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與父親再婚二十年,父親去世向子女要求5萬養老錢,該給嗎?

有這樣一個家庭,兄弟姊妹5人,母親去世後,父親再婚,繼母跟父親生活了二十年,最近二三年裡,父親生病癱瘓在床,基本上都是由繼母服伺的。現在父親去世了,繼母向5個子女要求5萬元的養老金,且最小的妹妹已同意給一萬元。那麼,這筆錢應該給嗎?


继母与父亲再婚二十年,父亲去世向子女要求5万养老钱,该给吗?
在沒有經濟來源的情況下,老人們的養老問題確實是件比較麻煩的事情,況且在此家庭中,還是個繼母,所以情況就更加複雜一點了。可是,筆者個人認為,這5萬元錢兄妹5人還是應該給的。因為這兄弟姊妹5個人,已都是有家庭且生兒育女的人了,應該給下一代樹立好尊老愛幼的榜樣。而且繼母提出來的要求,還不算過份,所以應該積極主動給予,讓和父親生活了二十年的繼母生活有所保障,能夠較好地安度晚年。
繼母與父親再婚二十年,父親去世向子女要求5萬養老錢,該給嗎?
從情感和家庭和睦上來講,既然繼母與父親生活了20年,相信繼母和這個家庭的所有成員肯定都是有一定的感情的,這麼多年來,對整個大家庭也肯定會有一定的付出和貢獻的。比如對未成年人的養育之恩,對父親的照顧之情,替大家的分憂之情等等,僅是能夠伺候生病在床的父親這麼長時間,已經是盡心盡情了,沒有功勞,也是有苦勞的。況且,家和萬事興嘛,不能為了這5萬元的養老錢,而讓繼母沒有了安全感和生活著落,讓鄰里說閒話,造成兄弟姊妹間的不愉快,那都是不值得的。
繼母與父親再婚二十年,父親去世向子女要求5萬養老錢,該給嗎?
再從法律和經濟來說,作為子女,贍養繼母的晚年生活也是應該做的事情。因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的離婚,再婚和婚後的生活。而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也不能因為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而繼母既然和父親再婚,已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畢竟也是長輩,且盡心盡意服伺生病的父親,因此,子女們給她5萬塊錢養老,數額還不算太大,也在情理法之中的。
繼母與父親再婚二十年,父親去世向子女要求5萬養老錢,該給嗎?
如果從百善孝為先和上行下效來講,給繼母幾萬塊錢養老,也不失為一件盡孝道積善行的好事情。既沒有把繼母當成外人對待,又能給下一代做出孝行的好樣子。因為我們的社會就是一個大力提倡孝行天下和真善真的社會,況且,人都是會老的,給孩子們做出好的榜樣,也是給自己的將來創造一個放心嘛。所以,願天下所有老人都能夠老有所養,幸福安康!願天下所有子女盡心盡孝,家庭和睦!
繼母與父親再婚二十年,父親去世向子女要求5萬養老錢,該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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