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執行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的構建

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曉傑 韋懷銀

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審判執行權力運行機制將發生一些結構性改變,相伴而生的則是廉政風險點的變化和轉移。針對審判執行權運行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重新評估法官可能面臨的廉政風險,構建有效防控廉政風險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合議庭成員、獨任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正確行使手中權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法院紀檢監察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一、審判執行崗位的廉政風險排查

立案環節的廉政風險。在立案登記審查過程中,對不應立案的案件違規立案或對應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在辦理訴訟費減、免、緩過程中徇私舞弊;與當事人、代理人串通製造虛假訴訟案件;立案後不及時移送案件或違反規定分流案件等。

審判環節的廉政風險。在訴訟過程中違法拖案、壓案、超審限辦案或違反庭審紀律行為;對應當採取保全措施的財產不予保全,或者保全超越當事人的請求範圍,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產採取保全;違反規定調查、收集證據或故意不收集影響案件主要事實認定的證據;違反規定採取或解除拘留、罰款、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違法組織舉證、質證和認證;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吃或禮物、禮金、有價證券或參與其支付的娛樂、旅遊活動等。

執行環節的廉政風險。在執行過程中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案件等;違反規定採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或違規進行劃撥、評估、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款物等強制執行措施等;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吃請或收受禮物、禮金、有價證券或參與其支付的娛樂、旅遊活動等;在外出執行案件過程中,與當事人同吃、同住、同行或由當事人支付相關費用等。

二、審判執行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的構建

規範院庭長“權力清單”制度。正確處理充分放權與有效監管的關係,進一步落實院庭長對程序性事項審核批准、審判工作綜合指導、裁判標準規範統一、審判質效全程監督等審判監督管理職責,切實發揮院庭長的監督作用,通過監督管理保質量、要效率、促公正,確保“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落到實處。嚴格落實案件合議制度。合議庭成員都要認真參加庭審,認真閱卷,評議時認真負責地發表意見,嚴格杜絕礙於情面、隨聲附和主審法官意見等行為。完善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事中監督作用,形成具有指導作用的統一裁判意見,實現在類案的處理上統一裁判尺度,助力審執質效提升。建立對改判、發還、再審案件定向評查制度。通過定期質量評查,查找突出問題,強化案件內部質量監督,端正幹警辦案態度,促其提升案件質量。完善出差辦案監督機制。以健全完善關於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出差辦案監督的有關機制為抓手,禁止辦案幹警違反規定與當事人“同吃、同住、同行”辦案,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完善廉政監督卡機制。通過隨案向當事人發放徵求意見卡的形式,加強對案件立案、審判、執行等工作環節承辦幹警的監督,促使其依法辦案,防止違反法律、辦案紀律問題發生。積極推行執行信息公開機制。通過探索建立執行流程信息向當事人發送平臺,積極推行執行信息公開,及時向當事人推送案件進展情況,督促執行人員積極履職,以公開促公正高效執行。完善專項督察機制。通過日常督察、專項督察和紀律作風檢查,切實強化對幹警司法權行使、工作紀律遵守情況的監督制約,督促法院幹警積極履行職責、遵章守紀、改進作風,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完善巡查工作機制。緊密結合法院工作實際,每年不定期對下轄法院開展司法巡查,全面檢查被巡查法院審判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情況,及時發現並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發揮巡查利劍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

(原文鏈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12/26/content_14737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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