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

12月6日,記者從市衛計委獲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宿州市將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

據瞭解,《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製作的,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助產機構簽發,我市出生的新生兒,應當依法獲得《出生醫學證明》。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簽發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將舊版封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製”字樣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監製”。

同時,國家衛健委為了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目前正在制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規範》,針對在簽發中出現的特殊情況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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