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淮陽縣脫貧攻堅宣傳報道重要消息

轉發淮陽縣脫貧攻堅宣傳報道重要消息

為與省脫貧攻堅宣傳報道排序接軌,自2019年1月起,將以宣傳報道所得分數為排序標準(取消以宣傳報道篇次為排序標準)。其中,中央媒體(其他中央媒體)每篇次3分、省級媒體(其它省級媒體)每篇次1分、河南手機報周口版每篇次1分、網絡媒體(其它網絡媒體)每篇次0.2分、市級媒體0.04分,縣級媒體只記篇數(不計分)。2018年12月份仍以宣傳報道篇次為排序標準,年底將8-12月共5個月的脫貧攻堅宣傳報道以篇次為標準總排序後作為單位脫貧攻堅宣傳報道的考核依據,脫貧攻堅宣傳報道空白單位以0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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