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實施,跟“捆綁銷售”說再見!

在網購交易中,電商平臺憑藉技術、服務和地位優勢往往比較強勢,而用戶則處於相對弱勢的一方。用戶常常會面對這樣的尷尬:要麼不用電商提供的服務,要麼就忍受電商的苛刻條件、霸王條款,甚至是技術綁架。《電子商務法》今年1月1日實施,電商法出臺,對這些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約束。

电商法实施,跟“捆绑销售”说再见!

很多消費者都有在網上購買機票、車票等經歷,不知道您有沒有遭遇過“捆綁搭售”的煩惱?一些網站的有償服務選項隱藏得很深,比如在機票的售票服務中大擺“迷魂陣”,設置重重消費陷阱,消費者一不小心就可能入套,不明不白花了冤枉錢。

今年元旦剛過,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和消費者網有關工作人員分別登陸多家在線旅遊平臺網站,體驗購買機票和火車票過程中是否存在默認勾選等違規搭售行為。

原本15塊多點,卻問我要35塊,多出來一倍不止。


在12306上面看到這一趟列車的硬座是152元,顯示沒有票。然後在另外一個平臺上面看到要交30元的光速搶票費,總共金額是182元。


我在平臺購票,要結賬的時候發現要貴幾十塊錢。我就覺得這樣很不划算,所以就取消了購票。

电商法实施,跟“捆绑销售”说再见!

據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介紹,體驗調查發現,各在線旅遊平臺均沒有發現明顯默認勾選行為,基本能做到“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但個別在線旅遊平臺在營銷策略上,仍抱有“打擦邊球”的僥倖心理。

电商法实施,跟“捆绑销售”说再见!

2018年,在線旅遊捆綁搭售問題備受關注。據消費者網在線投訴平臺統計,在線旅遊平臺在售票過程中採取默認勾選等方式搭售保險、搶購軟件服務的做法,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比如,在搭售產品中,設置可以取消的自選項都比較隱蔽,如果是搶票心急付款,很可能不會注意到,只有到付款時才會發現價格高出一截。再比如接機、酒店、貴賓候機,消費者可以根據需要選擇,而系統自動勾選額外項目,隱藏設置不易發現。消費者可能根本不知道系統默認的到底是白色的“不需要”按鈕還是橘紅色的“需要”按鈕,一不小心就中招。

今年開始,電商法實施,這種現象是不是可以完全杜絕?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傅川雲表示,購票套餐不是不可以有,但必須要公開透明。

搭售並不是說百分之百不可以,前提是必須要充分告知消費者有搭售行為的存在,在尊重消費者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基礎之上,讓消費者有一個自由選擇的空間。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19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电商法实施,跟“捆绑销售”说再见!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在線旅遊企業在訂票過程中捆綁銷售保險服務、酒店代金券、租車券等業務,由於自身的渠道優勢,擁有極大議價權,並從中獲得較大的分成比例,這也是在線旅遊企業獲得盈利的“肥肉”。

有的在線旅遊平臺,一年提供服務的人次能達到4億多人次,如果一張票搭售了10塊錢,可能就是50個億的盈利,而監管部門如果對它進行行政處罰,罰款的數量跟它的盈利數量差距是非常大的,所以這個利潤非常可觀。而在線旅遊行業提供的這種票務代理,實際上確實提供了一種服務,如果我們不允許它們去收取其他的服務費,它們基本的成本又收不回來,所以希望通過這種變相搭售的方式來收回成本,甚至達到盈利目的。

陳音江建議,在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的同時,有關部門的監管也要跟上,要對平臺上各個代理企業實施實時監控,一旦發現違規操作,立即給予嚴厲處罰。不斷提高違法成本,防止捆綁搭售死灰復燃。

記者:唐 明

編審:劉志軍、李 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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