷完善系統性、綜合性的保障促進體系。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引領,對信託公司支持民營企業採取鼓勵性的監管措施。信託公司要將發展戰略重心向服務民營經濟傾斜,保障資源投入;優化激勵約束機制,將業績考核與支持民營經濟的信託業務掛鉤;建立服務民營經濟的科學風控機制,確保相關業務開展有章可循,風險可控。

3.6.3.銀保監會批准外資保險控股公司,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

中國銀保監會批准香港集友銀行有限公司籌建深圳分行、德國安聯保險集團籌建安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安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將成為我國首家外資保險控股公司。這是此輪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又一次邁進,普遍認為,外資參與中國金融市場的步伐會越來越快,相關法律法規也將配合推出。

今年博鰲亞洲論壇釋放出新一輪開放的信號。國家主席宣佈,中國將確保已宣佈的重大金融開放舉措儘快落地,努力讓開放成果及早惠及世界各國企業和人民。此後,金融管理部門宣佈開放舉措,

一是圍繞金融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展開,二是圍繞外資金融機構在華業務範圍展開。


經濟工作會議定調明年,TMLF、個稅條例先後發佈——東北FICC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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