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辦理詳解,教你只跑一趟,搞定寶寶出生證「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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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期待的10個月終於到達尾聲。寶寶即將分娩,準媽媽在入院的時候,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為即將到來的寶寶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準備。出生證便是寶寶的第一份人生檔案。

出生證明辦理詳解,教你只跑一趟,搞定寶寶出生證「實用」

所需材料:

  1. 生產醫院產科母嬰出院證及結賬單,如母嬰分離者憑產科產婦出院證、嬰兒出院證及結賬單;

  2. 需攜帶父母雙方身份證(有效期內)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新版身份證請複印正反面),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身份證超過有效期不予辦理,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

  3. 請在母親身份證複印件旁邊(或背面)註明嬰兒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聯繫方式。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

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


申領期限:

  1. 新生兒父母應在新生兒出生後的3個月內完成《出生醫學證明》的申領。

  2. 超過3個月仍未辦理,需到新生兒出生地所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辦理(我省規定在省婦幼保健院),除提供首次簽發有關材料外,還需補充提供接生機構辦證時限告知情況說明、原始病歷複印件(包含首頁、分娩記錄、出院記錄)、逾期原因說明等材料。

  3. 無法提供接生機構相應資料的應提交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係鑑定書。


簽發機構:

如果新生兒是在具備簽發資格的醫療機構出生,由醫療機構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如果不具備簽發資格,則需要到當地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申領,具體要求和流程詳見各地通知和公告。

費用:免費

以湖北省為例,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湖北省婦幼保健院


遺失補辦:

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公民,如《出生醫學證明》有遺失、損毀的,可到原管理機構申請補發。


細節提醒

  1. 如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託書及領證人身份證原件。委託書格式為:“我是新生兒***的母親,我委託我的丈夫(或其他關係人)前來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委託人***,時間****年*月*日”。

  2. 請在母親省份證複印件旁(或背面)寫上嬰兒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聯繫方式。

  3. 出生醫學證明為國家計劃供應的法律文件,按出生嬰兒數實行一人一證供應,因此請各位家長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前再三斟酌您孩子的姓名,證件一旦簽發並得到家長簽字確認後概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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