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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員工小黃
我走了,別找我,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工資打卡里,也別問為什麼……
……
A公司人事經理李先生
遇到這樣一位“任性”員工
……
什麼情況?
員工小黃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私自曠工已超過30天,反覆聯繫都聯繫不上。於是,A公司依規在當地報紙上刊登了《限期返崗通知書》,限小黃30天內回公司上班,可又過了30天小黃依然沒來上班。隨後,A公司決定解除與小黃的勞動關係,派人將《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送達小黃的住處,卻遭到拒絕。
這個時候怎麼辦?
來找公證幫幫忙!
人事經理
公證君,我們公司準備與員工黃某解除勞動關係,在送達《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時遭到拒絕,聽朋友建議,公證有辦法。
您可以就公司向小黃送達《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的過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
公證君
李經理準備好材料後來到公證處,公證處指定專門的公證員與李經理一同前往郵局。李經理將《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以掛號信的形式發出,公證員對寄送該通知書的全過程進行了監督,還對送達現場所拍攝的照片刻成光盤保存。公證員按照法定程序核實後,為其辦理了保全證據公證,並出具了公證書。
小貼士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資格證明;
(二)申請人與保全的證據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載有申請保全證據的理由、用途和證據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書面說明;
(四)與申請保全證據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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