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焦點
本網(尹俊義 崔英 尹建軍)《南方週末》部委觀察員馬昌博:
有關記者證的話題一直是新聞出版總署的熱點問題。
最近總署署長柳斌杰在接受人民網的訪談時,提到了沒有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記者證是否就是假記者的問題。柳說,一些新聞單位自己發放的採訪證,比如有些電視臺就有自己發放的採訪證,有些報社則是自己發放的工作證,他們也確實是真的,這都要從實際去核查、核驗,不能簡單地說哪個是假的,哪個是真的。
本觀察員的印象中,這也是總署官員第一次就“沒證的記者是否就是假記者”表態,而這一表態也對“沒證的真記者”是一種保護的姿態。
之前曾有地方規定,沒有總署的“新聞記者證”是假記者,總署的相關官員對本觀察員說,當時曾跟該地方溝通,認為這樣判斷太絕對了一些。
不過總署自己也規定,新聞從業人員只有跟所在單位連續簽約達一年以上才可以申領記者證,這期間該記者採訪是沒有證件的。該官員說,上述規定應該在合適的時候給予更改。
實際上,此事還涉及到部門之間的糾葛。本觀察員接觸的總署官員說,按規定無論是報刊、通訊社、還是廣電單位,都是由新聞出版總署發放統一的“新聞記者證”,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等正部級單位莫不如此。
但從2004年開始,廣電總局開始核發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此前,國務院發佈了第412號令,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其中第313項為“廣播電視新聞採編人員、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認定”,實施機關 為國家廣電總局。
近幾年來,廣電總局方面很少到新聞出版總署申領“新聞記者證”,這使得中央電視臺的很多新記者也沒有“新聞記者證”。
本觀察員的瞭解中,有些省份的廣電記者是兩證都持有,而有些地方,則更多是持有廣電系統的“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證”。
由此,如果地方上嚴格規定沒有“新聞記者證”的都是假記者,那麼持有廣電編輯記者證的也便是“假記者”了?顯然,我們是不能如此認定的。
來源新浪博客(風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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