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止飲酒的小孩子,哪一個沒用筷子偷偷沾了大人的杯中之物,體會那辛辣的刺激感呢?
對,我說的就是最近火起來的那條“禁酒令”。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陝西西安翻譯學院出了個新規定(試行),禁止學生在校內外飲酒,並表示會安排學校相關人員在校門口檢查學生是否喝酒。
這份《規定》對該校大學生飲酒行為作出了明確限制。比如第三條:嚴禁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飲酒(含酒精度飲料),學生因生日、節假日、入學、升學、畢業等原因在校內外組織的聚餐活動一律不得飲酒。第四條:嚴禁教職工和學生飲酒,一經發現,由學校人事部門按照學校制度做出處理。
而關於飲酒學生的處理方案,此文件顯示:“學生在校期間飲酒,不聽勸阻,不接受批評教育或對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產生干擾,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學生在校期間酗酒且屢教不改,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學生因飲酒滋事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由其個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賠償損失。”
後來,校方出面回應,這並不是一份新規定。從1987年學校辦學之初,就發佈了《西安翻譯學院學生校園文明公約——“十不準”》,不準學生在校內外喝酒。2017年又對“十不準”進行了修訂。此次網上熱議的對飲酒做規定的文件是2016年發佈的,並不是新發布的。
一份舊規定最近為啥又在網上被熱炒?該校黨委宣傳部部長邱傑說,“最近,很多高校有畢業季聚會,出現一些學生酒後失控、嘔吐、尋釁滋事的情況,出於保護學生的目的,我們在11月29日向周邊商戶發了一份倡議書,倡議不向學生售賣菸酒。”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制定此項《規定》的初衷,應該是出於管理教學秩序、維護校園環境、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的角度考量。去年6月,廣東某985大學大一學生王耀棟,在某酒吧的一片“加油”聲中,死於酒精中毒,所以,限制學生毫無節制的飲酒行為,本也是出於好意。
但如此一刀切的管理方式,逾越了學校管理與學生個人權利之間的界限,其可行性也讓人疑惑:學校如何判定學生是否飲酒?學校是否有挨個檢查學生是否飲酒的權力?學校倡議校園周邊商戶不向學生售賣菸酒有多大效果?如若對以上問題的回答都不理想,那這項規定的存在價值豈非雞肋?
說到底,與其說學校牴觸的是學生飲酒這件事,不如說是牴觸學生飲酒之後產生的各類風險以及校方所應承擔的教育、管理責任。
據稱,雲南藝術學院的禁酒令,甚至還要將學生醉酒後的照片發送給家長。或者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這類“禁酒令”除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和學生身心健康,一定程度上也有學校推卸責任、“規避風險”之嫌。
在網友的一片爭吵聲中,講真,其實酒也很委屈。古人的酒桌上,既有杯酒釋兵權、鴻門宴之類“權力的遊戲”,也有觥籌交錯、引觴自酌下的《醉翁亭記》《赤壁賦》。
至於“量”,《左傳》裡有句話,酒以成禮,不繼以淫。這大概是最早的“XX酒雖好,可不要貪杯喲”的飲酒忠告。
但如今的“酒桌文化”作為一個專有名詞,被賦予了更多樣的場景和更復雜的意義。前些天,山東省坦陳“招商不能靠拼酒”,被稱為“山東式自省”,圈粉無數。可見,“拼酒”已經成為一種事關人際關係甚至營商往來的特殊隱喻。
我很贊同這個說法:當前的酒桌文化,不是酒文化,而是“桌文化”。這種“桌文化”,講究的是套路,是察言觀色,旁徵博引,舌燦蓮花。以至於喝酒的量,成為了評判誠意和感情的標準,也成為了評判勸酒水平的標準。
甚至有人特意撰文稱,“山東勸酒的水準達到了一種藝術的高度,其敬酒每一杯都有每一杯的說法,每一種說法都有一套論證,讓人覺得不滿飲此杯,簡直枉披人皮矣。”
大學生的“拼酒”文化未必涉及多少名與利,也未必有多少情感負累,但其拼酒的基本範式大約效仿於此。而這樣的“桌文化”,才是學校真正該引導學生辨別之處。
回到這項規定。
《世說新語》裡也有個故事,鍾毓、鍾會兄弟倆偷酒喝,鍾毓行了禮,理由是酒是完成禮儀的,不能不行禮;鍾會說,偷本來就是無禮的行為,所以用不著行禮。這個故事倒是給我們提了個醒:
若此項規定確被高壓執行,學生正常慾望受到過度擠壓,會不會在學校監管之外猛烈反彈,形成更大隱患?學生走出校門之後,又該如何與酒共處?我讀大學時,有一門選修課就叫“酒與酒文化”,這門課年年選課人數爆滿,“酒”對大學生的吸引力可見一斑。所以,引導學生正確看待酒與酒文化,普及健康飲酒常識,也傳遞給學生更積極健康的人際交往之道,為其樹立基本價值判斷標準,限酒令才不會淪為一紙“奇葩規定”。
對於網友吐槽的各類高校奇葩規定, @光明時評 表示,種種嚴苛校規,儘管初衷不容置疑,卻往往忽視對大學生作為獨立個體、作為成年公民的尊重。大學是年輕人社會化的重要節點,引導學生形成自我管理的能力,是開展高等教育的題中應有之義。
學生遲早要離開學校和家庭的“保護傘”,面臨社會上各種誘惑和挑戰,飲酒也是一個無法繞過的具體話題。在成年人的世界裡,年輕人如何遊刃有餘,有所為有所不為,終究要依靠他們自己。
那麼,問題來了,要是學生會主席讓我自罰三杯,我該咋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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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 劉 昆
副主編 | 龔孟關
撰文 | 張 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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